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用地转用和建设项目征用土地以及建设用地预审(办理发放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8:34:23 204 人看过

审批责任单位: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征地管理处

审批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29日国家主席第8号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4日国务院令256号)

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审批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时限:

10个工作日

审批步骤: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4日国务院令256号))

2.市政府批准征(占)地批文(复印件)(依据同上)

3.《规划用地许可证》附件和附图(原件)(依据同上)

4.与《规划用地许可证》附图同比例尺的地形图四份(依据同上)

5.钉桩坐标成果通知单(依据同上)

6.工程进度计划(依据同上)

7.计划任务结转单(当年批准征(占)地的免)(依据同上)

注:报送材料份数:除同比例尺的地形图四份外,其他文字和图件材料各1份。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初审:

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复审:

标准:同初审标准。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审批:

标准:材料齐全,初审、复审合格。

时限:为1个工作日完成;

五、告知:

工作标准:

1.及时通知申办人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

2.制发文书完整、准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件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2个工作日。

一次性告知单:

办理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一次性告知单

申办需提交材料:

1.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4日国务院令256号))

2.市政府批准征(占)地批文(复印件)(依据同上)

3.《规划用地许可证》附件和附图(原件)(依据同上)

4.与《规划用地许可证》附图同比例尺的地形图四份(依据同上)

5.钉桩坐标成果通知单(依据同上)

6.工程进度计划(依据同上)

7.计划任务结转单(当年批准征(占)地的免)(依据同上)

注:报送材料份数:除同比例尺的地形图四份外,其他文字和图件材料各1份。

申办者权利: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即有权得到受理。

投诉部门及电话: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处65124573

注:一次性告知单仅在申办材料不齐全、审批中止、审批终结时由受理人员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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