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验收人员职责推责任追究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9:02:51 237 人看过

【导读】政府采购从制定采购计划,组织采购活动,一直到采购结果验收是一套完整的管理过程。每个环节之间都是环环相扣,紧密衔接的,只有每个环节都做好了,才能最终取得一个好的结果。然而在一些地方的采购过程中,履约验收却成为了薄弱环节。

正视验收三类问题

对采购验收的重视程度不够采购验收环节是检验整个采购成果的重要步骤,也是政府采购程序中最后的检验步骤。采购合同到底履行到什么程度,是否达到既定要求,只有在此环节才能得到验证。

然而,在采购管理过程中,许多采购单位只重视采购环节,而对履约验收环节不够重视,使采购验收成为政府采购的薄弱环节。

验收人员不专业,验收结果不够准确例如,对于一些大型设备的验收,验收小组往往缺乏必要的相关知识,这造成了验收人员在验收时往往仅对产品外观、规格型号、产品合格证等进行验收,而对最重要的产品质量却忽略不计,影响了验收结果的准确性。

而政府采购环节中的验收方案往往过于简单,欠缺科学性,也严重影响了验收工作的开展,不能完全满足验收的需要。

采购验收环节缺失有的采购项目根本没有验收环节,或者有验收要求而并未实施,这主要体现在服务类项目的采购中。例如对车辆保险进行采购时,一般在政府采购预算、采购执行环节都能够按规定进行,却往往忽视了验收环节。

由于车辆保险是一项或有可能的服务,即只有发生事故或索赔事项时才会产生相应的服务。服务质量到底怎样只有这时才能体现出来。车辆不出险时保险公司则不需要提供任何服务。它不像货物那样可以约定交付时间,组织验收。所以,造成了有些服务类采购项目的采购缺少了采购验收环节。

明确验收重点邀请未中标人监督

提高验收环节地位《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是法定的不可缺少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加大对《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力度,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的法定地位,将其纳入政府采购的必备程序。要出台具体规定,明确验收相关人员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成立专业验收小组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小组的构成一般涉及到如下人员: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人员、质量检测机构人员、供应商代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代表,另外如有必要还可以邀请纪检部门代表参加验收。应当根据不同验收标的成立不同的验收小组。也就是对技术验收环节所需要的技术人员的选择要符合验收工作要求。例如对网络工程的验收,就要在验收小组中配备必要的网络方面的专业人员参与验收,并且其数量还要达到验收小组人数的一定比例。

坚持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相结合对单位组织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要有程序制约,并实行政府采购项目公示、群众监督制度,公布验收结果。采购人不仅要在组织验收时派出职工代表参加,而且要从项目设计、信息发布、招标程序以及实施过程中,让单位全体干部职工有权参与监督、行使发言权。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采购管理机构反映,私自与供应商协商改变中标、成交结果,造成损失的自行负责,财政部门一经发现要拒付相关货款,并将供应商履约情况列入考核。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绝接收、验收和付款等违反合同约定的,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完善未中标供应商监督机制邀请未中标供应商参与验收,一方面可以验证政府采购的公正严谨,另一方面也是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的有效手段。因为供应商具体参加了该项目的投标活动,对项目招标过程、施工程序、配置的细微差别有着更为详细的了解,特别是利用供应商的专业知识、通晓行业的特点,更能发挥其有效的监督作用,这也是对验收环节更好的监督。如果验收达到预期效果,能让供应商对招标的公正性心悦诚服,同时,对参与今后投标又有很大的引导作用。

明确验收的重点内容一是检查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情况,看其是否符合既定约定(包括合同中的交货时间、货物数量、交货方式等)。二是验收所采购产品(尤其是大型设备、精密仪器)的质量,即检查其技术指标、规格型号是否符合采购要求以及供应商的承诺。三是对大型建筑工程项目的验收要符合国家工程验收有关规定,要由专业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并且检查是否有违规转包的情况发生。

