什么是共同诉讼人?有什么特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09:30:14 59 人看过

什么是共同诉讼人?共同诉讼人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两方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共同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共同诉讼标的的原告和被告是共同诉讼人。在诉讼案件中,有些是由几名原告向一名被告提起的,有些是由一名原告向几名被告提起的。还有几名原告针对几名被告提起的诉讼。后一种情况在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中仍然存在。目前,在大多数情况下,一方需要合并几起诉讼。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原告,则称为共同原告;如果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被告,则称为共同被告。共同原告和共同被告统称为共同诉讼人。共同诉讼人主要分为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和普通共同诉讼人。其特点是:一方当事人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诉讼的对象是相同的。所谓相同指的是相同或相似的两种情况。诉讼要求是一致的。所谓一致性,是指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请求之间不存在根本冲突或实质性差异,并不意味着诉讼请求完全相同。本案由同一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决定进行合理审理

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为共同的诉讼,必要的共同诉讼人是指有两个以上当事人,诉讼标的是共同的,必须共同进行诉讼,构成必要的共同诉讼,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诉讼标的必须是共同的(对诉讼标的有共同的权利和义务,并且产生于相同的法律事实或者相同的法律原因)

(2)人民法院必须配合审判

的原则必要的共同诉讼人之间应当协商一致,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协商一致的诉讼行为对全体

,一方当事人的诉讼,经其他共同当事人承认后,对其他共同当事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一方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无效。

