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素材,我们可以得知有三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分别是员工在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前未接受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员工在本单位因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阶段。因此,答案为“员工在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前未接受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在本单位因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阶段,用人单位不得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以下是几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1、员工在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前未接受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疑似职业病病人;2、员工在本单位因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阶段。
患 职 业 病 或 工 伤 , 女 职 工 在 孕 期 、 产 期 、 哺 乳 期 等 阶 段 , 用 人 单 位 能 否 随 意 解 除 ?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能以合同到期为由拒绝续签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也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医疗费用,应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因此,用人单位不能以合同到期为由拒绝续签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合同应续延至情形消失时止。
用人单位不能以合同到期为由拒绝续签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合同应续延至情形消失时止。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能以合同到期为由拒绝续签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也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医疗费用,应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因此,用人单位不能以合同到期为由拒绝续签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合同应续延至情形消失时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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