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产权属不清的如何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1 09:43:25 329 人看过

由双方协商房产的归属,双方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可以通过“二次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重新分割。

一、夫妻之间离婚未办房产证怎么分割?

离婚时尚未办出房产证的,离婚时分割方式如下:可以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婚后购买没取得产权证的房屋离婚时怎样处理

婚后购买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离婚时首先由双方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对于这种情况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待当事人就前述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婚后购买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离婚时怎么处理呢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当事人就前述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一般对于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在判决中不直接进行处理,先判决由一方使用,待取得房产证后,双方当事人可到法院另行起诉分割,也有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驳回离婚双方对未登记房屋产权进行分割的诉讼请求。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2日 21: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产证相关文章
  • 如何查清房屋产权归属
    如何在购房前查清房屋产权归属,既能避免可能造成的危害,又能在购房后保护自己的利益。第一步:要了解房屋的产权状况,买受人首先要要求出卖人提供合法的证明,包括产权证、身份证、资格证等证明。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身份证是指身份证、工作证和户口簿。资格证书是指对交易双方主体资格的检查,如:商品房销售应当检查出卖人房屋开发经营资格证书;代理人应当检查委托书是否有效;其他合作人的同意书共有人出售普通住房等,应当提交房屋所有人证明。其他证明是指:出租房地产时,核对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协议或者证明;共有房地产时,核对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协议或者证明;房地产取得优先购买权时抽奖、查看中奖通知书及相应证明等查询产权信息的第二步是查询从相关房地产管理部门购买的产权来源。具体核对方式是核对产权记录。具体包括:1,谁是原共有人,如果是共有财产,要注意每个共有人的产权比例和所有权形式;2,档
    2023-05-02
    496人看过
  • 离婚时债务的清偿该如何处理
    离婚时双方具有共同财产的,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后剩下的部分,由双方分割。在此情形下,夫妻共同债务因清偿而消灭。双方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或离婚时尚未到期的共同债务,一方或双方不愿意提前清偿,则由双方协议确定各自所应承担共同债务的份额。在此情形下,双方的债务清偿协议除非经债权人同意并免除其连带责任,仅具有对内的效力,不过是双方约定各自分担的债务份额,并不因此而产生对外的效力,离婚后,对债权人而言,该项债务仍为连带债务。双方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经济能力及照顾女方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判决双方按一定比例承担债务或者让具有较强经济能力的一方单独承担债务。在此情形下,法院判决确定的是双方各自分担的债务的份额,也仅具有对内效力,并不能因此而认为法院的判决具有将连带债务变更为按份债务的确定力。离婚后,一方因清偿超
    2023-03-13
    128人看过
  • 房产归属问题:离婚后如何处理?
    结婚买的房子离婚分割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在结婚登记之前一方购买,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则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仍归个人所有;如果房产是结婚登记之后购买的,则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双方还可以约定房产的归属,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前贷款买的房子现在要离婚怎么分婚前贷款买的房子离婚的分割:1、婚前一方以个人名义贷款买房,婚后以其个人财产还贷的,该房产归婚前贷款一方所有。另一方无权分割。2、婚前以夫妻双方名义贷款买房,婚后以共同财产还贷的,该房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3-07-08
    250人看过
  • 离婚时如何处理公房归属问题,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
    一、离婚时如何处理公房归属问题法院在处理公房承租权归属时,原则上可以从以下几点把握:1、照顾抚养子女一方。夫妻离婚,最受伤害的是孩子。为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有一个稳定的居住环境,将房子判给带孩子一方,合情合理。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应判归女方抚养。2、男女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3、照顾身体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身心残疾好理解,也应当照顾。不过,“生活困难”就很难界定了。以什么标准进行对比,主要应当就双方收入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参考其他因素酌情考虑。4、照顾无过错一方。5、取得代管房或自管房单位的意见。二、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1、房屋赠与未办理过户手续,房产归赠与方,不予分割。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不予分割。3、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资份额比例分割。4、婚前买房婚后还贷,属购买方个人
    2024-01-12
    82人看过
  • 离婚时属于共同共有的财产如何处理
    一、离婚时属于共同共有的财产如何处理离婚时属于共同共有的财产原则上应由夫妻自行协议处理。但若男女之间无法就财产处理达成协商的,可提起诉讼,经法院依法审理后,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
    2024-01-18
    296人看过
  • 财产不够偿还债务时离婚时如何处理房产
    一、财产不够偿还债务时离婚时如何处理房产离婚时财产不够偿还债务的,房产有可能会被拍卖。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二、离婚房产公证需要什么材料1.需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异协议(上面注明该房产分割细则)。2.凭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中有关房产归属的条款。3.住房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两人一起到本地公证处,去咨询办理离异房产析产公证手续。4.原房屋所有权或抵押权相关证明,即原按结贷款相关手续。从以上分析可知,离婚房产需要去公证吗,问题答案是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与法院判决都已生效,无需公证。这也就提醒离婚中的双方
    2023-10-11
    113人看过
  • 离婚时房改房的产权归属
    房改房,即已售公房。是指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离婚时房改房分割的原则:1、购房优惠政策夫妻均享原则。房改房不是单位分配给职工个人的、不属职工个人的财产,也不是包含其他家庭成员的家庭共同共有财产,而应是夫妻共有财产。2、照顾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原则。要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对抚养子女方应给予照顾,条件基本相同时,应照顾女方。3、兼顾售房单位的利益原则。特别是部分产权房改房,单位是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具有优先回购权。4、房产分割的两种主要方式:一是变卖分割法,可将房改房以市场价出售再分割价款,二是竞价分割法,当事人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通过公开相互竞价,确定房屋产权归属最高出价方所有,他方得到相应补偿价款的房屋分割方式。房改房产权多少年房屋是没有产权年限的,有年限的,是土地。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为70年。目前房改房产权年限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以前就有土地证的。说明该房改房在当初获批土地的时候已
    2023-07-24
    370人看过
  • 未还清房贷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离婚后还有房贷的房子该如何分割?案例:5年前,李女士和张先生携手走进婚姻的殿堂。2年前,两人买了一套总价140多万元的新房,按揭20年。最近两人因感情不和,打算离婚。张先生说,首付和按揭都是他付的,房屋应归其所有。而李女士认为,自己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房产有其一半。现在,两人都想要房子,并要求离婚后对方继续偿还剩余贷款。法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贷款尚未还清,未还清部分为双方共同债务。基于不动产特性,只有一方能获得房屋所有权。因此,获得房产一方应对另一方补偿。一般原则为,获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首付和按揭贷款的一半,剩余贷款部分,由新的房产所有人独立偿还。温馨提示:办理房产分割时,还需准备一定的资料,详细情况——武汉离婚办理须知——
    2023-06-13
    345人看过
  • 离婚时财产归属难以认定时如何处理
    离婚时,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财产的归属问题难以认定的,如果离婚当事人一方主张权利时,那么主张权利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该财产属于自己所有.如果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证明,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情况下,一般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一、离婚的房子没有写女方名字怎么办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即使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首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2、如果是该房产是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
    2023-03-20
    416人看过
  • 如何划分男方婚前购房产权婚后办理离婚时的房屋归属
    在男方婚前购买房地产产权的情况下,如果婚后才办理相关手续,那么在离婚后如何分配这个房产业便成为了一个重要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践经验,以下便是详细的阐述与分析:首先是关于第一种情况,即夫妻一方向对方支付首付款,并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来购买房地产,然后在婚后通过夫妻共同财富来偿还贷款。无论购房合同上签署了哪一位的名字,该处房产均将被判定为归属于那位支付首付款的人。然而,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伴侣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得到共同承担还款过程中所产生的款项以及与此相关的资产增值部分的相应补偿份额。其次,在另一种情况下,如果一方在婚前全额出资购买房地产而直到婚后才能获得房产证,则该处房产应视为该一方的私人财产,不受夫妻共同财产的影响。因此,在离婚时分房产时,该处房产仍然属于购买者本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
    2024-08-13
    461人看过
  • 离婚时如何处理公房承租权
    根据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其中规定: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况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8)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9)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如其面积较大能够隔开分
    2023-04-25
    357人看过
  • 离婚后房产归属权的处理方式
    房子写小孩名字,离婚时,房子归小孩所有。原因具体如下:1、房产证上写的所有人是其子女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夫妻不能把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2、如果在产权证上只写夫妻一方和其子女的名字,那么,夫妻中的一方与其子女就成为该项房产的共同所有人;3、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按有关规定进程分割。一、离婚房产纠纷起诉流程如下: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6、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2023-07-02
    428人看过
  • 离婚案件权属不明房产如何分割
    离婚案件权属不明房产的分割方式:一般情况下,按照该财产的产生时间确认。即若产生于结婚登记前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予分割。若产生于结婚登记后的,则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案件一方婚前财产如何分割离婚时一方婚前财产原则上不进行分割,因为婚前财产依法归一方个人所有,夫妻一方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前一方个人所拥有的财产为婚前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夫妻双方有通过签订书面的财产协议约定婚前财产婚后归夫妻共同所有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第一
    2023-07-28
    164人看过
  • 离婚时房产未做处理如何办?
    离婚时有未分割房产可以夫妻双方协议分割,离婚时发现有应当在离婚时分割而未分割的财产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2024-05-08
    295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产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产证
    词条

