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犯罪引诱,引诱他人犯罪怎么处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3:20:21 83 人看过

一、什么是犯罪引诱

犯罪引诱指侦查机关引诱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掌握其犯罪证据,并对其起诉的行为。对于绝大多数一般刑事犯罪案件的侦破,必须遵循正当的法律程序及其证据规则,在这些案件的侦查中是不允许使用警察圈套的。但是针对一些危害严重的有组织的犯罪,毒品犯罪、行贿、组织卖淫、伪造货币等犯罪许多国家都允许采取不同于一般犯罪的侦查方法与手段,例如使用窃听、诱惑侦查等密侦手段,使用这种手段获得的证据不以非法证据予以排除考虑。

诱惑侦查归纳起来有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诱惑者促使被诱惑者产生犯罪意图并实施犯罪,学界称之为犯意诱发型的诱惑侦查。这种诱惑侦查的主要特征是,被诱惑者原本是没有犯罪意图,在强烈的诱惑下实施了犯罪为。在这类诱惑侦查中,侦查机关无异在诱使或者鼓励无罪的人犯罪,所以应当属于非

法的侦查行为。许多国家对犯意诱发型的诱惑侦查持否定态度。第二种类型是诱惑者已具备犯意,或已作手实施犯罪。诱惑者仅仅是提供了一种有利于其犯罪实施的特定条件和机会,学界称之为提供机会型的诱惑侦查。相对来说,侦查机关的行为是被动的、消极的,往往是守株待兔地等待犯罪人现身或犯罪团伙暴露,所以并不存在诱发无罪者犯罪的问题。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包括欧洲人权法院均对提供机会型诱惑侦查持肯定态度。考虑到目前贩毒、行贿、组织卖淫、伪造货币等犯罪极为猖獗,必须严厉打击,应允许其使用。实践中还有一种数量引诱犯罪。数量引诱是指嫌疑人有犯罪意图,正在试图买卖毒品,特情出于某种目的促成犯罪嫌疑人加大毒品买卖的数量,或者使本不够判死刑的案件演变为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

二、引诱他人犯罪怎么处罚

1.教唆他人犯罪,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所谓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是指教唆行为在共同犯罪中所占的地位和它的实际危害,即教唆犯教唆的方法、手段、教唆的程度,对完成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及其在实施所教唆的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由于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其行为的危害程度也不同,在处罚上也应有所不同,对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应按照刑法关于主犯的处罚规定处罚。

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这主要是因为未成年人的发育不够成熟,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易受坏人教唆而陷入犯罪的歧途,所以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本身就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为了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打击坏人对他们的腐蚀,法律作了特别规定。

3.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谓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教唆犯的教唆没有起到使被教唆人产生犯罪意图,实施犯罪的作用,被教唆人既没有实施教唆犯教唆的犯罪,也没有实施其他犯罪,其教唆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危害结果。

二是被教唆人没有犯所教唆的罪,而犯了其他罪。不论哪一种情况,都是教唆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由于被教唆人没有实施所教唆的罪,教唆犯的教唆行为尚未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或者虽造成危害结果,但与其教唆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因而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三、教唆罪的构成要件

教唆罪之成立,应具备下列四要件:

1、须有教唆之故意

即被教唆者因教唆而生特定犯罪之意或至于实行,为教唆者所能预见,倘不能预见者,则非故意,对于其犯罪行为,自不成立教唆罪。是以基于自己过失之行为,致惹起他人犯罪之原因者,不得谓为教唆罪。例如:

(1)某甲与某乙闲谈,无意中提及某丙家中藏有黄金,某乙因而前往丙宅行窃,某乙之行为,固由于某甲之谈话所引起,但某甲并无教唆之故意,自难令负教唆罪责;

(2)母亲误解孩子(已满14岁)的情况下,孩子解释时,由于母亲不听解释,而造成孩子犯罪,法院也不能视为在母亲的教唆下犯罪,因为误解孩子即便是在孩子解释而不听的情况下也不属于故意。

2、须有教唆之行为

教唆罪在客观上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之行为,其方法如何,法律并无加以限制。在解释上,认为须能达到教唆之目的为已足。举凡以言语、文字或举动,为明示或默示,要皆不失为教唆,惟不得以强暴或胁迫之方法出之,因为以强暴或胁迫便被教唆人丧失自由意志,而为犯罪之行为者,则应绳以间接正犯之罪。

