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一方借款,另一方不知道,离婚是不是也要还
夫妻间一方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欠下的债务,只要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另一方是不需要偿还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分居期间一方的借款另一方是不是要偿还
分居并不等于解除婚姻关系,分居期间夫妻一方所欠债务,如果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形成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要共同偿还。
但分居期间,配偶一方举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目的,如用于赌博、吸毒或婚外情消费甚至违法犯罪等,属于个人债务。
分居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包括:
1、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生活开支,修建、购买、装修房屋,抚育子女,赡养父母,治疗疾病,参加教育学习等;
2、共同从事投资实业或资本市场;
3、虽然以个人名义从事投资或经营活动,但收益却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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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夫妻一方不知情,另一方是否承担还款责任甘肃在线咨询 2022-01-2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因此,民间借贷的借款人为夫或妻一方,该借款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 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借款,属于借款人夫或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夫或妻偿还: (1)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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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一方以不知情为由借款给另一方的,离婚后还需要偿还吗山东在线咨询 2022-04-27离婚时,原本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或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偿还。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此,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唯一核心原则,就是该债务是否用于日常的家庭的夫妻共同生活或者说属于,抚育子女的花销。如果是那么,就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此种情形下,即便另一方以不知情为由进行抗辩,只要该笔借款直接花销为家庭共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