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牵连犯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5 15:22:42 441 人看过

关键词:牵连犯/想象竞合/牵连关系/从一重重处断

内容提要: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出于一个最终的犯罪目的实施了数个犯罪行为(目的行为、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而分别触犯不同罪名的犯罪形态。牵连犯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犯罪形态,因此,对其宜存不宜废。判断牵连关系,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并由法官结合具体案情判定。对牵连犯的处罚,应坚持从一重重处断原则。

牵连犯是罪数理论中极其重要且非常复杂的问题。但由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该犯罪行为与三个杀人行为之间存在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关系,故成立牵连犯,应按重罪故意杀人罪处理。因此,对甲应以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并考虑其有三个杀人行为的事实,再予以从重。

【参考文献】

〔1〕吴振兴.罪数形态论[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272.

〔2〕[德]汉斯·海因里希·耶赛克,托马斯·魏根特.德国刑法教科书(总论)[M].徐久生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860—861.

〔3〕李海东.刑法原理入门(犯罪论基础)[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194-195.

〔4〕1824年巴伐利亚刑法典(费尔巴哈草案)[M].吹田:关西大学出版社,1980.附录第28.

〔5〕高铭暄.刑法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4.226.

〔6〕[日]日本修正刑法草案理由书,142,[日]准备草案理由书,153.

〔7〕[日]改正刑法草案解说.111—112.

〔8〕高铭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孕育和诞生[M].北京:法律出版社,1981.106.

〔9〕[日]大谷实.刑法讲义总论(第4版)[M].东京:成文堂,1994.504.转引自:马克昌.比较刑法原理:外国刑法学总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803.

〔10〕[日]刑法理论研究会.现代刑法学原论(总论)[M].日本:三省堂,1984.279.转引自:马克昌.比较刑法原理:外国刑法学总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804.

〔11〕黄村力.刑法总则比较研究[M].台北:三民书局,1995.275、286.

〔12〕陈朴生,洪福增.刑法总则[M].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2.304.

〔13〕陈朴生,洪福增.刑法总则[M].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2.304.

〔14〕张明楷.刑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374.

〔15〕储槐植.刑事一体化与关系刑法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438.

〔16〕姜伟.犯罪形态通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4.31.

〔17〕郝守才.论牵连犯的价值取向[J].中州学刊,2002,(5):181.

〔18〕高铭暄.论牵连犯的几个问题[J].现代法学,1993,(6):17-18.

〔19〕高铭暄.刑法专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412.

〔20〕赵俊新,黄洪波.论牵连犯[J].江汉论坛,2003.(1):123.

〔21〕[德]鲍曼,韦贝尔.刑法总论[M].653以下.转引自[德]汉斯·海因里希·耶赛克.托马斯·魏根特.德国刑法教科书(总论)[M].徐久生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862-863.

〔22〕陈兴良.刑法适用总论(上卷)[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696.吴振兴.罪数形态论[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274.

〔23〕赵俊新,黄洪波.论牵连犯[J].江汉论坛,2003,(1):123.

〔24〕高铭暄.刑法学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600.

〔25〕顾肖荣.刑法中的一罪与数罪问题[M].北京:学林出版社,1986.88.

〔26〕张明楷.刑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373.

〔27〕李泽龙,朱丹.牵连犯探微[M].法律科学,1993,(4):86.

〔28〕高铭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则要义[M].北京:群众出版社,1981.255.

〔29〕高铭暄.论牵连犯的几个问题[J].现代法学,1993,(6):13.

〔30〕[日]牧野英一.日本刑法(上卷)[M].东京:有斐阁,1939.513.转引自:马克昌.比较刑法原理:外国刑法学总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801.

〔31〕[日]本村龟二.新刑法读本[M].3034.转引自:吴振兴.罪数形态论[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227.

〔32〕王觐.中华刑法论(中卷)[M].北京:中华书局,1930.769.

〔33〕[日]大场茂马.刑法总论[M].964—969.转引自:吴振兴.罪数形态论[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278.

〔34〕[日]泉二新熊.日本刑法论[M].573—574.转引自吴振兴.罪数形态论[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278.

〔35〕赵琛.新刑法原理[M].北京:中华书局,1930.403.

〔36〕[日]泷川幸辰.泷川幸辰刑法着作(第4卷)[M].东京:世界思想社,1981.转引自:刘宪权.我国刑法理论上的牵连犯问题研究[J].政法论坛,2001,(1):55.

〔37〕[日]平野龙一.刑法总论Ⅱ[M].东京:有斐阁,1987.427.转引自:马克昌.比较刑法原理:外国刑法学总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801.

〔38〕高铭暄.论牵连犯的几个问题[J].现代法学,1993,(6):13.

〔39〕刘宪权.我国刑法理论上的牵连犯问题研究[J].政法论坛,2001,(1):56-57.

〔40〕刘宪权.我国刑法理论上的牵连犯问题研究[J].政法论坛,2001,(1):56.

〔41〕最大判昭和24年12月21日刑集3卷12号2048页。转引自:[日]野村稔.刑法总论[M].全理其,何力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459.

〔42〕赵俊新,黄洪波.论牵连犯[J].江汉论坛,2003,(1):124.

〔43〕高铭暄.刑法专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409-412.

〔44〕高铭暄.刑法专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409.

〔45〕高铭暄.论牵连犯的几个问题[J].现代法学,1993,(6).16.

〔46〕吴振兴.罪数形态论[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287.

〔47〕赵俊新、黄洪波.论牵连犯[J].江汉论坛,2003,(1):125.

〔48〕陈兴良.刑法适用总论(上卷)[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706.

〔49〕肖中华.伤害犯罪的定罪与量刑[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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