3、须被教唆者为特定之人

在煽惑罪所煽惑者,为多数之不特定人。例如以文字或演说发布其犯罪行为之煽惑,其受煽惑者当非特定之人,而教唆罪系以对特定人为之,故被教唆者必为特定之人;此乃与煽惑罪主要区别之点。

4、须被教唆者为有责任能力

盖被教唆者以有自行判断之能力为限,教唆者仅予以犯意令其自为采择而已,设被教唆者无责任能力,则必乏自由采择之权,不过等于机械作用,其教唆者不啻自为其行为,而成为间接正犯矣。我现行刑法关于教唆罪,系采主观主义,因其恶性重大,宜予独立处罚,此观乎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及第三项之规定,即足以显示教唆罪之独立性也。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19: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毒品犯罪相关文章
  • 引诱消费算不算犯罪
    诱导消费,其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涉嫌商业欺诈,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如果造成了损失,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一、卫生巾卫生巾出现不明异物怎么赔偿如果在卫生巾中发现有异物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者负责更换、退货,如果给购买者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如果销售者销售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产品的,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生产者的过错的,销售者还可以向生产者追偿。所以在发现产品有异物的,可以要求销售者承担责任,要求更换或者退货。造成损失的要求赔偿。二、被买到变质食品怎么赔偿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
    2023-03-26
    442人看过
  • 毒品犯意引诱成罪
    根据《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工作座谈会纪要》,行为人没有实施毒品犯罪的主观意图,而是在特殊诱惑和促成下形成犯罪意图,进而实施毒品犯罪的,属于犯罪意图引诱对因犯罪意图引诱实施毒品犯罪的被告人,应当按照犯罪相适应的原则依法从轻处罚。毒品犯意引诱一、犯意引诱指被告人本来没有实施毒品犯罪的主观故意,在特情的诱惑下形成了犯意,进而实施了某种毒品犯罪行为。构成犯意引诱的条件有三个:1.诱使者的身份必须特定,必须是警察或其他司法人员或他们派出的耳目,一般公民不能作为诱使者;2.诱使者不仅提供机会,还必须以积极行为诱使行为人实施犯罪;3.被告人毒品犯罪的故意和内容是经特情引诱而萌发的,并不是原有的。由于犯意引诱中特情教唆的作用突出,被各国普遍禁止。二、数量引诱指行为人本来只有实施数量小的毒品犯罪的故意,在特情引诱下实施了数量大的甚至达到可以判处死刑数量标准的毒品犯罪。三、间接引诱指受特情引诱的被告人的行
    2023-08-06
    86人看过
  • 引诱别人实施犯罪属于什么行为
    引诱别人犯罪属于教唆行为。教唆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一、教唆盲哑人犯罪都怎么判刑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教唆犯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被教唆人犯了(包括预备和实施)所教唆的罪,并且教唆行为与被教唆人犯罪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可以表现为一因一果的形式,也可以表现为多因一果的形式,不管是一因一果或是多因一果,教唆人都构成共同教唆犯。教唆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有的以金钱、物质、美女以及其他方面的好处引诱他人犯罪;有的以嘲弄、蔑视或者侮辱的手段刺激他人实施犯罪;有的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胁迫他人犯罪;有的利用封建迷信教唆他人犯罪等等。教唆的
    2023-03-02
    499人看过
  • 幼女引诱犯强奸罪怎么办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无论是否自愿都会构成强奸罪,并且是从重处罚的情形,当事人被起诉的,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辩护。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
    2023-06-03
    414人看过
  • 未成年人聚众犯罪的引诱策略是什么?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是指行为人采取各种手段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犯罪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具体说来,由于本罪具有教唆的性质,所以在主观方面认识要素上具备以下特点:其一,行为人要认识到自己在实施引诱行为;其二,行为人要对犯罪对象未成年人这一事实有所认识。如果确实不知行为对象为未成年人的,不能构成本罪。但若符合聚众淫乱构成要件的,可以聚众淫乱罪论处。当然,这里要求对行为对象为未成年人的认识,只要是明知其可能为未成年人即可。其三,行为人还须认识到被引诱者在其引诱下是参加聚众淫乱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的行为,所谓引诱,是指通过语言、表演、示范、收听观看淫秽音像制品的等手段,拉拢、腐蚀、诱惑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2023-07-05
    219人看过
  • 引诱网赌算什么罪
    法律综合知识
    引诱他人赌博,如果是以盈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涉嫌赌博罪,如果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会构成赌博罪,给予刑事处罚。一、参与赌博属于违法还是犯罪赌博是指以财物作注比输赢的行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以赌博为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当事人既不是组织者又不是以赌博为业的情况下,显然就不构成赌博罪,更谈不上开设赌场罪,但可能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二、普通参赌人员赌资多少能被认定赌博罪普通参赌人员赌资被认定赌博罪的标准:1、聚众赌博的普通赌徒赌资总额达到5万元以上,构成赌博罪;2、以赌博为业的,无论赌资还是盈利多少,只要赌博是为了盈利而习惯的,都构成赌博罪;3、赌博罪侵犯的对象是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客观上表现为聚众赌博或赌博行为,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吸引多人赌博,从中获利。三、赌博与娱乐金额的定义是什么赌博和娱乐金额的定义:1、从主观角度看,是否
    2023-06-26
    213人看过
  • 引诱幼女卖淫罪的犯罪主体和犯罪目的是什么
    奸淫幼女罪的主体与强奸罪一样,一般为16周岁以上的男子。本法第I7条第Z款对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规定,明确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8种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其中包括“强奸”,但未明确列举出“奸淫幼女”。但本条第2款规定了奸淫幼女的“以强奸论处”,可以将奸淫幼女视为强奸的一种特殊形式,因此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纳入奸淫幼女罪的主体范围,并无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之嫌:而且,从对幼女的特殊保护出发,主张奸淫幼女罪的主体包括已满1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也是十分必要的。引诱幼女卖淫罪的具体涉案刑事问题构成要件如下:(一)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二)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三)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少女。(四)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幼女卖淫的行为。《关于办理
    2023-08-05
    407人看过
  • 引诱卖淫罪是指哪种犯罪行为?
