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逮捕条件的,有以下情况:一是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二是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第三,是唯一不能自理的人的赡养人;第四,由于案件的特殊情况或处理需要,监控居住更为合适;然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固定住所的,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所执行可能妨碍侦查的,经批准后可以指定监事居住。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情况下,因无固定住所可以指定监事居住,或者因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所执行可能妨碍,经批准后可以指定监事居住。
公安机关监视居住满6个月怎么办?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并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嫌疑人。
监视居住决定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协助执行。
犯罪嫌疑人在被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期间,不能离开居住住所(含指定居所),确有需要要离开的,应向执行监视居所的机关报告,得到同意后方可离开。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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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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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公安机关会怎么做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15第一百零五条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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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指定监视居住需要什么条件?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29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公安机关指定监视居住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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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需要公安机关指定住所吗浙江在线咨询 2021-11-09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被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监视其行动的强制性方法。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视居住分为居住监视居住和指定居住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的住所原则上不需要公安机关的指定,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所执行。但没有固定住所的,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的,在住所执行可能妨碍侦查的,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公安机关可以指定住所。但不得在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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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逃跑公安机关有责任吗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15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公检法机关责令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确有犯罪事实的,仍然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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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住所需要公安机关指定吗,有没有法律规定辽宁在线咨询 2023-10-15监视居住住所原则上不需要公安机关指定,只有无固定住处的,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的,需要由公安机关进行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