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直接可以交到法院。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放弃诉讼权利的,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请问盗窃罪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怎么写
盗窃罪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需要写明申述人的个人信息、案由、申述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提起公诉是哪个部门
445人看过
-
刑事上诉状的递交部门
110人看过
-
刑事上诉状的递交部门
378人看过
-
起诉离婚是在人民法院起诉状提交的么?
499人看过
-
起诉离婚是在人民法院起诉状提交的么?
233人看过
-
民事诉讼属于哪个部门
374人看过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人民检察院所提起的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物质损失的赔偿而进行的诉讼。 这种诉讼旨在保护被害人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并为其提供... 更多>
-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交到哪个部门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05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直接可以交到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一百四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和本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告知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
-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交给哪个部门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10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交给审理刑事案件的同一审判组织。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
-
提起公诉是在哪个部门山东在线咨询 2022-02-15提起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已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经过审查确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时,将犯罪嫌疑人依法提交人民法院,请求对其进行实体审判,予以定罪和处刑的一种刑事诉讼活动。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于侦查终结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都要移送人民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提起公诉权由人民检察院享有,其他任何
-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到哪个部门?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09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直接可以交到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一百四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和本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告知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
-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去哪个部门诉讼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17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直接可以交到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一百四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和本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告知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