    引诱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与卖淫者搭桥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1、引诱两人次以上卖淫;2、引诱十四岁以下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卖淫;3、引诱卖淫者患有艾滋病或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疾病;4、其他引诱卖淫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卖淫罪既遂受到什么样的处罚?1、犯引诱卖淫罪既遂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如果存在严重犯罪情节的,则应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引诱他人卖淫的行为,即具备了本罪客观方面的全部要件,实际上是否已经发生卖淫或者其他特定的结果,不影响犯罪既遂的成立。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
    2023-07-07
    353人看过
  • 诱骗他人犯吸毒罪的刑罚是什么?——了解诱骗他人吸毒罪的刑罚
    构成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判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多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的;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使他人形成毒瘾的。逼迫、诱骗他人自杀处罚即行为人希望自杀人死亡,但为了掩人耳目,逃避罪责,自己不直接动手,而是通过自己的逼迫、诱骗行为促使自杀者自己动手杀死自己,即借助自杀者自己之手达到行为人欲杀死自杀者的目的。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关键应查明行为人是否确实有刻意追求自杀者死亡的故意,并且其行为在特定环境下是否足以导致他人实施自杀的行为,两者缺一,则就不宜认定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2023-07-06
    117人看过
  • 怎样认定引诱他人吸毒罪?
    认定引诱欺骗他人吸毒罪,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分别是:(一)客体方面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而且还侵犯了他人的身心健康。本罪的对象是未染上吸毒恶习或者虽染上吸毒恶习但已经戒除的人。(二)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通过向他宣扬吸食、注射毒品后的感觉等方法,非法实施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三)主体方面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四)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引诱他人吸毒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引诱他人吸毒罪立案标准的规定为: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侦查。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不以犯罪论处,不予立案。《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2023-07-27
    469人看过
  • 毒品犯意引诱和数量引诱如何量刑
    “犯意引诱”,指行为人本没有实施毒品犯罪的主观意图,而是在特情诱惑和促成下形成犯意,进而实施毒品犯罪。对具有这种情况的被告人,应当从轻处罚,无论毒品犯罪数量多大,都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数量引诱”,指行为人本来只有实施数量较小的毒品犯罪的故意,在特情引诱下实施了数量较大甚至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毒品犯罪。“数量引诱”系行为人在特情引诱之前就已经具有实施毒品犯罪的主观故意,这种故意是一种概括性的故意,无论最终交易的毒品数量是多少,都没有超出行为人的故意范畴。在该情形下,“特情引诱”不是使行为人产生新的犯意,只是使其犯意暴露出来。对具有此种情况的被告人,应当从轻处罚,即使超过判处死刑的毒品数量标准,一般也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刑事责任上的不同,对因“犯意引诱”实施毒品犯罪的被告人,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应当依法从轻处罚,无论涉案毒品数量多大,都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因“数量引诱”实施
    2023-02-18
    380人看过
  • 诱发、引诱、欺骗他人吸毒的罪名及其特点是什么?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构成要件为:(1)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不仅侵犯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同时也侵犯了他人身心健康。其引诱、教唆、欺骗的对象是从未吸食、注射过毒品或曾吸食、注射毒品但已戒除的人。(2)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引诱、教唆、欺骗为手段,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3)犯罪的主体系是一般主体。(4)犯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毒品,而有意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量刑标准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量刑:1、触犯本罪的,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要处以罚金刑;2、情节严重的,多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的,或者导致他人形成毒瘾的,依法应加重刑罚,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罚金刑;3、引诱未成年人吸毒的,应从重处罚。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
    2023-07-20
    154人看过
  • 特勤引诱属于犯罪未遂?
    一、特勤引诱属于犯罪未遂?特情引诱是构成犯罪未遂的,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未遂。根据此规定,犯罪未遂具备三个特征,一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二是犯罪未得逞;三是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同时符合这三个特征的,才能成立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三,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对于未成年人实施的轻伤害案件、初次犯罪、过失犯罪、犯罪未遂的案件以及被诱骗或者被教唆实施的犯罪案件等,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确有悔罪表现,当事人双方自愿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并切实履行,符合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2023-04-29
    77人看过
  • 引诱别人打自己犯法么
    刑事责任年龄
    一、引诱别人打自己犯法么教唆罪,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罪。教唆罪的特征是教唆人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教唆犯和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犯关系,因此,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应当是具有民事行为和民事责任能力的人,教唆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有精神病的人,不构成共犯关系,只对教唆人单独定罪量刑。处罚方法:法律上没有教唆罪,只有教唆犯的概念。教唆别人犯什么罪,你就被判什么罪,教唆未成年人的从重处罚。按照教唆内容定罪:盗窃、抢劫,策动、勾引军警人员叛乱暴乱、煽动颠覆政府、教唆吸毒、引诱卖淫、指使他人作伪证、监管人指使犯人虐待犯人等。二、怎样界定是教唆罪成立教唆犯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对象条件。教唆犯的对象是特定的、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教唆
    2023-03-11
    261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毒品犯罪是指,破坏毒品管制活动,违反国家和国际关于禁毒法律、法规,必须受到刑法处罚的违法犯罪行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等都属于毒品犯罪。无论数量多少,只要走私、贩卖、运输和制造毒品,都会被追究刑事... 更多>

