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是:雇佣作品(职务作品)的权利主体,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作作品的权利主体,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演绎作品的权利主体,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由演绎作品的作者享有。
一、电影最新版权多少年
电影版权作为著作权的一种,其保护期限适用著作权的一般保护期限。
《著作权法》中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及各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及各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二、对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利限制有什么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应经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必须支付合理报酬;著作权人已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录音制作者不得擅自使用。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演绎作品时,既要向原作品著作权人付酬,也需要向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付酬。并且在使用演绎作品时,需要取得原著作权人和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的双重许可。
三、我国法律对著作权保护期的规定有哪些
法律对著作权保护期的规定有:
1、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作品的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身及其死亡后50年,截至作者死亡后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至作者死亡后50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出版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至作品首次出版后第50年;
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制作方式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出版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至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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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在我国,著作权即指版权。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我国《著作权法》称之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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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特殊主体具体是指谁?河北在线咨询 2023-02-19具体理解如下: 一、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 二、两人共同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合作创作人共同享有; 三、合作创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 四、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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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著作权的特殊主体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07具体理解如下: 一、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 二、两人共同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合作创作人共同享有; 三、合作创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 四、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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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中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9-11法律规定中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主要是: 1、雇佣作品(职务作品)的权利主体。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2、合作作品的权利主体。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作者行使著作权时不得对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进行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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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著作权的特殊主体应怎样理解香港在线咨询 2023-04-27具体理解如下: 一、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 二、两人共同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合作创作人共同享有; 三、合作创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 四、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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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被认定为特殊的职务作品,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是什么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30人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均属‘职务作品’范畴,所不同的是:单位作品(或法人作品),是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单位被视为作者,行使完整的著作权。 特殊职务作品,是指根据著作权法第16条规定,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制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