    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 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是房屋权属证书,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房产证由地方人民政府颁发,证书上填写产权人、房... 更多>

    #房产证
    相关咨询
    • 离婚时法院审理时房子的归属权如何处理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9-29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如满意请点击采纳并做出评价。
    • 离婚时,小产权房如何分割,使用权房屋不属于自己所有的应如何处理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28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False]》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使用房屋的一方应给对方适当补偿。由于国家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政策禁止小产权房买卖,有些地区的法院对小产权房会作出不予处理的决定 离婚诉讼需要在被告户籍所在地起诉,如果被告离开户籍地的
    • 离婚时房屋如何离清析产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19
      一、若拟析产的房屋正在按揭中,需要抵押权人即贷款银行的配合才能办理析产登记,或者将贷款结清。各个银行对于离婚析产有不同做法,通常来说客户除了要到银行签署相关文件外,一般需要还相应担保。 二、办理的大致流程如下: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但如果在离婚判决或离婚协议(民政局备案)中已经约定了房屋归属的,可以不再办理析产公证; 2、办理抵押权银行规定的事项;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到房管
    • 小产权房离婚时怎么处理,如何争取房产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1-12
      对于小产权房的分割,夫妻双方可以就不取得所有权的一方的归属和财产补充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协议可以在离婚协议中达成。双方不能协商向法院起诉后,在离婚纠纷中要求法院分割的。由于小产权房的分割涉及国家房地产登记规定和各地房地产限购政策的约束,双方很难就归属价款股达成一致,法院也很难直接分割。有的法院会选择要求双方另行起诉,不处理离婚案件,或者有的法院会先处理房屋使用权,告知当事人产权完成后可以要求另行分
    • 婚后买未取得产权证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处理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0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