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诉讼的受案范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5 20:11:51 269 人看过

(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一是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二是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作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及代征行为。

(二)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交纳税保证金或者纳税担保行为。

(三)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一是罚款;二是没收违法所得;三是停止出口退税权;四是收缴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

(四)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五)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一是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存款;二是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六)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一是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扣缴税款;二是拍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抵缴税款。

(七)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税务机关颁发税务登记证和发售发票,税务机关拒绝颁发、发售或者不予答复的行为。

(八)税务机关的复议行为:一是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二是期限届满,税务机关不予答复。

法院就税收行政行为提出公益诉讼的情况,也是属于行政诉讼案件中的一种类型,需要基于国家出台的有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办理的,当事人可以提交规定的材料来向法院进行起诉处理,法院在审查后根据实际来作出判决。

一、网上公布企业欠税有什么后果

网上公布企业欠税有以下后果:

1、欠税要加收滞纳金,从欠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税务机关可采取强制措施;

2、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3、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消极对待欠税还可能带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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