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的管辖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6 08:11:22 273 人看过

保险合同的管辖主要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保险标的物,是指保险合同中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客体,而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对象是人的寿命和身体,人的寿命和身体不属于物的范畴,只有财产保险合同中才存在保险标的物,也就是说人身保险合同不适用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因此,在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中,仅适用于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行政合同纠纷案可以去原告住所地起诉吗

不可以,行政合同纠纷一般不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但是合同中约定了发生纠纷在原告住所地起诉的除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法律上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三方合同纠纷怎么起诉

把诉讼状和证据材料交至法院进行起诉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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