在当事人众多的共同诉讼中,当事人可以推举代表人进行诉讼。代理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代表的当事人有效,但代理人变更或放弃诉讼请求或承认另一方的诉讼请求及和解必须经被代理人同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9日 08: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人相关文章
  • 诉讼代理人的法律特点是什么
    诉讼代理人的法律特点是:诉讼代理的目的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诉讼代理人是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需在代理权限内实施诉讼行为。诉讼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在同一诉讼中,不能代理双方当事人。一、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有什么区别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的定义不同。间接代理,直接代理的对称。是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而不表明被代理人身份,其法律后果先由代理人承担再转移给被代理人的一种代理形式。直接代理指代理人于代理权限内,在进行代理活动时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的法律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代理制度。二、抚养权案件被委托人是否能全权代理出庭1、根据法律规定,委托人对诉讼代理人的授权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种。2、一般授权,诉讼代理人只能代为进行一般的诉讼行为,即程序性诉讼行为,而凡是诉讼代理人代为实施对委托人的实体权利有重大影响的诉讼行为,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3、离婚
    2023-06-21
    209人看过
  • 有什么共同的概念和特点
    共同所有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在共同关系的基础上共同拥有一个事物的所有权。其法律特征是:第一,共同所有权是以共同关系为基础的,必须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基础。这种共同关系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如夫妻关系、家庭关系,或由合同规定的,如合伙合同。没有共同关系的前提,就不会产生共同所有权。没有这个前提,共同所有制就会解体。第二,是否有普通股。共同所有权是不确定股票的共同所有权。只要共有权存在,共有人就不能分割财产份额。只有消除共有关系,分割共有财产,才能确定各共有人的份额。因此,在共同所有权中,每个共有人的份额都是潜在的份额。第三,共有人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同等的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权利,并承担同等的义务。但是,在合伙企业中,依照法律或者当事人的特别约定,合伙人可以按照一定份额享有表决权。对于共有财产,有些共有人声称共有,有些共有人声称共有。不能证明该财产为股份共
    2023-05-02
    243人看过
  • 离婚诉讼的特点与特征是什么?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诉讼离婚的特征如下:1、诉讼离婚有着法定的必要条件;2、在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对争议处理起主导作用;3、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调解和判决,在发生法律效力后,即具有强制执行力。一、起诉离婚注意事项有哪些?离婚诉讼的注意事项:第一,诉讼离婚有着法定的必要条件,即“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第二,在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对争议处理起主导作用,它要对当事人提出的离婚请求和理由进行审查,是否准予离婚取决于人民法院的依法裁量,它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也可以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请求。第三,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调解和判决,在发生法律效力后,即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和判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依另一方的申请予以强制执行。二、起诉离
    2023-02-10
    132人看过
  • 股东直接诉讼有什么特点
    1、什么是股东直接诉讼?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基于股份所有人地位向其他侵犯自己利益的人提起的诉讼。所谓直接,指的是股东提起有关诉讼时以自己的名义,主张的是自己的权利,诉讼的结果也是使股东受侵害的权益得到责任人的直接弥补。2、股东直接诉讼有什么特点?(1)起诉主体为股东。股东直接诉讼权提起的根据是股东作为股份所有人即出资人的地位。它不同于投资者证券民事赔偿诉讼,例如证券市场特有的因虚假陈述而引发的民事索赔诉讼,其起诉主体可能是该做假公司的股东,也可能曾经是股东但起诉时并不具有股东身份。(2)诉讼目的为了维护股东自身的利益。股东直接诉讼权行使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股东自身的利益,以个人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结果的归属于原告股东。股东直接诉讼权行使的结果归属于原告股东。(4)诉讼被告。诉讼被告为公司或者是公司的大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3、股东直接诉讼的分类(1)决议无
    2023-03-17
    184人看过
  • 什么是共同保证,共同保证的特点
    共同保证是指数人共同担保同一债务人的同一债务履行而为的保证。共同保证有保证人为多数和标的为同一债务人的特点,共同保证是数个保证人对于同一债权所为的保证。有关共同保证的法律知识请阅读下文。什么是共同保证何为共同保证?某些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于法律中明文予以界定,如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748条规定:共同保证是数人对于同一债务为保证,除契约另有订定外,(各保证人)应连带负保证责任。另一些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和英美法系国家虽未在法律中对共同保证作定义性的表述,但从其有关法律规定或判例及学者著述中可看出,他们对共同保证的认识与上述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的界定是一样的(对共同保证的效力有不同规定)。由此,我们可以将我国台湾地区的上述界定作为对共同保证的一种代表性认识。除此,我们对共同保证的定义有两种表述:“共同保证是数个保证人对于同一债权所为的保证”,或者“共同保证是由数人就同一债务人的同一债务共同所作担
    2023-06-01
    193人看过
  • 妨碍民事诉讼有什么特点
    第一,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性手段,其目的在于排除妨害,保证民事诉讼顺利进行。第二,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适用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既包括审判阶段也包括执行阶段。第三,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适用的对象比较广泛,既包括案件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也包括妨害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外的人例如旁听群众。只要他实施了妨害诉讼秩序行为,阻碍了诉讼的正常进行,法律都要对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第四,在适用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在适用时,依照行为人妨害民事诉讼的程度轻重不同,既可单独适用某一种强制措施,也可以将几种强制措施合并适用。对于一般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但若是妨碍行为已经涉嫌构成犯罪的话,那么情况就要严重一些了,此时往往会移交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之后再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过法院的审批之后,对行为人定罪处罚。一、对妨碍民
    2023-03-28
    311人看过
  • 交通事故诉讼有什么特点?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能达成调解而调解终结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调解生效后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人民法院立案处理。主要特征如下:1、人民法院居于主导地位。在赔偿诉讼法律关系中,人民法院处于主导地位,组织参加诉讼的其他参加者原告、被告,诉讼中的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证人等参加诉讼,进行损害赔偿方面的诉讼活动。2、依照《民事诉讼法》进行诉讼活动。赔偿诉讼是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是属于民事侵权纠纷,在审理案件中各种诉讼活动要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分阶段进行。如一审案件所适用的普通程序分起诉与受理阶段、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开庭审理阶段等。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赔偿案件时,按普通程序分阶段进行审理。3、诉讼参加人应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诉讼参加人是赔偿诉讼的主体,他享有处分实体权利的诉讼权利和处分诉讼权利的
    2024-01-21
    452人看过
  • 共同被告和共同诉讼人是什么
    共同被告是诉讼中,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组织。分为:刑事诉讼共同被告、行政诉讼共同被告和民事共同诉讼被告。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须合一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的目的在于防止矛盾判决。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刑事被告人是指在共同犯罪案件中,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实施了共同犯罪行为,同时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和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直接实施行为致被害人损伤,有的虽然前往犯罪现场却未实施直接导致被害人损伤的行为或者虽然实施了行为但其所实施的行为明显不足以导致被害人损伤,还有的并没有前往犯罪现场但却通风报信、出谋划策、提供作案工具等,只要他们的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存在某种因果关系,而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均应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由于被告人在刑事上的责任能力与其在民事上的责任能力的年龄界限
    2023-03-17
    298人看过
  • 民事诉讼执行程序什么?有什么特点?
    一、民事诉讼执行程序的定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由法定组织和人员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履行所负义务的程序。法律文书一经生效,义务人应自觉履行二、民事诉讼执行程序执行特点: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执行程序具有以下特点:1、执行权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无论生效的法律文书是由何种机构作出的,凡应通过民事执行程序加以实现的,只能由人民法院执行。2、执行程序的目的在于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内容。3、执行手段具有强制性。三、民事诉讼执行程序执行条件:执行程序的发生,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1、必须具有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书、调解书,公证机关制作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制作的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决定书。2、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必须已
    2023-06-03
    72人看过
  • 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什么特点
    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两个特点:一、必须是生产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之日止的期间。但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的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二、必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父母的义务而产生的债务等。符合上述条件的,无论是以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名义所负的债务,均是夫妻共同债务。反之,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的,都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债务包括:因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生活开支所负的债务;修建、购买、装修房屋所负的债务;为履行抚养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等而产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治疗冷疾病所负的债务;从事夫妻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民负的债务;以及一方或者双方从事个体经营所负的债务;以个人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以及其它日常生活中发生的侵权赔偿所负的债务。当债务的性质难以确
    2023-04-21
    313人看过
  • 共同危险行为具有什么特点
    (一)共同危险行为的实施主体为两人或两人以上。一人的行为不能构成共同危险行为。共同危险行为的主体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如甲企业生产由乙企业销售的产品致人伤害,但不能确定该商品的缺陷是因为甲的生产环节所致,还是由于乙的保管不善所致,甲乙企业的行为就构成共同危险行为。(二)加害人在一个相对明确的范围之内,但不能判明。在共同危险行为发生的具体时间和空间范围内,有可能实施侵权行为人的范围是相对明确的,如建筑物中某单元高楼的花盆坠落致人损害,在不能确定谁家责任的情况下,该单元高层养花的住户均为共同危险人。如果可能实施侵权行为人的具体范围难以明确,就不能适用共同危险行为的规定追究责任。如夜晚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人逃逸,就难以将所有当晚行驶该路段的驾驶员确定为共同危险行为的实施人。(三)共同危险行为具有导致他人权利受损的危险,并且造成了致人损害的后果。共同危险行为不仅有使他人权利遭到损害的危险
    2023-02-27
    483人看过
  • 行政诉讼驳回诉讼特点请求是什么
    一、行政诉讼驳回诉讼特点请求是什么?1、只能发生在案件庭审结束之后;2、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实体意义上的即胜诉权的否定;3、不仅适用于一审程序,而且适用于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4、既适用于原告及提起反诉的被告,也适用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5、只能适用书面判决形式;6、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上诉或申请再审。二、行政诉讼驳回请求的相关规定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
    2023-06-02
    55人看过
  • 诉讼离婚被告反诉特点是什么
    反诉具有以下特点:1、反诉与本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具有双重性,本诉的原告是反诉的被告,反诉的原告仍然是本诉的被告。2、反诉请求是独立的,反诉的诉讼请求与本诉的诉讼请求既是相互牵连,又各自独立的两个不同的诉讼请求。3、反诉的目的在于抵消、吞并本诉原告所主张的民事权益。离婚诉讼是夫妻一方以解除婚姻关系为诉讼目的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离婚诉讼的提起必然引起与婚姻关系关连的财产关系和抚养关系,所以离婚诉讼实际上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和子女抚养三诉的合并。从另一外角度出发,离婚诉讼有广义的狭义之分,广义的离婚诉讼就是上述所说的本诉合并;狭义的离婚诉讼是单指解除婚姻关系。我国离婚诉讼是广义的离婚诉讼。实践中,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紧紧围绕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超请求判决。在离婚诉讼中,被告常常提出被告请求以外的请求。例如原告起诉只请求离婚,对财产和子女抚养未提出请求,被告在诉讼中提出了财产及子女抚养的
    2023-02-26
    310人看过
  • 诉讼的二审程序有什么特点
    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由此可知,离婚案件的二审程序具有特殊性:如果一审法院判决的是不准离婚,经当事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判决准许离婚的,不能直接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必须先要对子女、财产等问题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发回到原审法院重新审理。因为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未就子女、财产问题作出处理,如果二审法院作出离婚判决并同时处理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话,因为二审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这样就剥夺了当事人对子女、财产问题上诉的权利,违背两审终审的原则。一、诉讼离婚该如何上诉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作出判决。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2023-06-24
    487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人
    词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 更多>

