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终局有哪些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4 19:07:41 148 人看过

下列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什么是劳动争议一裁终局制度

以下劳动争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二、劳动纠纷诉讼时效多长时间

劳动纠纷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起诉之前必须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除法律规定的终局仲裁之外,当事人对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劳动仲裁不服可以起诉吗

除了我国法律规定的一裁终局的案件外,相关主体对于劳动仲裁不服的是可以起诉的,并可以在受到裁决书十五日之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法律规定的一裁终局案件有:追索劳动报酬,工伤补偿,经济补偿等案件;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除了以上案件之外,对于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9日 04: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时效相关文章
  •  终局性仲裁裁决?
    劳动争议处理
    摘要:一裁终局制度是指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在经过仲裁审理和裁决后,纠纷就已经被终结了。这个裁决具有终局的法律效力。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然。一裁终局制度是指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在经过仲裁审理和裁决后,纠纷就已经被终结了。这个裁决具有终局的法律效力。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仲 裁 裁 决 能 否 再 次 上 诉 ?根据我国《劳动法》及《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来解决。其中,协商、调解不是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也是处理劳动争议最重要的程序。因此,本案中,王某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10-04
    435人看过
  • 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仲裁案件有哪些
    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有两类:一是小额仲裁案件;二是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这两类案件在全部劳动争议案件总数中所占比例较大,也正因为如此,一裁终局可以解决多数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周期长的问题。1.小额仲裁案件小额仲裁案件有金额限制。小额仲裁案件是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仲裁案件。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10月,深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在全国最高,为810元;江西省的边远县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在全国最低,为270元。按照这一数据计算,深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为9720元;江西省的边远县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为3240元。按照这一计算结果,适用小额仲裁案件的最高金额没有超过1万元。小额仲裁案件包括四种:(1)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根据《关于若干条款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的解释,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从用人单位得到的全部工资收入。据全国总
    2023-04-26
    248人看过
  • 劳动仲裁裁决终局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一、劳动仲裁裁决终局的处理方式有哪些劳动仲裁裁决终局的处理方式如下:1.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的,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2.仲裁裁决是非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如不服仲裁裁决,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二、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的范围如下: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三、劳动仲裁申请书内容怎么写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
    2023-12-23
    362人看过
  • 超范围仲裁的情形有哪些仲裁范围
    超范围仲裁包括两种情形:第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第二,依照《仲裁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超范围仲裁的法律后果是裁决被撤销。有的裁决中存在范围内裁决和范围外裁决并存的情况,对此应如何审理,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有关规定,从尽快实质解决当事人之间纠纷出发,如果超范围仲裁事项可以与对仲裁协议范围以内的裁决事项分开,应当只撤销超范围仲裁部分的裁决。
    2023-05-01
    98人看过
  • 行政终局裁决行为主要有哪几种情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规定,受公安机关罚款或拘留处罚的外国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申诉,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选择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诉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裁决为最终裁决的行政决定,不得再向人民法院起诉;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作了与上相同的规定;3、《中华人民共和国复议法》第30条规定,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4、《行政复议法》第14条,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
    2023-06-11
    377人看过
  • 裁定终结诉讼的情形有哪些
    通常情况下,民事诉讼因人民法院对案件审理并作出裁判后终结,但在诉讼进行中,如果出现了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使诉讼程序无法进行,或者继续进行下去没有意义时,也应当终结诉讼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民事诉讼是因原告提出诉讼请求、主张一定权利而引起的。如果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就使诉讼失去了权利主张人,这样的诉讼继续下去已经没有意义,人民法院应当终结诉讼。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原告的诉讼请求无法满足,诉讼继续进行既不可能也无意义,应当终结诉讼。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离婚案件,主要是要求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死亡,婚姻关系自行消灭,没有必要再用法律手段来解决实际已经不存在的婚姻关系,应当终结
    2023-02-24
    113人看过
  • 终局仲裁裁决适用于哪些劳动争议
    一、终局仲裁裁决适用于哪些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按照该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如果有证据证明上述范围内的仲裁裁决有法定事由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从对用人单位诉权处理的角度看,仲裁裁决具有了终局的效力。但是,该法第四十八条又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对劳动者诉权处理的角度看,只能说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就这部分劳动争议所作出的仲裁裁决部分地具有终局的效力,是一
    2023-04-28
    197人看过
  • 裁决驳回仲裁请求的情形有哪些情况
    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对仲裁实行监督的另一种方式。当申请人提请法院对裁决强制执行时,被申请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裁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这些情形包括: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枉法裁决行为的。此外,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一、不得请求不予执行的情形1、当事人请求不予执行仲裁调解书或者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协议作出的仲裁裁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仲裁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
