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的鉴定时间范围
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但是,在实际的鉴定实践中,往往比这个规定的时间要长,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两个月。因此,以鉴定会完成后,实际通知的时间为准。
2、延长鉴定的时间范围
如果委托鉴定的内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也就是说两个月应当是延长过的鉴定期限了。如果鉴定机构还要把时间后拖的,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应当属于超时鉴定的违规行为。患者及其家属应当积极督促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
3、个人自己约定的时间范围
如果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时间,出具鉴定报告。
4、特殊情况的鉴定时间范围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是不计入到鉴定时限的。如果是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没有按时、充分的提供鉴定材料的,造成鉴定时间的延误的,应当由延误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一、刑事司法鉴定的标准
(一)听器听力损伤标准
1、重伤一级
(1)双耳听力障碍(≥91dBHL)。
2、重伤二级
(1)一耳听力障碍(≥91dBHL)。
(2)一耳听力障碍(≥81dBHL),另一耳听力障碍(≥41dBHL)。
(3)一耳听力障碍(≥81dBHL),伴同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
(4)双耳听力障碍(≥61dBHL)。
(5)双侧前庭平衡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3、轻伤一级
(1)双耳听力障碍(≥41dBHL)。
(2)双耳外耳道闭锁。
4、轻伤二级
(1)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
(2)听骨骨折或者脱位;听骨链固定。
(3)一耳听力障碍(≥41dBHL)。
(4)一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伴同侧听力减退。
(5)一耳外耳道横截面1/2以上狭窄。
5、轻微伤
(1)外伤性鼓膜穿孔。
(2)鼓室积血。
(3)外伤后听力减退。
(二)视器视力损伤
1、重伤一级
(1)一眼眼球萎缩或者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
(2)一眼视野完全缺损,另一眼视野半径20o以下(视野有效值32%以下)。
(3)双眼盲目4级。
2、重伤二级
(1)一眼盲目3级。
(2)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另一眼中度视力损害。
(3)一眼视野半径10o以下(视野有效值16%以下)。
(4)双眼偏盲;双眼残留视野半径30o以下(视野有效值48%以下)。
3、轻伤一级
(1)外伤性青光眼,经治疗难以控制眼压。
(2)一眼虹膜完全缺损。
(3)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双眼中度视力损害。
(4)一眼视野半径30o以下(视野有效值48%以下);双眼视野半径50o以下(视野有效值80%以下)。
4、轻伤二级
(1)眼球穿通伤或者眼球破裂伤;前房出血须手术治疗;房角后退;虹膜根部离断或者虹膜缺损超过1个象限;睫状体脱离;晶状体脱位;玻璃体积血;外伤性视网膜脱离;外伤性视网膜出血;外伤性黄斑裂孔;外伤性脉络膜脱离。
(2)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外伤性白内障;外伤性低眼压;外伤性青光眼。
(3)瞳孔括约肌损伤致瞳孔显著变形或者瞳孔散大(直径0.6cm以上)。
(4)斜视;复视。
(5)睑球粘连。
(6)一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双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原单眼中度以上视力损害者,伤后视力降低一个级别。
(7)一眼视野半径50o以下(视野有效值80%以下)。
5、轻微伤
眼球损伤影响视力。
二、刑事诉讼司法鉴定的程序
1、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2、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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