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住院8天不治身亡医生撕毁医嘱单被判赔2万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9 09:24:05 266 人看过

两岁男童住院8天不治身亡,医生当着110民警的面撕毁医嘱单、当家属要求尸检时又劝说家属抱走遗体,最终因无尸检材料,鉴定为该事件不属于医疗事故。为此,男童家长告上法庭,历经两审后,近日,法院最终确定医院存在过错,承担40%的赔偿责任。

幼儿住院8天不治身亡

2005年12月30日,会泽县乐业乡团坡村年仅2岁半的小淘涛发热、咳嗽已经有20天了,妈妈王女士把小淘涛送进了附近的者海中心卫生院儿科。当天,者海中心卫生院发出病危通知。

2006年1月1日上午,家人把孩子转到会泽县城的某医院儿科住院治疗,接诊医生诊断为:支气管肺炎、高热惊厥、肺结核待排、脑炎。当天,该医院也发出病危通知书。

1月2日晚,一直守护在孩子身边的王女士发现孩子的呼吸愈加困难,高度昏迷,生命垂危。情急中,家属向110报警。没想到,一名女医生见来了110民警,竟忙着去撕毁一份执行过的临时医嘱单,并准备倒掉剩余的针水。

民警见状严厉阻止,一旁的孩子家属趁机捡拾起被撕毁在地的一张临时医嘱单。第二天,小淘涛经头­CT检查脑组织存在脑炎。医院建议行腰穿查脑脊液后明确分析,遭到王女士拒绝。

1月7日,该医院再次发出病危通知,第二天上午7点15分,孩子经抢救无效死亡。悲痛欲绝的王女士拒绝在死亡通知和病程记录上签字,并向医院口头提出要求医院联系法医进行尸检,遭到医院的拒绝。

王家人一面与医院交涉,一面将孩子死亡的情况再次报告110。110民警赶到后,告知家属尽快找卫生部门解决。医院一再安抚家属,要家属把孩子抱走安顿好后事再来医院解决,最终家属听从了医院的建议,找人将孩子遗体抱走,同时结清了医疗费4646.46元。

鉴定认为不属医疗事故

到了2006年2月2日,王女士书面向卫生部门申请处理。3月28日,王女士向医院提交处理申请。后经卫生部门协调,医院同意补偿王女士2000元,难道我的儿子只值2000元?不管怎么说我一定要查明儿子的死因!王女士申请了病历

承办法官认为,医疗事故争议在处理时都需要一定的证据支持自己的观点和主张,因此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第一时间内保存和收集证据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也就是进行病历资料的复印和封存。

一般来说,证据包括病历、检验单、处方及药品、输血输液剩余液、手术切除组织等一切可以证明医疗过程真实情况的材料。

在实践中,患者提出要求复印或复制病历一般首先是向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主管单位提出复印或复制的申请;其次,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主管部门负责人主持进行复印或复制病历并进行核对;最后,医疗机构在复印或复制的病历资料的每一页上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接着,应请有关部门进行病历分析,一旦确定为医疗事故,卫生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会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法规进行处理。

新闻链接

医患信任比例不足3成

近年来,因医疗费用的问题、诊疗失当、疗效不理想、服务不到位等引发的医患冲突比例不断上升,据中国医师协会对114家医院的调查显示,近3年平均每家医院发生医疗纠纷66起,打砸医院事件5.42件!南京医科大学专家历时4个月完成的医患关系暨医德现状调研表明,医患之间相互信任的比例只有25.96%。

一、广州医保报销的手续

办理住院登记时,需出示医疗保险卡和身份证,医院将在医保信息系统查询核对参保人的个人资料、缴费等情况,并为其办理入院手续。

住院期间,请您提醒医生注意,如使用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须经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

经住院治疗符合出院标准的,由主诊医生开具出院通知单后,参保人持出院通知单和医疗保险卡到出院处办理结算手续。出院带药,一般不超过7日药量。

出院结算时,参保人或家属须在《广州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上签名确认。

挂号的时候直接拿社保卡登记,能刷社保卡的地方直接刷社保卡,不能刷的就拿信用卡呀,银行卡,或现金都行。先住院,住院那一块是凭发票报销的。不要和医保中心说好。以后直接拿发票去报销就可以了。到时候拿病历,医生诊断证明书,费用清单,发票等去报销。就拿医院那一大叠纸,别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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