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年出口货物退(免)税需尽早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2004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的通知,出口企业应于3月底之前申报退(免)税,逾期未申报者,退税部门不再受理。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做好2004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3月31日期间,开展2004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通知重点如下:
一、出口企业应于2005年3月31日之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规定的申报期限,将退税单证齐全的2004年出口货物向税务机关主管出口退税的部门(以下简称退税部门)申报退(免)税。除按国税发[2004]64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4]113号)有关规定,属于特殊原因经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申报的外,逾期未申报退(免)税的,退税部门不再受理出口企业的退(免)税申报。
出口企业在2005年3月31日之前申报2004年出口货物退(免)税时,符合国税发[2004]64号文件第2条规定暂不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180天内向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逾期未提供或经退税部门审核有误的,已办理退(免)税款一律追回;未办理退(免)税的,不再办理退(免)税。
二、退税部门应按国税发[2004]64号文件第5条、第6条及其他有关出口退税的规定受理出口企业2004年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对于出口企业申报退税单证齐全、资讯核对无误的,退税部门应在2005年4月15日以前完成审核、审批工作;对于个别资讯核对不上的,退税部门应当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查询,需要总局核查的必须及时按程序上报总局。
三、2004年度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清算办法
(一)2005年1月15日以前,生产企业应当将收齐了单证、不超过国税发[2004]113号文件规定申报期限的2004年出口货物,向退税部门申报「免、抵、退」税,退税部门按照现行规定的程序办理「免、抵、退」税的审核、审批。
(二)2005年1月15日前,生产企业应将单证不齐但未超过规定申报期限的2004年出口货物,填具《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清算备案明细表》,由退税部门审核确认后予以备案。对未按规定备案的2004年出口货物,征税机关按内销货物予以补税。
(三)对于已备案的2004年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应在规定申报期限内将收齐单证的向退税部门申报「免、抵、退」税,退税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免、抵、退」税的审核、审批。为区分2004年与2005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额,具体可参照以下方法办理:
先将计算的2004年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总额,与生产企业「期末留抵税额」比较计算、确定2004年出口货物的退税额及免抵调库税额。
其次将生产企业申报的2005年出口货物应「免、抵、退」税总额与上述计算后的剩余「期末留抵税额」进行比较计算,确定2005年出口货物的退税额和免抵调库税额。
(四)对生产企业已备案的2004年出口货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征税机关按内销货物予以补税。
超过了国税发[2004]113号文件规定申报时限的。按国税发[2004]64号、国税发[2004]113号文件有关规定属于特殊原因经地市级以上退税部门批准延期申报的除外。
超过国税发[2004]64号文件第2条规定的时限,仍未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或经退税部门审核有误的。
来源:香港贸发网
-
出口货物免税申报
163人看过
-
出口货物退(免)税
345人看过
-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
56人看过
-
出口货物退免税原则
103人看过
-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
377人看过
-
援外出口货物退(免)税
291人看过
出口退税,从狭义上说,就是将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已经缴纳的间接税予以退还的政府行为;而从广义上说,出口退税还包括通过免税或抵税等诸多形式使出口货物所含间接税趋于零的政府行为。 出口退税对外贸公司的一种补贴政策,按照出口货物的成本价... 更多>
-
什么是出口货物退(免)税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31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制度之所以未被国际社会或贸易组织确认为贸易保护措施而加以限制,是因为:(一)在国际贸易中,由于各国税制的不同而使货物的含税成本相差很大,出口货物在国际市场上难以公平竞争,而绝大部分国家对出口贸易是鼓励的,因此,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制度有助于提高货物的竞争力。(二)依据税法理论,间接税是转嫁税,虽是对生产和流通企业征收,但税额实际上是由消费者负担,是对消费行为进行征收;而出口货物并未
-
将免税货物作为已纳税货物出口的,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吗?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08这种行为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一般根据犯罪数额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第条,【骗取出口退税罪、偷税罪】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
委托代理出口货物如何退(免)税?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5委托代理出口货物一律在委托方办理退(免)税。委托方在办理退(免)税时,必须提供下列凭证资料并按规定的程序执行: 1、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2、受托方代理出口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3、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4、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5、提供销售账
-
出口退(免)税的货物是指的什么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5-26享受出口退税的货物分为一般退税货物、特准退税货物和免税不退税货物三类。 一般退税货物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报关离境;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出口收汇并核销。 特准退税货物是指虽然不同时具备上述四个条件,但国家特准给予退(免)税,视情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离境不销售(不收汇核销)。包括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货物,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进行投资的货物,利用中
-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怎么计算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15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企业应按实际离岸价申报免、抵、退税,税务机关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