加强验收的纪律约束由于验收是政府采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而且是对整个采购行为最后把关的一个重要环节,如果在这个环节上发生差错,必然会给整个采购行为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而且,验收环节也是容易发生腐败行为的一个环节。所以,必须建立起严格的纪律约束,规范验收人员的工作态度和行为。每名验收人员都要在最后的验收文件上签字,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对于验收人员的渎职失职行为根据其错误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同时辅之以严明的纪律和公正的赏罚,形成依法办事的机制,坚决清除政府采购中权利寻租产生的根源。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6日 12: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单位犯罪 追究直接责任人员
    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人,包括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即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例如单位的主管负责人,也包括法定代表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即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包括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或职工。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直接负责人的范围1、作为犯罪单位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首先,应当是犯罪单位的工作人员。非犯罪单位工作人员实施的行为,即使与单位犯罪有关,也不能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元,只能认定为单位犯罪中的共犯。其次,应当在单位犯罪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或者是对单位犯罪起决定、组织、领导作用,或者是实施了具体犯罪行为。没有参与单位犯罪活动的犯罪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成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其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
    2023-03-15
    319人看过
  • 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行为中发生医疗事故的责任追究,作出如下规定:第三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第五十六条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一)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
    2023-03-02
    66人看过
  • 交通事故追究责任制度
    1、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2、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行政责任”,是指有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所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行政责任一般分为两类,即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一、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区别有哪些?1、处罚适用前提不同。行政处罚是针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作出的;而刑事处罚是针对犯罪作出的。2、处罚适用的依据不同。行政处罚适用的依据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而刑事处罚适用的依据只能是法律,即《刑法》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有关《刑法》的若干补充规定。3、处罚实施机关不同。行政处罚在我国是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因此实施主体是行政机关。而刑事处罚是属于国家的司法权范畴,因此只能由人民法院实施。4、处罚的种类不同。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
    2023-03-05
    127人看过
  • 打人追究刑事责任
    打人的刑事责任:如果构成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构成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殴打孕妇导致流产会判刑吗孕妇打胎会判刑殴打孕妇导致流产会判刑,因为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其量刑标准如下:构成故意伤害罪,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打架人骨折怎么判刑构成轻伤就属于故意伤害罪。还要承担民事赔
    2023-03-13
    220人看过
  • 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为了预防火灾或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员工和附近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保护中心公共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颁发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消防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中心消防安全工作分二级管理。中心为一级,中心主任是中心消防安全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主任为被委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科室为二级,科室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一、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由哪个单位负责的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具体如下:1、施工单位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2、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项目经理领导,因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由专职安全员来负责;3、施工项目实行总承包制、分包制的,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总承包方进行统一管理,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
    2023-03-17
    404人看过
  • 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
    (一)、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是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是良好解决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尤其是进一步做好防范医疗事故的具体措施。(二)、医疗人员有过错的医疗纠纷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纠纷。(三)、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虽有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但未给患者造成死亡、残废、或组织器官损害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分为严重差错和一般差错。(1)严重医疗差错是指由于医务人员的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给患者造成一定痛苦,延长治疗时间。(2)一般医疗差错是指医务人员虽有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但未给患者造成痛苦。(四)医疗人员有过错的医疗纠纷、医疗差错的直接(主要)责任人,是指其行为与患者的不良结果之间有直接的关系,并对不良结果起决定作用的人员。由复杂原因或多环节因素而产生的医疗纠纷、医疗差错,根据有
    2023-03-23
    294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已辞职的人员还能追究其责任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2-31
      可以调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仲裁期限内提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 公职人员行贿如何追究党纪责任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23
      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五十六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被行政拘留后可以按13条16条给予纪律处分,具体给予什么处分和会不会被开除,就看单位意见了,领导意见最重要
    • 已辞职的员工能追究责任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23
      已辞职的员工能追究责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一年的劳动仲裁时效内,用人单位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
    • 电动车撞人责任追究制度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09
      一、事故报警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其他人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报案,交警部门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二、交警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派员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事故证据。三、事故责任认定在查清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行为是否违法,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力大小等,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四、行政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相关法规,对肇事责任人处以警告
    • 超员追究刑事责任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1-05
      《刑法修正案(9)危险驾驶犯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拘役和罚款:(1)追逐竞争,情节恶劣;(2)酒后驾驶机动车;(3)从事校车业务或乘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客,或严重超过规定速度;(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对前款第三、第四项行为直接负责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种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