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99条第3款刑法修正案四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2 17:11:49 245 人看过

刑法第399条第3款,《刑法修正案(四)》第8条第三款规定: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概念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构成

1、罪体

主体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行为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行为是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

结果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结果是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这里的当事人,是指民事执行案件、经济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其他人,是指与民事执行案件、经济执行案件存在利益关联性的人员。

2、罪责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责任形式是过失。这里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到执行判决、裁定失职行为可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状态。

处罚

根据刑法修正案

(四)第8条的规定,犯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认定此类案件性质时要注意,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判决、裁定失职又收受贿赂,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和受贿罪的,属于牵连犯的行为,按照其中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条及司法解释

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19: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职务侵占案(刑法第271条第1款)
    1、单位报案需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加盖公章。2、知情人员如实陈述案发经过。3、报案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犯罪嫌疑人是本单位职工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录用、聘用合同、任命书、工资单及签收、福利发放及签收等。4、涉案的发票、收据、财务帐册、领(用)款凭证、银行借贷凭证、物品库存、出库、提货凭证等原件和复印件。5、犯罪嫌疑人的签名(伪造签名)或使用的印章的原件和复印件。6、犯罪嫌疑人担任与犯罪有关的职务、职责的证明材料。7、本罪起点:5000-10000元以上。职务侵占罪刑法第几章《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第一
    2023-08-08
    418人看过
  • 保定律师解读刑法第388条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它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
    2023-06-03
    397人看过
  • 中国将制定第十个刑法修正案
    据10月16日消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百零二次委员长会议16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会议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10月30日至11月4日在北京举行。张**委员长主持会议。委员长会议建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的议程是: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继续审议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标准化法修订草案、公共图书馆法草案、电子商务法草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刑法修正案(十)草案的议案,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船舶吨税法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会计法等11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审议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关于增加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关于增加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草案的议案等;审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提请审议关
    2023-06-02
    285人看过
  • 刑法修正案(九)第一次审议
    2014年10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开始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一、第一次征求意见经过一审后,刑法修正案九进入公开征求意见阶段。2014年11月4日—2014年12月3日为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间。在这段期间,有15096人参与了刑法修正案九的意见征求工作,而征求的意见条数高达51362条。二、刑法修正案(九)第二次审议2015年6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这是对草案的第二次审议。到目前为止,刑法修正案九已经经过了两次审议,不出意外,在第三次审议之后将通过并颁布实施。而通过的时间尚未确定,但是年内出台的可能性是极大的。(若在今年出台,那么最早是在8月,最迟则是在12月)三、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修正案经过第二次审议,现在进入第二次征求意见阶段。第二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15年7月6日—2015年8月5日
    2023-03-31
    322人看过
  • 《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九条的理解
    《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九条规定:将刑法第264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此规定实施以来,实践中对于此条文的理解产生了不同的理解。【文章推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全文】第一种理解认为,本条款中多次修饰整个后半句,即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成并列关系,均要求次数达到多次。第二种理解认为,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与多次盗窃、入户盗窃相并列,即只有携带凶器扒窃才是单独的盗窃罪成罪条件。这种说法认为,扒窃本是盗窃罪中的较轻者,将它与盗窃罪中的数额较大、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并列,显然不当。另外扒窃一词被顿号分隔后,处于携带凶器的定语范围内,而扒窃又是盗窃行为的一种,因此如果要入罪,也应有条件限制,即扒窃者只有携带凶器才能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文章推介:盗窃罪量刑标准的具
    2023-04-25
    292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399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枉法裁判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有前两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本条已修改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
    2023-06-11
    54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判决不准执行刑法规定失职罪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0-09
      执行判决.判决失职罪是指司法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责任或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当事人或其他人利益受到严重损失的行为。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1、当事人或其近亲自杀害,自残严重受伤,死亡或精神异常2、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不足15万元,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3、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
    • 刑法修正案8第322条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06
      该条没有修订。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偷越国(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条执行时间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08
      《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
    • 如何依据刑法判决执行失职罪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7-24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立案标准是: 1.严重不负责任致使个人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法人或者单位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2.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3.严格不负责,一年内对3起案件执行失职的; 4.严重影响司法公正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执行失职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
    • 刑事执行中执行判决和裁定失职罪罪名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8-27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严。 (二)、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四)、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是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