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管理资质有哪些
1、申请相应等级的资质审批表一式两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企业章程复印件一份(首次申请提供);
4、物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首次申请不提供);
5、验资证明材料(工商注册时提供的注资发票)复印件一份(首次申请提供);
6、企业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首次申请提供);
7、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物业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每人一份;
8、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每人一份;
9、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每人一份;
10、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每人一份;
11、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保”证明;
12、机构设置框架图一张,每个级别框内需填写职务、姓名和电话(首次申请提供);
1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
14、物业管理项目合同复印件,每个项目一份(申请三级(暂定)资质可以不提供),2003年12月以后承接的住宅物业项目,须提供招投标备案表一份;
15、良好的经营管理业绩证明(申请二级资质提供);
16、除首次申请三级资质的企业外,
二、成立物业管理公司的条件
1、《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它需要两个以上股东,出资额不能低于50万元,因为最低的三级资质需要注册资本金50万元。先到工商局办理“名称核准”然后按程序走,没有多大难度。
2、物业企业《资质证》,这是接管项目、参加投标的资格证,有点难度,我告诉你程序和提交的资料:
(一)提交材料
(1)企业资质申请
(2)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
(4)验资证明(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5)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件;
(7)企业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二)申报程序
提交有关材料—县房产主管部门初审—报市房产主管部门核准发证
(三)法律依据:
1、《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款: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资质:营业执照、企业章程、验资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
物业管理资质有哪些?
316人看过
-
物业管理资质有哪些
224人看过
-
物业管理有哪几类资质
136人看过
-
物业管理需要办理物业管理资质吗
490人看过
-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305人看过
-
没有资质的物业哪里管
103人看过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 更多>
-
物业管理资质应当有哪些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191、物业管理资质应当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诚信管理。
-
哪里有物业管理资质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01直辖市办理三级物业管理资质审批在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二级资质审批在市级房地产管理部门;省内三级资质办理在地级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二级资质办理在省建设厅办理;全国所有一级物业管理资质审批由住建部负责审批。
-
亳州区物业管理资质有哪些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30“物业”一词译自英语property或estate,由香港传入沿海、内地,其含义为财产、资产、地产、房地产、产业等。该词自20世纪80年代引入国内,现已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概念,即:物业是指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物业可大可小,一个单元住宅可以是物业,一座大厦也可以作为一项物业,同一建筑物还可按权属的不同分割为若干物业。物业含有多种业态如:办公楼宇、商业大厦、住宅
-
2022年物业管理资质应当有哪些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151、物业管理资质应当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诚信管理。
-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有哪些湖南在线咨询 2021-10-19《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布。由2004年2月24日讨论通过,2004年3月17日发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2007年11月26日,根据《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进行修改。同时,更名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