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及确定方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5 21:21:42 201 人看过

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是政府根据正常市场状况下地块应达到的地价水平和相应的产业政策,确定的某一地块出让时的最低控制价格标准。

在我国,政府垄断了土地供应,其出让土地的价格将对整个土地市场的地价产生重要影响。确定出让底价时,首先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或委托土地估价机构,采用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假设开发法、成本逼近法、基准地价修订法等宗地估价方法,根据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当地的土地市场供求情况、土地市场地价水平和拟出让宗地设定的土地条件,对拟出让的宗地进行评估,评估出拟出让宗地在出让时点和出让方案设定的土地条件下的正常价格,并提交估价报告;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估价报告后,应在仔细审查的基础上,依据拟出让宗地的评估价格,综合考虑拟出让宗地的产业性质、政府产业政策、地价政策、土地市场调控政策、调控方向,兼顾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综合确定拟出让宗地的出让底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1日 15: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土地使用权地价款怎么确定?
    一、土地使用权地价款怎么确定?土地使用权地价款应当是由双方当事人来进行确定的,土地出让价款采取预收的方式,土地使用者只有支付了出让价款,土地管理部门才交付土地给土地使用者,办理登记手续,核发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出资价款是国有企业改革特有的一种土地处置方式,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投入到改革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企业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形成的国家股股权由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二、土地使用权转让流程是什么?(一)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土地转让申请书;2、土地使用权证(正本);3、原土地出让合同书或原土地转让合同书(复印件);4、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或者赠与书(经公证),或交换协议书,或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已经生效的
    2023-01-20
    233人看过
  • 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按年吗,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
    一、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按年吗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式不是按年,其计算公式是:补交土地出让价款(元)=网格点楼面基准地价(元/平方米)×容积率修正系数×10%×上市房屋建筑面积×年期修正系数1.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标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2.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3.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4.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三种:协议、招标、拍卖。在这三
    2023-06-23
    121人看过
  •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底价的评估与确定
    如何科学合理地评估与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底价,是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工作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人们感到头疼和棘手的问题。评估与确定的拍卖底价过高,会导致应价难以达到保留价而流拍;过低则又会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因此应当注意:遵循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合理选用估价原则和方法评估拍卖底价。自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是开展土地估价工作必须遵循的技术规范。在遵循《规程》的前提下,开展土地使用权拍卖底价的评估工作,应事先对影响拟拍卖出让地块的各种价格因素作出全面深入调查分析的基础上,需侧重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应采取公开市场价值标准。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行为,真正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是一种真正的市场行为。因此,按照《规程》的规定,在评估拟拍卖土地底价过程中,估价人员必须明确其评估的价格应是指在估价基准日的正常公开市场、规划利用条件下,设定的开发程度与用途、法定最
    2023-06-05
    97人看过
  • 出让土地定义及出让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一)出让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以房地产转让方式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其实际使用年限不是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而是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权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二)出让土地是什么意思?土地出让是土地使用权取得者取得用地的一种方式,同时也是土地资产处置的一种方式。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向国家购买的一种财产权,土地使用者不仅可以占有、使用和取得土地收益,还可以独立支配和处置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协议、招标和拍卖三种形式。1、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2、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
    2023-06-15
    73人看过
  •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如何缴纳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从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签订后就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而在每期开发项目建成进行预售或销售后,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应是逐渐减少的,直到销售完毕,纳税义务也就终止。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应注意以下几点:托儿所、幼儿园、物业用房以及在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符合免税条件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小区外的社会公用绿化用地、道路用地以及小区内尚未利用的荒山、林地、湖泊、水塘等所占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或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充分利用
    2023-02-26
    407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是唯一方式吗?
