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需要根据案件类型具体确定。一般案件需要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需要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对于特定类型的案件,还可以向特定的人民法院起诉,如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除了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外,还可以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请问离婚诉讼可以在原告的户籍地起诉吗?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夫妻双方不在住所地的离婚案件管辖进行了特别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七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九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条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汽车落户必须在户籍所在地么
125人看过
-
离婚是否必须向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14人看过
-
起诉欠钱不还的是在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吗
407人看过
-
是否必须迁入所在地户籍才能购房?
338人看过
-
去被告所在地进行起诉是否必要?
196人看过
-
是否只能在被告的户籍地起诉重婚?
204人看过
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中国户籍类型有两种,一种是农业户籍,也就是农村户口;另一种是非农户籍,也称城镇户口。... 更多>
-
必须到被告的所在地么?不可以在原告的户籍所在地么?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3婚姻案件,一般情况下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管辖容易确定。但在以下五种特殊情况下除外,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关于婚姻案件管辖的特殊情形,指下面的情况之一:(一)对不在中国领域内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三)对被监禁的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被羁押、判刑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四)非军人对军人(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一方
-
可否异地起诉必须在原告所在地上诉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17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案件,不能在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
汽车落户必须在户籍所在地么山西在线咨询 2024-03-06车辆落户不一定要到户籍所在地,也能在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机动车在那里注册,对机动车的使用没有本质影响,只是车辆牌照的代码不同。另外,车辆落户本人可以不用去办理,可以请他人进行代理,但是上牌的时候,需要本人的委托签名。
-
原告是否需要在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起诉欠款问题?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4-11-13在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若没有明确约定诉讼的相关事宜,则债权人应遵循的一般原则是前往债务人惯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如果债务人在某一地区连续居住超过一年,债权人也可以选择在该地区起诉。而如果债权人在向债务人提供借款时保留了相应的转账凭证,这将有助于证明双方之间的合同履行地点,债权人也可以选择在该地点进行诉讼。
-
教资认定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吗澳门在线咨询 2024-03-10教资认定不是必须是要在户籍所在地,如果是在校大学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完成认定,或者可以办理居住证,也同样可以在别的城市认定。教师资格证认定的条件:1、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能够履行相关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2、具备相关规定相应的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