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案件变更管辖时,与案件有关物品怎样处理
1、行政案件变更管辖时,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随案移交,并书面告知当事人。移交时,由接收人、移交人当面查点清楚,并在交接单据上共同签名。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六条
二、治安案件管辖的种类有哪些
治安案件管辖的种类主要有:
1、地域管辖。是指在特定行政区域内,划分公安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机关及其所属各部门在查处治安案件、实施治安处罚权方面的权限分工。《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共同管辖,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安机关对同一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均享有治安处罚权,只能发生在同级公安机关之间。
3、指定管辖。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安机关因治安处罚管辖权发生争议无法协商一致,或者由于法定事由无法行使治安处罚权,有权公安机关以决定的方式指定某个公安机关行使治安处罚权。
4、移送管辖。是指不享有治安处罚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将已经受理的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依法移交给有管辖权的其他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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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权是指行政主体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的权力。行政处罚权的行使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的一项重要职责,它有助于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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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行政案件异地管辖?行政案件异地管辖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4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指的就是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是将部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通过上级人民法院统一指定的方式,交由其他基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的制度。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并不区分具体行政案件的类型,适用异地管辖试点的法院辖区内的行政案件全部交由指定的异地法院集中管辖。行政案件异地管辖的依据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通知》。目前已经有黑龙江省、河南省、甘肃省等省高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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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后还需要变更管辖吗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3依据地域管辖恒定原则,地域管辖按起诉时的标准确定后,不因诉讼过程中据以确定管辖的因素的变动而受影响,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变更以及起诉后行政区域的变更均不能引起管辖权的变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7条也规定:“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所以说,案件受理后,当事人户口迁往别处不影响法院的管辖,管辖权不会因此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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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辖权异议案件的上诉处理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01在提起行政诉讼时,如果当事人对管辖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法院裁定书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