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旧城改造拆迁纠纷该告谁
拆迁纠纷起诉的是政府等相关负责拆迁的行政机关。拆迁行政诉讼的上述定义包含了以下几个要件:
第一,拆迁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拆迁人或被拆迁人以及与拆迁活动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员或组织,被告则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拆迁管理部门,这也是人们通常所说的行政诉讼的主体特定性。
第二,拆迁行政诉讼的客体是拆迁管理机关的针对拆迁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拆迁行政诉讼是拆迁当事人或参与人认为拆迁管理机关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引起。这里的关键是认为而非确实存在侵权。是否存在侵权是诉讼中解决的问题,起诉时只要原告主观上认为就行了。
第四,拆迁行政诉讼不同于拆迁纠纷的行政裁决之处在于“司法性”,是一种司法活动,必须是在国家审判机关的主导下进行的活动。
二、拆迁期间被拆迁户拒不配合怎么办
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拆: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三、拆迁纠纷如何处理
(1)、行政裁决:经当事人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应当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依法起诉: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强制拆迁:如果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裁决,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由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执行,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四、怎么避免房屋拆迁纠纷
1、坚持动拆迁政策的公开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2、要加强对动迁人员的管理,提高业务素质。
3、政府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房屋拆迁工作。
4、充分发挥政府管理监督和司法监督职能作用。
五、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
2、货币补偿的金额。
3、补偿的方式。
4、搬迁的时间。
5、双方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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