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4-06 20:03:39 123 人看过

(一)财产保险人的主要义务1.保险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纳保险费。保险合同规定一次付清保险费的,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立即一次付清全部保险费;保险合同规定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立即付清第一期保险费,并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按期交纳应当分期交付的保险费。在保险合同期限内,因保险标的的危险增加,保险人要求增加保险费的,投保人应当交纳增加的保险费。例如,我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此外,保险标的的危险降低或者其价值明显减少的,投保人可以减交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没有履行对保险标的的安全防损责任的,保险人增收保险费的,投保人应当增加交纳保险费。投保人不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交纳保险费,保险人可以催告投保人交纳保险费和利息;除非法律规定保险人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保险合同,或者保险法对保险合同的效力另有规定,投保人不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交纳保险费,保险人可以解除或者终止保险合同。例如,我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不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交纳保险费,保险人可以分别情况要求其交纳保险费和利息,或者终止保险合同。

2.防范灾害和采取施救措施的义务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或者其代表或代理人,应当以谨慎合理的注意,防止保险标的发生意外事故。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发现保险标的有危险情况,不采取措施消除,由此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自己负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我国保险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根据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可以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为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经被保险人同意,可以采取安全预防措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投保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制订的关于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和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维护劳动者和保险财产的安全。保险方可以对被保险财产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向投保方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的合理建议,投保方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否则,由此引起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由投保方自己负责,保险方不负责赔偿责任。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施救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人有权要求被保险人采取必要的措施;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不采取必要措施,致使保险标的的损失扩大,保险人对损失扩大的部分不承担保险责任。我国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方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避免扩大损失,并将事故发生的情况及时通知保险方。如果投保方没有采取措施,保险方对由此而扩大的损失,有权拒绝赔偿。当投保人需要改变保险财产的坐落地点或用途,而这种改变有可能增加保险财产的危险程度时,投保人有义务及时通知保险人,以便保险人及时检查,并提出安全建议。如果需要增加保险范围,则投保人有义务根据有关规定增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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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2-14
      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对应的,即出卖人的权利就是买受人的义务,反之,买受人的权利就是出卖人的义务。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双方的义务应当同时履行。出卖人的义务主要有:①交付标的物。是指买受人将标的物的占有转移给买受人。②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是指在标的物转移占有的基础上实现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使买受人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③标的物的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出卖人就其所转移
    • 什么是赠与合同,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有何权利义务?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什么是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指一方当事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方,他方受领该财产的合同。将财产无偿给予对方的人称为赠与人,无偿接受他人财产的人称为受赠人,赠与的财产为赠与物或受赠物。赠与物应为赠与人合法所有,并为法律允许其处分的财产。赠与的动产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不动产所有权依不动产权利转移方式转移(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了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准)。二、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有何权利义务赠与人的义务
    • 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概念、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权利义务分别指的是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09
      一、借款合同的概念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二、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及义务(一)贷款人的权利义务1、义务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贷款人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露于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