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源税:征收试点范围新增北京等9地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8日电在河北省试点水*源税改革一年半后,12月1日起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河南、山东、四川、宁夏、陕西等9省(区、市)也将纳入水*源税改革试点,用税收杠杆抑制不合理用水行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28日联合发文,宣布水*源税改革试点扩围,并表示试点旨在为全面推开改革积累经验,待条件成熟后择机在全国全面推开改革。
此次水*源税改革扩围,一个重要原则是税费平移,总体不增加企业和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用水负担。但按不同取用水性质实行差别税额,地下水税额要高于地表水,超采区地下水税额要高于非超采区,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税额加征1至4倍;对超计划或超定额用水加征1至3倍;对特种行业从高征税;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农村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等从低征税。同时,办法规定了限额内农业生产取用水免税、对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免税等六种税收减免情形。
水*源税,是指国家对使用水*源征收的税种,这将进一步提高社会节约用水的意识,对水*源的保护将起到积极作用。河北省是我国首个水*源税试点,至今为止已经满了一周年,在这一年里取得了很好的成效,达到了试点预期目标。水*源税试点将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作为我国首个水*源税试点,河北税改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启动,并于8月1日成功开出我国历史上第一张水*源税票。河北省财政厅副厅长李*刚介绍,推进一年多来,试点成效逐步显现,初步实现了预期目标。
一方面,征管漏洞得以堵塞,水*源税收入明显增长。受税收征收刚性和超采区地下水税额标准提高等因素影响,与试点前水*源费相比,水*源税收入增长明显。另一方面,试点一年来,税改“绿色”红利显现,用水户节水意识普遍增强,2016年全省总用水量比2015年减少4.6亿吨。
在河北的水*源税改制度设计中,实行差别税额标准。按照鼓励使用再生水,合理使用地表水,抑制使用地下水的原则设定税额标准。
地下水高于地表水,超采区高于非超采区,管网覆盖内高于管网覆盖外,对洗车、高尔夫等特种行业从高制定税额标准,对超限额农业生产用水从低制定税额标准。
据介绍,政策执行中,高耗水行业水*源利用成本大幅增加,倒逼企业调整生产用水方式,主动加大节水设备投入力度,提高水*源综合利用水平,减少生产耗水量。
作为用水大户的钢铁企业代表,**邯钢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通过提高中水品质实现污水全回用、采用新技术对水系统进行技术改造等系列节水措施,目前年提水量约2568万吨,比2014年降低979万吨,降低率27.6%;比2015年和2016年降低各86万吨,降低率3.24%。“今年预计缴纳水*源税1284万元,与税改前相比,目前成本基本不变,不过未来超计划用水增多可能会构成压力,也倒逼我们要继续练内功节水增效。”
**金环包装有限公司属于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外且属于严重超采区,企业一直使用自备井取水,主要用途是厂区员工生活用水。虽然费改税后,该企业每立方米用水的成本上升,但企业通过减少浪费等节约用水,将年用水量由4000立方米降为3000多立方米,最后全年用水成本不升反降,不仅减少用水量,对于企业来说也节约了成本。
此外,河北全省用水结构也显著优化。一直以来,地下水超采严重是河北水*源利用的一大顽疾。地下水税负高于地表水等一系列管控措施的实施,使得优化用水结构、抑制地下水超采的作用也逐步显现,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关停自备井935眼。
二、水*源税
目前,我国征收资源税的税目主要有原油、煤炭、天然气、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等。这七个税目覆盖了大部分已知的矿产资源,但仍有许多自然资源未包括在内,如水*源、黄金、地热资源、森林资源等。2009年6月17日,财政部副部长王-军表示,随着经济的现在资源的重要性已经被大家所认识,而且构成资源税的内容延伸了很多,尤其是水*源浪费很严重,所以,下一步资源税税目要向这类产品扩大。现在至少水*源是要进入的。资源税改革势在必行。会议还传出了资源税改革的完整思路:扩大征收范围、改革计征方式、提高税负水平、统筹税费关系。征收水*源税主要是体现对资源价值的重视。从资源的角度分析,水*源税的征收对象范围,无论是使用者还是开采者,都应该征税。对水*源开采者征税,意味着今后矿泉水等相关开采者也在征税之列;对使用者,涵盖的范围包括工业、居民、农业等,而最容易引发争议的是居民饮用水。目前各地对居民饮用水的收费包括自来水水费、水*源费、污水处理费三部分。未来的水*源税改革,是将这三部分都合并改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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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是向在我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是对自然资源征税的税种的总称。 我国目前对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等税目征收资源税。...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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