    2023-03-21
    244人看过
  • 终局裁决有哪些特点?
    法律综合知识
    一、终局裁决有哪些特点?终局行政行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行政机关拥有最终行政裁决权的行政行为。它具有两个特点:这种行为体现着行政机关拥有最终行政裁决权。即终局行政行为一经作出,便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如果行政相对人对这种行政行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这种行为的最终行政裁决权须由法律明文授权。这里所说的法律,指的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更不包括行政规章。二、劳动仲裁终局裁决还能上诉吗劳动者对以下劳动争议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三、关于劳动仲裁一局终局制度的理解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在劳动仲裁环节部分劳动争议对用人单位实行了有条件的“一裁终局”的制度。
    2022-03-19
    269人看过
  • 劳动仲裁适用终局裁决的事项具体有哪些
    劳动仲裁适用终局裁决的事项具体如下: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条仲裁庭裁决案件时,申请人根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对单项裁决数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事项,应当适用终局裁决。前款经济补偿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竞业限制期限内给予的经济补偿、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等;赔偿金包括《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二倍工资、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根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应当适用终局裁决。仲裁庭裁决案件时,裁决内容同时涉及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的,应当分别制作裁决书,并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救济权利。一、劳动仲裁程序1、劳动争议发生(当事人
    2023-03-15
    444人看过
  • 非终局劳动仲裁裁决
    一裁终局制度是指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一经仲裁审理和裁决即告终结,该裁决具有终局的法律效力,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错误,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确定劳动关系能否作为终局裁决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确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并不属于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裁决书并不是作出之日起生效的。下列劳动争议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
    2023-03-07
    384人看过
  • 仲裁程序违法的情形有哪些
    一、仲裁程序违法的情形有哪些1.没有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徇私枉法,枉法裁决行为的。二、仲裁程序违法怎么办如果劳动仲裁庭审程序违法,可以走撤销仲裁的程序,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撤销仲裁裁决。仲裁的基本程序是,当事人申请仲裁,并提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开庭进行,在作出裁决前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作出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第二十五条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
    2023-12-15
    320人看过
  • 有哪些情形的劳动仲裁程序
    当事人可以申请进行劳动仲裁的情形包括: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争议的;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争议的;3、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等。一、没有签劳动合同怎样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凭借工资支付凭证、相关同事的证明来申请仲裁。(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二、拖欠工资是否算劳动争议案件是的,拖欠工资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
    2023-02-08
    384人看过
  • 什么是仲裁终局裁决
    法律综合知识
    一、什么是仲裁终局裁决仲裁终局裁决,简而言之,是指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结果具有最终决定性,即一旦裁决作出,当事人不得再就同一争议事项向其他仲裁机构或法院提出仲裁或诉讼申请,而应当直接履行该裁决。1.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另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尽管存在终局裁决的制度,但并非所有情况都绝对排除司法救济的可能性。3.特定类型的劳动争议,如涉及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小额争议,仲裁裁决即为终局裁决,但劳动者仍保留向法院起诉的权利,而用人单位则一般不得起诉,除非能证明裁决存在法定撤销事由。二、仲裁终局裁决的适用范围仲裁终局裁决的适用范围主要限定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规定的几类劳动争议中。具体而言,包括: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且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
    2024-08-03
    391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以法院强制程序追诉权利人的权利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 更多>

    #仲裁时效
    相关咨询
    • 请问关于劳动仲裁终局裁决的情形有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4-08-31
      终局裁决的作出意味着仲裁程序的终结。关于劳动仲裁终局裁决的情形有什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第47条专门规定了终局裁决的情形,即下列劳动争议,除该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对此条的理解要把握两个方面:一是限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二
    • 在法院审判有哪些情况的仲裁裁决是终结局?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14
      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劳动者对以上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终局裁决是指仲裁庭在案件审理终
    • 一裁终局的几种情形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2-17
      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 劳动仲裁一裁终局的情形与解读是什么呢?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2-10
      1、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作出裁决的; 2、对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作出裁决的。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 仲裁裁决终止的五种情形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01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裁定撤销问题 (一)关于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案件的裁定撤销问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申请和相关证据,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裁定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值得注意的是,按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如果我国仲裁机构裁决事项超越当事人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或不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