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任制审判适用于哪些案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03 18:35:15 195 人看过

一、独任制审判适用于哪些案件

1.基层人民法院及派出庭用简抄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

2.特别程序(选民资格和重大疑难案件除外);

3.非讼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中的除权判决程序除外);公示催告阶段、督促程序;

4.适用法院:基层法院及派出法庭。

5.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判非重大、百疑难的非讼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限制。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二、合议庭和独任制法庭的区别

合议庭制和独任制法庭(独任庭)是我国法院的二种审理法庭的组成方式。合议制是指由三名以上单数的审判员、或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负责对案件进行审判;独任制则是指由审判员一个独任进行审判。

三、独任制审判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独任制具有两个方面的特点:

1.它能够较好的体现法官审判的独立性,能有效保证法官个人审判意志不受外界的干预。对独任制法官而言,一人独任审理将意味着由个人承担全部的审判责任,从而有利于加强责任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投入审判的法官,由此也节约了国家的审判成本和审判资源。

2.独任制缺少其他法官的共同讨论和同行的监督,独任制审理时出现审判失误的可能性相对要大一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6日 23: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民事案件中哪些情形可适用独任审理
    一、民事案件中哪些情形可适用独任审理1、民事案件中,可以独任审理的情形如下:(一)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二)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三)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第四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
    2023-01-20
    460人看过
  • 选民资格案件适用独任制吗?
    一、选民资格案件适用独任制吗?选民资格案件不适用独任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8条的规定,选民资格案件和适用特别程序的其他重大、疑难案件只能适用合议制。选民资格案件属于民事诉讼特别程序,一审终审,人民法院在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应当开庭审理,除了起诉人以外,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其他与选民资格相关的公民也必须参加审理。公民对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资格名单有不同意见必须先向选举委员会申诉,对选举委员会就申诉所作的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于选民资格案件的规定第一百八十一条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第一百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审理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应当在选举日前送达选举委员会和起诉人,并通知有关公民。
    2024-02-04
    168人看过
  • 独任制审判组织适用范围的适度扩张
    理性反思现行审判组织规定我国现行审判组织规定尽可能适用合议制以保障司法公正的立法初衷本无可厚非,但是现行法律对合议制与独任制两种审判组织形式适用范围的设定不尽合理,合议制的适用范围过大而独任制的适用范围过于狭窄,已经成为限制司法效率提高的重要因素。1、从认识论的角度看,简单的案件由一名法官审理就足以作出符合认识规律的正确裁断,而复杂疑难的案件则需要相对多的法官集思广益、共同决策才能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此种对应关系应该是合理定位独任制与合议制适用范围的基本依据。现行立法规定将独任制组织形式限制于事实清楚的简单案件并无不当,但是对于普通程序案件、中级以上法院审理的案件规定一概适用合议制则值得商榷。原因在于,不仅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普通程序中存在大量事实清楚的简单案件,而且在中级法院普通程序案件中案情简单的也并不鲜见。依笔者对所在中级法院案件情况的粗略统计,在刑事案件中关于罪与非罪、犯罪行
    2023-06-11
    458人看过
  • 独任制适用第二审程序吗
    二审不能适用独任制。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按照法律规定,一审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可以适用独任制,二审不能适用独任制。一、什么是第二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撤销或者变更原裁判引起的诉讼程序。中国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不能立即生效,必须要经过一定的上诉期。二、什么是独任制独任制,合议制的对称。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组织形式之一。由一名审判员独自对案件进行审判,并对自己承办的案件负责的审判制度。根据中国诉讼法的规定,仅适用于民事
    2023-02-18
    126人看过
  • 独任制是否适用于小额诉讼?
    小额诉讼适用独任制。独任制仅仅适用于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以及一般的非讼案件。在审级上,独任制只能由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才能适用。即独任制适用的审级只能是第一审的民事案件,独任制不能在第二审程序以及再审程序中适用。实行对独任制对法官而言,将意味着由个人承担全部的审判责任,同时节约了国家的审判成本和审判资源。小额诉讼程序和督促程序的选择适用1、新民诉法施行后,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的书面异议,法院应当经审查,比旧法的只要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即失效有了不少进步,也增加了督促程序存在的意义。从小额诉讼和督促程序的对比来看,对于有些案件,既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又可以适用督促程序,对于这些案件,从司法高效便民的角度该如何选取合适的程序。2、对于当事人起诉到法院的案件,法院受理案件后,对于符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又符合督促程序条件的,应先考虑转入督促程序。这样既能减少当事人的讼累,节省司法资源,也符合修法的
    2023-07-11
    401人看过
  • 适用独任审理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适用独任审理的情形包括哪些?独任审判,即由审判员1人对案件进行审判并作出判决的审判形式。是中国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之一。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凡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的刑事案件,都可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根据规定,“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法院调查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二、哪些民事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简易程序起诉方式、受理案件的程序、
    2024-01-22
    488人看过
  • 办案责任制仅适用于主审法官吗
    2014年10月底,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作为一项重要的改革任务。目前各地正在改革试点,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目前,各地正在总结实践经验,按照司法规律的要求,逐步完善这项制度。一、主任检察官并不是行政领导,其主要职能体现在执法办案上。改革的最终方向应当是实现每个检察官都能在一定的条件下独立办案、独立负责。因此,完善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应着重考虑去官僚化,实现行政岗和业务岗分类管理。二、构建检察长领导和主任检察官独立决定相协调统一的机制。原则上主任检察官应当执行检察长的决定,同时当双方意见不一致时,主任检察官可以建议把问题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检察委员会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主任检察官对决议须无条件执行。首先必须承认司法渎职属于犯罪
    2023-06-03
    341人看过
  • 独任制的适用对象
    1、基层人民法院及派出庭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2、特别程序(选民资格和重大疑难案件除外);3、非讼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中的除权判决程序除外);公示催告阶段、督促程序。4、适用法院:基层法院及派出法庭。5、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判非重大、疑难的非讼案件。简易程序是独任制还是合议庭简易程序是独任制、合议庭两者都有可能,如果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用简易程序审理时,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但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所以简易程序是有合议庭的,也是有独任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2023-07-06
