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收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3 16:32:30 227 人看过

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回的方式为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加注作废字样。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应当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

目前许多乡镇村干部把小城镇建设带来的土地征用费视为本村当年的经济收入。有的把这部分资金按人口分到户,还有一些村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土地使用权出让概念模糊,把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得收入都给了土地承包者,土地承包权只有30年,而土地使用权出让最少也有50年,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有的村在执行政策上各取所需,如从采取新增人口多报承包地,增补粮补差价等手法,从土地补偿费上谋利;有的村对农民进镇落户即取消了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意见很大。

通过调查研究,在推进小城镇建设中,对如何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关政策问题,笔者认为:

(一)为鼓励农村进小城镇落户,原则上仍应保留原承包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权,并鼓励依法有偿转让。

(二)发展小城镇不能削弱农业的基础地位。在园区内村集体土地资产可以折价入股,可以用土地使用权作为条件搞企业联营。村在园区内的厂房等固定资产可以采用出租的形式,以保证村级集体有长期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发展小城镇还要妥善处置好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农民承包土地补征用后的土地补偿金不能全部归承包者所有,应有安置费的形式给承包者补偿,并体现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的规定。

(三)要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使发展小城镇工作有条不紊。在发展小城镇过程中,对村级集体资产的分配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职能部门和有关乡镇要建立相应管理组织,并明确相应的责任,制订具体的实施意见,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转让的应办理登记手续,建立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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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2日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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