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物权登记的法律效果仍有登记生效要件主义和登记对抗要件主义两种立法例。登记对抗要件主义指登记对动产物权变动的行为只具有确认和证明的效力,而没有决定其能否生效的效力。所谓登记生效要件主义,即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的设立、转移、变更和废止等事项非经登记不得生效的立法体制。我国现行立法对于动产登记的效力规定较为混乱,两种立法例并存。因此应该统一。而统一的目标应为建立动产物权登记的对抗主义原则。这是因为,首先,对于应当登记的动产的物权变动,若实行严格的登记生效主义,不利于动产交易的便捷,反而会增加动产交易的费用和动产登记机关的负担。
其次,登记生效要件主义适用动产抵押的余地相当有限。最后,同为动产,在权利变动时应实行相同的制度,若对其实行不同的公示制度,必然会增加法律适用的冲突,显然这是非理性的选择。另外,从世界范围看,动产物权登记的对抗要件主义更具有广泛性和可行性。这可以从两方面加以说明:一方面,对于船舶、航空器,国际通例是,其登记的效力为登记对抗主义;另一方面,为世界许多国家所承认的动产担保交易制度皆确认了登记公示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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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的原则是什么?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对抗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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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中应当确立物权登记,已成为中国理论界和立法者的共识。 较之于不动产物权登记与船舶、航空器物权登记,物权登记尤其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可谓物权法草案的一项创新。将机动车物权登记纳入物权法体系,一方面是对既有的物权公示制度的充实与发展,另一方...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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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是登记生效主义还是对抗主义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1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地役权采用登记对抗主义而不是生效主义。 地役权登记效力: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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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保留与物权转移登记的对抗效力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1所有权保留与物权转移登记的对抗效力在分期付款买卖中,买卖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标的物所有权保留条款的,此时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是否办理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直接影响所有权保留的效力。如甲将价值20万元的汽车卖给乙,约定分2期将款付清后该汽车的所有权即归乙所有,而在交付汽车时,甲将汽车的产权过户到乙的名下,但乙未按约定付款,此时,该合同中的保留条款是否具有对抗效力。笔者认为,虽甲、乙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了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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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登记的不动产物权,发生法律效力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4-08-29《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登记的不动产物权,不发生法律效力。未经登记的不动产物权,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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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设立还是登记对抗安徽在线咨询 2021-12-16需要分情况来看,无论是登记对抗还是登记设立都是基于法律行为引起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宅基地使用权的设立,如果是原始取得的话根本就不是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探讨登记对抗和登记设立根本没有意义。如果宅基地使用权是因为买卖、继承、赠与宅基地上面的住宅而获得,或者因为继承住宅而取得,那么这个也不是基于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讨论登记设立和登记对抗也同样没有意义。如果是因为买卖、赠与住宅而一同获得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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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转让与登记对抗的区别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1登记生效是指这一物权在依法登记后才发生转移。也就是说你处分合同生效后,需具备法定的登记要件才发生物权变动。未登记的合同物权不发生转移。登记对抗则是指这一物权在转让合同生效后就发生转移,但是,基于对登记的公示性,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两种制度的最大区别就在于物权何时发生转移,理论上常常把登记作为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