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日本,反倾销政策,特点。日本反倾销政策的主要内容日本是世界上第五个实施反倾销制度的国家。其反倾销制度始于1920年颁布的《关税法》。该反倾销法仅次于加拿大(1904年)、澳大利亚(1906年),仅次于南非(1914年)和美国(1916年)。对日本的反倾销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形成了以《海关关税法》、《内阁反倾销税令》和《反倾销与反补贴程序指令》为主要内容的反倾销政策体系。对于日本反倾销法律法规未涵盖的事项,适用WTO反倾销协议的相关规定和规定
根据日本的反倾销管理制度,有三个行政机构负责处理反倾销事务,即:,财政部(原西藏省)、倾销损害相关产业主管省和经济产业部(原工商部)。不涉及农产品,主要是财政部和经济产业部。财政部设有一个专门部门,即规划和法规科,负责反倾销和反倾销税的管理。财政部负责受理日本所有相关方的反倾销投诉,并在反倾销调查后作出最终决定。经济、工业和贸易部的反倾销事务由贸易管理局设立的贸易政策规划和调查司处理。在反倾销调查中,财政部、相关产业主管省、经济产业部分别派出多人组成调查组,负责所有反倾销调查工作,但由财政部牵头组织协调。此外,日本反倾销管理机构还涉及海关总署和外汇关税协调咨询委员会。其中,海关总署是反倾销调查终裁的执行机构,外汇关税协调咨询委员会负责就反倾销案件的裁定提出相关建议,但该委员会只是一个咨询机构,与世界其他国家不同,日本的反倾销政策不是一个决策机构
也建立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第六条和《关于实施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的GATT协定》(即WTO反倾销协定)的基础上。日本反倾销政策的具体内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实施反倾销的前提;二是反倾销政策和反倾销措施的实施步骤
1.实施反倾销的先决条件
(1)倾销货物的进口。所谓倾销是指出口商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国外销售产品的行为。因此,要确定进口商品是否存在倾销,关键是要确定外国出口商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日本的反倾销政策规定,外国出口商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在出口国销售的类似产品的价格。这里所谓的“正常贸易”不包括以下三类交易:一是价格低于成本的交易,即销售价格不足以抵消产品的生产成本、日常管理费用和正常交易过程中的合理利润;第二,产品的销售价格不能使制造商在合理期限内收回产品的生产成本和一般管理费用;第三,相关卖方和买方之间的交易
-
论反倾销法的概念及其局限性
244人看过
-
中国倾销与反倾销的经济现状分析及其对策
259人看过
-
日本反倾销投诉及措施介绍
238人看过
-
反倾销现状及对策
483人看过
-
论贿赂犯罪的新特点及其治理对策
153人看过
-
国外对华反倾销的现状,特点及原因
440人看过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
行政拘留及其特点?山东在线咨询 2021-10-15(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 (2)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
-
可撤销合同的特点及其处理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11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1、可撤销合同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即合意,它要求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然而由于某种原因的存在,可以导致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2、撤销权人是否行使撤销权以撤销合同,由撤销权人自由决定。可撤销合同所针对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法
-
论公司法的定义及特点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26论公司法的定义及特点? 答: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及其内部、外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点: 1、公司法规范的对象是公司企业。 2、公司法是组织法,同时兼具活动法的特性。公司法调整对象的特性决定的公司法首先是组织法,但也正因为如此,公司法又同时具有活动法的特点。 3、公司法主要由具有强制性的法律规范组成,体现了国家对微观经济生活的干预。公司法的强制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
反倾销税的含义及定义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24反倾销税是指进口国海关对外国的倾销货物,在征收关税的同时附加征收的一种特别,其目的在于抵制倾销,保护国内产业。政府机构认为必要时,在调查期间,还可先对该项商品进口暂时收取相当于税额的。如果调查结果倾销属实,即作为反倾销税予以征收;倾销不成立时,即予以退还。《反倾销条例》第三十七条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应当符合公共利益。第三十八条征收反倾销税
-
倾销与反倾销的含义江苏在线咨询 2023-04-12倾销,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出口经营者以低于国内市场正常或平均价格甚至低于成本价格向另一国市场销售其产品的行为,目的在于击败竞争对手,夺取市场,并因此给进口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生产商及产业带来损害。反倾销,是指一国(进口国)针对他国对本国的倾销行为所采取的对抗措施。 反倾销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