    #毒品犯罪
    相关咨询
    • 犯罪引诱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4-12
      犯罪引诱指侦查机关引诱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掌握其犯罪证据,并对其起诉的行为。对于绝大多数一般刑事犯罪案件的侦破,必须遵循正当的法律程序及其证据规则,在这些案件的侦查中是不允许使用“警察圈套”的。但是针对一些危害严重的有组织的犯罪,毒品犯罪、行贿、组织卖淫、伪造货币等犯罪许多国家都允许采取不同于一般犯罪的侦查方法与手段,例如使用窃听、诱惑侦查等密侦手段,使用这种手段获得的证据不以非法证据予以排除考虑
    • 故意引诱他人犯罪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2-12
      故意激怒他人引诱他人犯罪的,是属于教唆犯罪的情形,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如果教唆犯与被教唆的人成立共同犯罪,或者在2人以上共同故意教唆他人犯罪因而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对于教唆犯应分清作用予以处罚:起主要作用的,认定为主犯;起次要作用,认定为从犯(也有可能成立胁从犯)。
    • 引诱他人犯罪的的依据是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9-01
      引诱他人犯罪的行为属于教唆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 未成年人引诱散伙犯罪怎么处罚
      辽宁在线咨询 2023-11-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一条【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引诱他人犯罪会被判刑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20
      教唆他人犯罪,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所谓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是指教唆行为在共同犯罪中所占的地位和它的实际危害,即教唆犯教唆的方法、手段、教唆的程度,对完成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及其在实施所教唆的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由于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其行为的危害程度也不同,在处罚上也应有所不同,对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应按照刑法关于主犯的处罚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