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著作权的法律知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20:22:38 264 人看过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姜胜南与星歌拉公司签订的《电视剧剧本创作合同》、《补充协议》和《授权委托书》,姜胜南有义务在电视剧播出前不将原作发表并在网络上发表。姜胜南没有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出品方同意小说在2015年6月底出版,或者小说的出版发行得到了华儿影视公司的授权。因此,他在电视剧播出前出版发行小说《芈月传》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北京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姜胜南立即停止出版长篇小说《芈月传》,同时驳回了花儿影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对署名权的行使是否有限制是的。如果作者在作品出版前决定不署名、不署名,而在稿件印刷后又要求署名、改签,除非出版社愿意接受,否则作者的要求将无法实现。另一个例子是,在一些作品被多次使用后,用户很难说出原作者的名字。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根据著作权法,著作权,修改权和作品完整性保护权受法律保护

作者公民死亡后,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作品完整性保护权受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作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或者变更后,这些权利受承担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保护。作者没有继承人、遗赠人、法人或者其他承担权利义务的组织的,国家保护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作品完整权不受侵犯。比如《红楼梦》作者曹雪芹长期缺席,我们不能改变原作者的署名,也不能改变作品所涉及的特定历史环境

什么是两种署名权

编剧的署名权是剧本作为书面作品的署名权,它来源于现行著作权法第十条。在权利行使的外在表现上,这种署名权一般体现为影视剧剧本中“作者”或“编剧”的直接署名,其外在表现与一般书面作品相同。影视剧字幕中的署名方式一般为“编剧”,与“导演”、“演员”、“镜头”等其他职务一起列在影视剧中。这种编剧在影视剧字幕中的“署名权”通常来自编剧与制片人签订的委托创作合同或许可/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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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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