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港代理无单放货、国内发货人向货代公司提出索赔的事件屡见不鲜。日前,某货运公司就经历了这样一桩时间。该货运公司的协议代理单位——某境外代理指定一票上海至德国的海空联运出口上海口岸的操作业务,目的港放货代理由该境外代理指定,与货运公司无任何代理协议。当货运公司要求境外代理出具全程运单时遭到拒绝,该货运公司就出具了正本全程运单的情况下,即放货给了收货人。该票运输业务项下的贸易结算方式是付款,发货人没能收到货物余款,于是发货人持正本货代全程运单以无单放货为由向货运公司提起索赔,经过与境外代理合目的港代理交涉,两家公司均以种种理由推卸责任货运公司的处境相当被动。此次事件,给货代企业敲响了警钟,在上述情况下,要不要出具货代运单?在什么条件下出具货代提单?如何有条件地控制使用货代运单?本案中,目的港代理由境外代理指定,货运公司同目的港代理没有直接代理关系,无法与其直接联系,所有的操作指令包括货运公司正本提单的出具与回收等重要问题都是通过境外代理转达,二境外代理是否转达、转达是否准确都无法保障;由于目的港代理与货运公司没有直接代理关系,没有任何合作的基础,货运公司对这样的目的港代理能否执行其操作指令没有任何制约和牵制,在这种情况下,货运公司基本上无法控制货物,也不可能保证货物的安全流转。本案中,目的港代理放货的对象没有错误,错就错在没有收回正本提单,这样,不管发货人没能收回货款是不是无单放货方面的原因,他都有理由凭正本提单向货运公诉主张物权。众所周知,提单是具有法律意义的物权凭证,任何人只要合法地持有了提单,就等于持有了货物。即便是海空联运提单行业的惯例也是要收回正本运单后放货(美国除外)。况且提单又是可以流转的单证。收货人取得提单后还可以转让给第三人,也就是说即便放货给运单商注明的收货人,也不排除持有已背书提单的第三方向承运人主张物权,因此不收回正本提单的风险是相当巨大的。那么,遇到类似的情况作为货运代理的企业该如何处理呢?笔者认为,对于目的港代理非货运公司直接代理的出口指定业务,货运代理公司难以控制货物流转的情况下,应遵循如下原则操作:第一,必须由境外代理出具他们的分运单,因为境外代理和目的干代理有协议关系,目的港代理根据协议要求规范行事,对境外代理负责,一旦发生目的港代理无单放货,也要由出具全程运单的境外代理承担责任,货运代理公司则以代理人的身份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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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代提单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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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的风险如何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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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货代提单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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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签订合同的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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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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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代付的风险该怎么防范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27在日常的经济往来中,由于各种原因,对方单位可能不直接收款、付款,而是委托其他单位/个人代收代付。遇到这种情况一下要小心谨慎,不能仅凭对方业务人员或财务口头通知,一定要有相应的书面委托或通知,否则可能遇到以下风险:债权单位委托第三方单位代收时,债权单位可能声称自己没有收到款项,要求重新支付;债务单位委托第三方单位代为支付时,第三方单位可能会以“返还不当得利”要求返还相应款项。风险防范:在债权单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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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风险有哪些?如何防范股权代持的风险台湾在线咨询 2024-08-23首先,法律是承认股权代持的合法性的。其次,股权代持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因为股权代持是名义出资人和实际出资人的私人协议,不具有公开性。名义出资人对内对外行使一切实际出资人的权利,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决策,可能会作出擅自转让或质押股权、滥用经营管理权、表决权等权利的行为。名义出资人如果去世,可能会将实际出资人卷入遗产纠纷中。最后,如何规避风险的问题。由于名义出资人是通过与实际出资人的协议,由实际出资人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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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代理有哪些风险又该怎样防范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10一、有哪些风险 1、虚假宣传、误导客户是商标代理行业失范发展的典型表现。 2、弄虚作假、欺诈经营同样体现商标代理行业的失信状态。 二、如何防范 第一,先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官方网站查询相关代理机构资质,从中选择可信赖者为自己提供代理服务,原则上尽量选择成立时间久、综合信誉好的代理机构。另外,可以优先考虑北京地区的代理机构,因为其在地理位置上便于与商标局联系沟通、递送材料。或者选择当地代理机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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