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资没变更的情况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8 15:03:54 416 人看过

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资未变更的情况主要包括:

1、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法院责令改正期间仍未办理的;

2、未交付公司使用也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

3、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的;

4、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诉讼期间又未办理过户等。

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条件

土地使用权出资条件:土地的出资是使用权的出资;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应是未设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其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条

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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