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的几个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20:02:11 110 人看过

国家权力机关的任免权,是指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选举、任命、罢免国家机关组成人员及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力。行使任免的具体形式有选举、决定人选、决定代理人选、决定任免、任免、推选、通过人选、补选、补充任命、批准任命、接受辞职、罢免、撤销职务13种。正确行使任免权,最重要的是要正确理党管干部同依法任免干部的关系。

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我们党是执政党,党管干部是一条重要原则。地方党委向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推荐领导干部,是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维护和巩固执政党地位的组织保证。从实际情况看,多年来党组织推荐的干部,经过认真考察,广泛征求意见,绝大多数人选符合德才兼备的条件,落选的干部只占2%左右。这应当是正常现象,是人大为党委选择干部把了一道关,这正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的体现。即使选的都对,也有一个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为代表或委员所了解和接受的问题,不能简单从事。在做好过细工作的基础上,还得依照法律程序办事。

党组织要切实做好推荐国家工作人员人选的工作。党组织要按照宪法、党章和中央有关文件的规定做好推荐人选的工作。1984年中央曾发出《关于任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理的通知》。通知指出,由各级人大选举产生或由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的人选,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有权提出不同意见。对这些意见,有关党委应该认真加以考虑。1990年中央印发了《关于地方党委向地方国家机关推荐领导干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通知重申,地方党委在推荐领导干部时,要重视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1995年中央印发了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通知,并公布了这个条例。条例在依法推荐、提名与民主协商一章中规定,由党委推荐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人大常委会决定前,如果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所推荐人选提出不同意见,党委应认真加以分析。如果发现有事实依据、足以影响选举或者任命的问题,党委可建议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按照有关程序暂缓选举、决定,也可重新推荐人选。如果党委认为人选不宜改变,或者认为所提意见不全面或事实不符,应当作出解释或者说明。

上述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党组织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行使任免权的精神。

