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女士报警称其银行卡存款和微信零钱内的钱被盗,共85200元,其中一笔35000元的款项转给了其男友熊某。经查,熊某和吴女士交往已有6年,期间熊某一直无收入来源,于是打起了女友主意。目前,熊某家属向吴女士赔偿了85200元被盗款。犯罪嫌疑人熊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为什么说熊某涉嫌盗窃罪
熊某偷偷转走吴女士钱的行为涉嫌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其中数额较大是指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行为。
《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熊某盗走吴女士8万余元,已经超过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因此应该依法追究熊某的刑事责任。因为熊某家属已经赔偿了吴女士损失,如果吴女士谅解的话,可能会对熊某从轻或减轻处罚。
刑事强制措施的期限是多久
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
1、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期限,自取保候审后的次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的期限,自监视居住后的次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对犯罪嫌疑人传唤期限,自传唤后次时起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4、对犯罪嫌疑人拘传的期限,自拘传后次时起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5、对被拘留的人讯问的期限,自拘留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
6、对被逮捕的人讯问的期限,自逮捕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
7、拘留后,把拘留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他的所在单位的期限,自拘留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除有碍侦查和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
8、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自拘留后的次日起3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
9、逮捕后,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的期限,自逮捕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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