    251人看过
  • 法院独任审理适用的情况有哪些?
    一、法院独任审理适用的情况有哪些?1、基层人民法院及派出庭用简抄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2、特别程序(选民资格和重大疑难案件除外);3、非讼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中的除权判决程序除外);公示催告阶段、督促程序。4、适用法院:基层法院及派出法庭。5、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判非重大、百疑难的非讼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二、区分合议庭和独任制法庭内容有哪些?合议庭制和独任制法庭(独任庭)是我国法院的二种审理法庭的组成方式。合议制是指由三名以上单数的审判员、或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负责对案件进行审判;独任制则是指由审判员一
    2024-01-09
    370人看过
  • 独任审判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一、独任审判的适用范围是什么?1、基层人民法院及派出庭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2、特别程序(选民资格和重大疑难案件除外);3、非讼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中的除权判决程序除外);4、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判非重大、疑难的非讼案件。独任审判,即由审判员1人对案件进行审判并作出判决的审判形式。是中国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之一。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凡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的刑事案件,都可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二、合议庭和独任制法庭的区别合议庭制和独任制法庭(独任庭)是我国法院的二种审理法庭的组成方式。合议制是指由三名以上单数的审判员、或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负责对案件进行审判;独任制则是指由审判员一个独任进行审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对于一审案件,除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可以由审判
    2024-01-25
    180人看过
  • 陪审员制度适用于哪些法院
    陪审员制度适用于一审法院,一般是基层法院或者中院,少数情况是高院一审,由最高院一审的案件目前只有四人帮案件。 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 (一)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 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时,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所占人数比例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一。
    2024-01-05
    219人看过
  • 一审终审制适用什么案件
    以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1、选民资格案件;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一、担保消失具体是哪种情形担保消失的情形:1、担保主体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2、所担保的主债权消灭的;3、担保物权实现的,如债权人直接就担保无权优先受偿的;4、债权人自愿放弃担保物权;5、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二、人民法院对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应如何适用法律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成立,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需要认定的财产必须是有形财产。2、财产所有人确已消失或者财产所有权人不明,权利的归属问题长期无法确定。3、财产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其无主的持续状态超过一定期限。4、财产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三、停工留薪期需不需要医院开证明停工留薪期是需要医院开证明书来确认工伤的,认定为工伤后就可以停工
    2023-02-28
    129人看过
  • 附加刑是否适用于单独案件?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独立适用是指将附加刑独立适用于犯罪性质、情节较轻的犯罪分子,对于罪行比较严重的,不能独立适用附加刑。附加刑的独立适用必须依照刑法分则单处附加刑的规定适用,不能随意适用。附加刑的种类主要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但没收财产通常只能附加适用。具体如下:1、罚金:可以单处或并处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剥夺政治权利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附加使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是
    2023-07-05
    350人看过
  • 2024哪些案件适用于民事诉讼一审终审程序
    哪些案件适用于民事诉讼一审终审程序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2、第一百七十八条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以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1、最高院作的一审民诉案件;2、不服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以外的所有裁定;3、督促程序审结的案件;4、公示催告程序审结的案件;5、以特别程序审结的案件;6、依照破产程序审结的案件;7、一审以民事调解书结案的案件;8、所有的决定都不能上诉。相关知识:民事诉讼一审程序的步骤有哪些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
    2024-03-28
    26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什么案件适用独任审判
      湖北在线咨询 2021-09-29
      适用独任审判的案件有有: 1.基层人民法院及派出庭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 2.特别程序(选民资格和重大疑难案件除外); 3.非讼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中的除权判决程序除外)。独任制是人民法院审判组织形式之一。由一名审判员独自对案件进行审判,并对自己承办的案件负责的审判制度。根据中国诉讼法的规定,仅适用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在民事诉讼中,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人民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简单民事案件,
    • 有哪些案件适用一审终审制?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8-30
      1.最高院作的一审民诉案件; 2.不服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以外的所有裁定; 3.督促程序审结的案件; 4.公示催告程序审结的案件; 5.以特别程序审结的案件; 6.依照破产程序审结的案件; 7.一审以民事调解书结案的案件。
    • 一审二审可否适用独任制?
      山西在线咨询 2024-09-21
      一审和二审的差别: 1、对一审的裁判或裁定,当事人不服的能够上诉;二审的裁判或裁定是终审裁判裁定,直接奏效。 2、一审能够适用简易流程,有一名法官独任审判;二审必须由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 3、人民陪审员能够作为合议庭人员;二审只能由法官组成合议庭。暂时想到这几点,应该还有......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并下达调解书的,当事人事后后悔,也不能就调解书进行上诉。这就是法官积极促使两方调解的原由,避免了
    • 独任审判的适用范围
      江西在线咨询 2024-04-30
      独任审理的适用情形,如下:1、基层人民法院及派出庭用简抄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2、特别程序选民资格和重大疑难案件除外;3、非讼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中的除权判决程序除外;公示催告阶段、督促程序;4、适用法院:基层法院及派出法庭;5、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判非重大、百疑难的非讼案件。
    • 哪些法院可以独任制审判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17
      独任制的适用范围一览 1、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刑事诉讼中有例外) 在刑事诉讼中,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2、特别程序(选民资格和重大疑难案件除外) (1)选民资格案件 (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 (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3、非讼程序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