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人事议案,要在党委领导下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人大及其常委会正确行使任免权,必须克服简单走过场、被动走程序的做法,积极贯彻党委的意图。许多地方人大常委会在这方面创造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主要是抓好三个环节:一是做好任免前的工作。不少地方建立了任前法律考试制度。有的地方还试行任前供职发言制度。二是对人事议案进行充分审议。审议中,重视对被任命人选情况的介绍。代表或委员对情况不清楚的,可通过审议工作报告、视察工作或询问和质询等方式进行了解。三是任命后,通过述职评议等方式,加强对干部的监督,把行使任免权和监督权有机结合起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06: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辞职相关文章
  • 董事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什么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一、董事会的职责包括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
    2023-03-19
    255人看过
  • 两种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其并轨问题
    一、两种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其区分意义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城市土地分散利用均是通过划拨方式进行的,为适应建立可流转的不动产或房地产市场,在深圳等地开始试行土地的有偿批租制度并最终确立有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制度。由于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只适用于新取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而对于旧体制下形成的划拨土地仍旧由原产权单位按照旧方式使用。由此便形成土地使用权安排的双轨制,即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划拨土地使用权。但是,《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其之后的《房地产管理法》所规定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同于原来计划体制下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前两部法律中确定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原则只适用于公益目的(详细论述参见下文),计划体制下的划拨土地则没有这样的区分,不管用于工商业还是公益事业均采用划拨方式。为了加以区别本书暂且称前者为公益目的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称后者为传统划拨土地使用权。实际上,在现实操作中甚至在立法中没有很好地对
    2022-04-29
    415人看过
  • 债权变股权的几个常识问题
    一、操作债权变股权的要点有哪些?首先,要选好债务人。通过债权变股权的方式解决企业负担问题,并不适应所有负债企业。有两类企业可以考虑作为选择对象:一是国家支持、保护的行业中的骨干企业,二是一些虽然负债率较高,但仍有发展潜力。当然这需要银行对企业进行详细的评估和论证。其次,对选好的债务人的逐笔负债进行分析,将符合条件的部分债权作股权转换。即使某家企业符合转股条件,也并不是说该家企业的全部负债都可以不加区分地全部转为股权。而应仅对以下符合条件的负债进行转股:一部分是由于政策性原因造成亏损,国家并未拨款弥补,企业靠银行长期垫付作为维持简单再生产的周转资金而无法收回的贷款;另部分是企业由于过度负债无法还款,但这部分资金借贷后形成了实实在在的资产。再次,转股后的负债部分与其它部分负债应分开,否则难以收到好效果。一个办法就是将转股部分资产与其它资产独立开来(如果能分开的话),另成立一家独立运作的有限公司
    2023-04-12
    140人看过
  • 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权的行使形式有哪些?
    监督法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形式有以下几种:1、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2、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3、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4、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5、询问和质询;6、特定问题调;7、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监督权地位公民行使监督权利于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对政府来说,公民行使监督权利于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改善政府工作,树立负责任政府的良好形象;对公民来说,行使监督权是积极参与政治生活、行使政治权利的表现,利于提高公民政治参与度,维护公民政治权利,增强公民政治意识;对民主政治建设来说,公民行使监督权是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有利于民主政治不断发展和完善,以适应不断提高的生产力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二条各级人民代
    2023-07-03
    360人看过
  • 司法鉴定管理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为了加强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适应司法机关和公民、组织进行诉讼的需要,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特作如下决定:一、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二、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一)法医类鉴定;(二)物证类鉴定;(三)声像资料鉴定;(四)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法律对前款规定事项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
    2023-07-02
    386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的其他问题有哪些?
    一、关于土地使用权的其他问题有哪些?(一)行政诉讼在土地确权案件中的作用与立法预求相去甚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条规定:“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显然本法的立法目的是为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提供保障,为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救济提供渠道,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这就是诉讼法的立法目的、立法预求。就土地确权案件而言,行政诉讼的立法预求难以实现。理由如下:(二)土地确权案件不仅涉及土地行政管理关系,同时涉及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单纯的行政诉讼以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审查制度,很难触及查清行政争议的本质,使行政审判的审查停留在行政行为的是否合法的表层的问题上,当然这对于行政审判而言是核心问题,而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角度讲,这里的审查显然属于表层次的问题,这是行政诉讼审查制
    2022-10-26
    237人看过
  • 购房几大常见问题如何维权
    对很多人来说,辛辛苦苦一辈子,最大的消费可能就是买一套房。但是,在买房这件大事上,却常常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陷阱和纠纷,比如房产证难办、房子质量有问题、合同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甚至物管公司乱收费等等。记者近日收集了一些案例,希望有更多购房者能从中得到启示,避开这些陷阱。同时购房者也应知晓自己的权益,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懂得积极维权。案例1购房一年多仍难办房产证赵先生:我是东城区锦华凯欣名苑(学府一号)的业主,购房已1年多了,现在想办理房产证,却发现楼盘居然未确权。每次询问开发商时,他们总是含糊其辞、百般推脱,真是让人气愤。不知道他们提交了资料给房管局没有,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能确权,好让我们办理房产证?东莞市房管局:经了解,开发商办理确权的相关资料基本齐全,但还欠规划验收和实测面积。房管局办事人员已催促开发商尽快完成以上相关资料的办理,申报商品房确权手续。有关该楼盘确权进度,业主可致电学府一号。
    2023-06-07
    69人看过
  • 人大代表的职责及其权力
    一般情况下,全国人民法代表通常有以下的6个职权:1、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2、提出人事罢免案的权利;3、提出质询案和进行询问的权利;4、在全国人大召开的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追究;5、在大会开会或闭会期间,非经许可,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6、对围绕人大审议议题及有关内容,有视察的权利。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办法我国人大代表的选举方式:1.直接选举,即由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2.间接选举,即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条对于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五十人以上联名,对于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三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罢免要求应当写明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