    一、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是唯一方式吗?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不是唯一方式,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1、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也有两个显著特征: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
    2023-05-27
    218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可以用招标的方式出让吗
    1、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2、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3、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律师补充:1、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2、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门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
    2023-05-06
    216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可以以划拨出让方式转让吗
    可以转让,但应当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规定了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条件。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项目,转让的前提是必须经人民政府批准。经审查,除不允许转让外,对准转让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受让方先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方可转让;二是房地产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转让,但转让方应将房地产转让收入中的土地收入上缴国家或其他处理。划拨土地可以转让吗应该是可以的,但是要有几个条件:(1)已领取土地使用证或提供由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土地权属情况;(2)符合相关文件规定,不属于应储备的土地范围;(3)无违法用地行为;(4)权属无争议,并符合城建规划部门有关要求;(5)工业用地的受让方应为工业企业,仓储用地的受让方为非自然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
    2023-08-07
    402人看过
  •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确定办法[失效]
    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府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宏观调控和管理,保障国有土地资产的收益,促进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以下简称“协议出让最低价”),是指上级人民政府为了宏观调控土地市场,防止低地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而实施的出让金最低控制标准。第三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的确定,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第四条协议出让最低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执行。第五条协议出让最低价根据商业、住宅、工业等不同土地用途和土地级别的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适用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但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的具体适用比例,须报国家土地管理局核准。基准地价按《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确
    2023-06-10
    92人看过
  • 土地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转让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第二十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第二十四条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
    2023-06-10
    156人看过
  • 宁波市城区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及地价评估管理若干规定
    土资发〔2004〕65号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现将《宁波市城区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及地价评估管理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二OO四年四月一日宁波市城区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及地价评估管理若干规定为完善我市地价评估管理制度、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确保土地使用权公平、公开、公正交易,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依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宁波市城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的实施意见》,结合当前本市的土地市场现状,现就有关土地出让价格及地价评估管理作以下规定:一、土地使用权价格的表示形式为地面地价和楼面地价。楼面地价是单位建筑面积地价,是平均到每单位建筑面积上的土地价格。依据本市实际情况,为促使用地单位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商业、综合、居住等经营性用地宗地地
    2023-06-10
    83人看过
  •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及集体土地转让方式有哪些不同?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式:1、狭义的国有土地转让狭义的转让就是单纯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指的是第一次从国家那里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在拿地之后将土地使用权按照法定的年限出让或者出租给个人或者其他单位,并收取相关费用。转让主体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2、广义的国有土地转让广义的“国有土地转让”是包括了“转让”和“出让”两种方式的。国家把土地的所有权以一定的年限出让给使用者(比如开发商),使用者向国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费。出让的主体是国家。条件是没有很多限制的,通过了招标拍卖就可以签订合同缴纳出让金办证完成出让,而转让则每个地区有自己的条件限制,还需登记过户才行。二、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式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则又是另外一种情况,这里的转让指的是农村土地流转方式中的一种,在“三权分置”下——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将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一起从原来的土地承包农户
    2023-07-18
    282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用途是谁来确定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相关部门制订方案,并经国务院规定的批准权限批准后确定。《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批准权限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实施。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土地使用权出让适用范围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出让计划和方案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
    2023-06-15
    289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怎样确定出让最高年限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依据不同土地的类型而定。例如居住用地是七十年,工业用地是五十年等。一、商品房产权多少年有效商品住房是七十年产权。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二、安置房产权有多少年安置房如使用的土地为国有土地,其产权一般为70年。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第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
    2023-06-23
    154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底价是怎么确定的
      澳门在线咨询 2021-04-07
      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底价的实质是土地出让底价,即土地招标、拍卖时政府确定的招标、拍卖土地的最低控制价格,亦称标底或底标价格。是拟出让土地政府所能接受的最低控制价格;主要根据土地出让年限、用途、地产市场行情、政府产业政策、开发商竞投心态等确定的待出让宗地的地价;它是政府招标、拍卖土地使用权时最重要的参考价格。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底价是由政府内部掌握,严格保密的。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底价的确定是
    • 怎样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价格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25
      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底价的实质是土地出让底价,即土地招标、拍卖时政府确定的招标、拍卖土地的最低控制价格,亦称标底或底标价格。是拟出让土地政府所能接受的最低控制价格;主要根据土地出让年限、用途、地产市场行情、政府产业政策、开发商竞投心态等确定的待出让宗地的地价;它是政府招标、拍卖土地使用权时最重要的参考价格。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底价是由政府内部掌握,严格保密的。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底价的确定是
    • 如何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使用国有土地
      浙江在线咨询 2021-05-31
      1、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2、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3、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 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底价如何评估确认?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3
      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前,由区(县)招标拍卖办公室委托有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出让地块招标拍卖底价进行评估后,由市招标拍卖办公室确认。
    • 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怎么征用土地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28
      土地出让方式是土地使用权取得者取得用地的一种方式,同时也是土地资产处置的一种方式。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向国家购买的一种财产权,土地使用者不仅可以占有、使用和取得土地收益,还可以独立支配和处置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协议、招标和拍卖三种形式。第十四条本解释所称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以提供出让土地使用权、资金等作为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合作开发房地产为基本内容的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