    #法人
    相关咨询
    • 什么是共同诉讼人,共同诉讼人是什么意思,共同诉讼的特点是是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14
      共同诉讼人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且具有同一诉讼标的共同诉讼制度,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共同诉讼人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宜于合并审理但需要分别裁判的诉讼。一、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须合一审理并合一判决的共同诉讼。所谓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是指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是同一个诉讼标的,在这个诉讼标的中他们共同享有权利,或者共同承担义务。必要共同诉讼具有以
    • 普通的共同诉讼的特点是些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08
      普通的共同诉讼的特点如下: 1、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 2、各共同诉讼人和对方一定有两个以上的诉讼请求; 3、因为是可分之诉,所以普通的共同诉讼,既可单独起诉,也可共同起诉。
    • 离婚诉讼是什么特点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21
      第一,诉讼离婚有着法定的必要条件,即“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也必须执行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以此为据裁判是否许可当事人离婚。 第二,在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对争议处理起主导作用,它要对当事人提出的离婚请求和理由进行审查,是否准予离婚取决于人民法院的依法裁量,它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也可以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请求。 第三,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调解和判决,在发生法律效力后,即具有强制执行力,
    • 诉讼代理合同纠纷特点是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14
      1、诉讼主体特定化 主体一方是律师事务所,另一方是其委托人,且律师事务所为原告的比例略高。随着当事人法律意识的提高,他们对律师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都有很高的期望,稍有不满就拒绝支付代理费用。在此情况下,律师事务所只能将自己的委托人告上法庭。律师事务所作为原告通常是向委托人追索代理费,一般胜诉率较高。如果是委托人作为原告,一般是不满律师提供的服务,要求律师所返还代理费。 2、诉求焦点多样化 收费项目
    • 什么是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有哪些特点?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13
      诉讼是一种重要的法律现象,是指国家的司法机关在原告、被告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处理各种诉讼案件的活动。由于各种案件所涉及的实体问题不同,因此,解决这些不同实体内容案件的诉讼活动分为刑事诉讼活动、民事诉讼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三种。 刑事诉讼是一种重要的诉讼活动,是指国家的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揭露和证实犯罪,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罪责和罪责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