    2023-07-08
    316人看过
  • 常见伤残鉴定及其存在的问题
    (1)人身损害的伤残鉴定及其存在的问题人身损害其范围极为宽泛,广义的人身伤害就包括了交通事故伤残、工伤职业(1)人身损害的伤残鉴定及其存在的问题人身损害其范围极为宽泛,广义的人身伤害就包括了交通事故伤残、工伤职业病、医疗事故伤残等多种情况,狭义的人身损害是指普通民事侵权案件中的人身伤害,既非特定种类的人身伤害。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通常由司法部门、律师、受害人委托鉴定机构鉴定,做出的鉴定结论通常就作为赔偿的依据。目前我国还没有全国统一的人身损害鉴定标准,各行业、各地方自行规定标准。有的参照交通事故鉴定标准,有的参照工伤鉴定标准,有的将两个标准结合,形成一个新的标准。这样就容易产生标准不一,同样的损伤,鉴定结果不相同的情形,而且在实践中还大量存在。(2)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及其存在的问题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人员,包括撞车、翻车、碾压、事故失火、撞击行人、因事故所致的酸碱损
    2023-04-26
    284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年限人大常委是怎么规定的
    一、土地使用权年限人大常委是怎么规定的?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仓储用地50年;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二、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有哪些?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主管部门登记、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收回的情形有哪些?国有土地使用收回的情形主要是:(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
    2023-04-13
    377人看过
  • 精装房常见的几大质量维权问题
    购房合同:无明确约定的家居保修期在毛坯房装修模式中,业主往往需要和家装企业、主材企业签订合同,家装公司和主材商必须明确对家居售后的保修期作出规定。而精装房业主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中,并没有对精装房的家居保修期有明确的约定。通行的做法是,开发商往往在交房时的“楼书”中标明家居采用的主材级别,“保修期”的概念并不在其中。家居工程:施工方不直接接受“投诉”在现行的精装房家居售后中,施工单位和主材供应商只和开发商单线联系,并不会直接接受消费者的“售后”。原因很简单: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前交付给开发商一定额度的质量保证金,同时和开发商约定保修期限。这个保修期限由施工方和开发商共同商定,消费者无从得知。所以,施工方也自然无需和消费者直接联系。施工方的直接负责人是开发商而不是消费者。维权渠道:开发商是唯一能说上话的能找到的就是物业和开发商。而最让业主们郁闷的是:反馈慢、解决问题周期长。开发商在交房
    2023-05-01
    296人看过
  • 美术作品著作权行使中的几个问题
    提起作品一词,人们首先想到的往往是小说、诗歌、散文、论文等文字作品。实际上,从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来看,能够为法律所保护的作品类型丰富多样,除日常生活中接触最多的文字作品外,还包括音乐作品、戏剧作品、舞蹈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模型作品等。然而,尽管这些作品都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由于作品性质的不同,它们所涉及的具体权利内容以及在行使权利中所应注意的问题也有所区别。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在行使时的分别在我国,作者依法享有的著作权具体包括十七项。其中,前四项(即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为著作人身权,后十三项(即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等)为著作财产权。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作品的作者可以许可他人行使或者转让上述后十三项权利,并获得相应的报酬。也就是说,对于著作财产权,作者是可以依法自由进行处分并获利的。但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并未对著作人身权作出相同的规定。因此对于这四项权利,作者是
    2023-06-21
    68人看过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责
    根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二)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三)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四)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五)选举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六)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七)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八)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九)听取和审查本级
    2023-07-21
    81人看过
  • 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及其相关的几个法律问题
    【摘要】由于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企业对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享有相对独立的财产权,因而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所享有的权利则类似于公司法上的股东权,它是一种概括性的权利,称其为财产份额权。该权利在依法转让、质押和继承中,既有权利财产的特性,又有合伙人的身份特性。PartnersShareofPropertyandSeveralProblemsAbstract:Basedonthefactthatapartnershipenjoysrelativeindependentrightofentirepropertyformedbyinvestmentsofallofpartnersandincomesintermsofoperation,everypartnershallenjoyschrightofownerasrightofshareholder.Itisageneralr
    2023-04-24
    279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辞职
    词条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据... 更多>

    #辞职
    相关咨询
    • 全国人大常委会常委会议行使法律职权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13
      主要职权是: 1.制定、修改宪法并监督其实施;制定和修改国家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宪法还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2.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
    •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负有监督和保证什么实施的职责?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10
      根据《宪法》第九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的执行情况的报告;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采取适
    • 关于债权人会议行使职权等的问题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7-02
      债权人会议通过行使表决权和会议讨论的方式来行使职权。债权人会议要通过议决事项,需要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债权额要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权的范围包括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10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 宪法第九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
    • 撤销权的行使及效力问题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6
      债权人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那么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和效力是怎样的呢本文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依合同法第74、75条的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以下几点:1.债权人撤销权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方式行使。由于债权人撤销权关系到第三人的利益,因此,应由法院审查债权人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