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合同前要做哪种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3 14:01:05 272 人看过

一、签合同前需要做的那些事

同订立之前应做的工作:

(一)对主体的形式审查。

(二)对主体的实质审查。

1、合同主体资格审核

合同主体直接影响到合同的合法性。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如果乙方没有相应资质,那么合同就归于无效。

2、审核合同主体资格时应注意

1)区分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内部职能部门的签约问题。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如果具备营业执照(肯定不是法人营业执照)就具有签约主体的资格,但其是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就是诉讼中应解决的问题,这不应影响其签约主体资格。

企业的职能部门就不具备这样的资格。

2)审核对方的营业执照及年检的情况

以了解其主体的合法性(如是否合法注册、是否存在未年检导致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和经营范围

3)审核签约人有无签约权限

很多情况下,不可能都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直接签署,而是由授权代表加以签署,此时应审核代理人的资格和权限。

3、审核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重点审核合同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

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

是否害社会公共利益;

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审核合同条款是否完备

按照合同的性质,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合同条款进行认真审核,确定合同条款有无遗漏,各条款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切实可行。

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全和过于简单、抽象、原则,给履行带来困难,为以后发生纠纷埋下隐患。

5、审核合同签订的手续和形式是否完备

审核合同是否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或登记,如需经批准或登记,是否履行了批准或登记手续。

如果合同中约定须经公证后合同方能生效,应审核合同是否经过公证机关公证。

如果合同附有生效期限,应审核期限是否届至。

如果合同约定第三人为保证人的,应审核是否有保证人的签名或盖章。

审核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

二、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合同正式签订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房地产转让合同、长期的租赁合同、建筑工程合同等。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签合同盖什么章才具有法律效力

现实中,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种类很多,有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行政章及各部门的公章等。一般而言,合同专用章、行政章都能作为合同章,至于财务专用章、各部门的公章的效力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仅仅证明诸如欠款金额(企业之间对帐单)这样的财务方面的问题,那么财务章也是有效的。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的规定,签字或盖章是选择关系,意味着要么签字,要么盖章,要么签字盖章同时具备,这三种情况对于合同成立的意义是相同的。在实际签定合同时,人们往往重视盖章的作用与意义,甚至有的认为盖章比签字重要,其实这是误解。印章的使用(即盖章)就等于印章所有者(即印章名义人)的签名,盖章的效力就等于签名的效力。印章之所以具有证明功能,不过是使用印章能够代替并可以反复代替签名,且有时具有省力之效。由于印章极易被伪造,并且印章的名义所有者(即印文所表示其姓名或名称的印章拥有者)与实际控制者极易分离,所以,印章的证明力在本质上低于签名的证明力。我们在交易活动中应当更重视签名,因为签名与签名人之间联系的确定性要远远大于印章与印章名义人之间的联系,对方当事人只要当面签名,就可以在相当程度上保证其签名的效力与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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