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终结与执行完毕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8 10:11:20 363 人看过

一、执行终结与执行完毕的区别是什么

执行终结与执行完毕是执行程序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之间存在显著的区别。

1.执行完毕指的是被执行人已经按照判决书的内容,或者双方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完全履行了义务,案件得到实质性解决。这种情况下,执行程序的目的已经达到,申请人的权利得到了充分保障,是执行程序最为理想的结果。

2.执行终结并非意味着案件的实质性解决,而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执行程序被迫停止,但被执行人的义务并未完全履行,这些特定情况可能包括被执行人暂时无财产可供执行、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但尚未履行完毕等。

二、执行终结后可以恢复吗

执行终结后,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恢复执行的。

1.如果执行和解后,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申请人有权申请继续执行原法律文书。这种情况下,执行和解的“终结”并不具有稳定性,申请人可以通过申请恢复执行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2.对于本次执行程序的终结,如果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尚未彻底落实,只是解决了程序性问题,那么法律应当容许这种“终结”的灵活性。在发现新的执行线索或者被执行人恢复履行能力时,申请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3.如果执行依据出现错误被改判,导致执行需要恢复到执行前的状态,这也属于执行终结后可以恢复执行的一种特殊情形。

在这种情况下,执行程序将根据新的执行依据重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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