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惩罚性赔偿有哪些情形可以得到赔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07 08:50:10 284 人看过

绑架罪之构成条件是什么:

对绑架罪来讲,它的构成要件和其他的罪名一样可以分为四个部分,第一个是主体,第二个是主观方面,第三个是客体,第四个是客观方面,我们一来看一下。

第一,绑架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所谓的一般主体就是可以负刑事责任的人,在我国满16岁的精神状况正常的自然人都是属于这个罪名的犯罪主体,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八项重罪当中,14岁到16周岁的人也是要负责任的,绑架罪虽然其后果比较严重,但是还没有达到八项重罪的标准和要求,所以14岁到16周岁的人犯绑架,只要没有被转化为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就不用负刑事责任。

第二,绑架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1.对于绑架罪来讲,他是有了绑架人质或者是扣留人质的行为,以达到其他目的,所以这种行为一定是故意产生的,在现实生活当中也不存在过失而绑架他人的这种情况。

2.这里的绑架罪,只规定是以暴力手段限制他人自由,并达到其他目的的这样一个行为,所以主观的目的到底是什么?并不是绑架罪的考量范围之内,有人是为了钱财,有人是为了权力地位,有人是为了其他的一些个人利益,但是这都不影响绑架罪的认定。

第三,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1.通常来讲,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有两个,第一个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和健康权,第二个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由于绑架罪是以暴力,胁迫的手段对他人实施绑架这样一个行为,然后以达到勒索钱财或者是其他的目的。

2.所以在绑架的过程当中就已经限制了人身自由和健康,在勒索钱财的这一个部分,就是对于公私财产的一种侵犯。所以绑架罪不同于其他罪名,他的犯罪的客体是比较复杂的,所以对于他的惩罚也是比较严重的。

第四,犯罪的客观方面。

绑架罪的客观方面一定是产生了绑架的行为,也就是说用暴力或胁迫的方式来限制他人的人生自由,对于暴力可以理解为威胁,殴打,恐吓。一定要再加上有勒索钱财或者是其他目的,如果单纯的只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话,可以被判定为非法拘禁罪,再加上要勒索其近亲属或者是另一相关人来做出一些满足自己私欲的事情,才是绑架罪的完整的客观方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7日 17: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文章
  • 商品房买卖恶意违约惩罚性赔偿适用范围有哪些?
    一、商品房买卖恶意违约惩罚性赔偿适用范围有哪些?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双倍赔偿。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双倍赔偿。3、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双倍赔偿。4、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双倍赔偿。5、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双倍赔偿。二、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前提问题1、请求权主体是商品房的买受人。商品房是房地产企业开发的
    2023-06-02
    163人看过
  • 商标侵权关于惩罚性赔偿情形有哪些?
    1、重复侵权。对于重复侵权应当属于“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适用惩罚性赔偿,一般争议较少,但问题在于如何定义重复侵权。重复侵权应包括狭义和广义两种定义。狭义的重复侵权仅指针对同一权利的再次侵权行为。广义的重复侵权则不限于同一权利及同一权利人,而是指对同一类权利的重复侵权行为。在确定侵犯商标权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时,不应限于狭义的重复侵权,广义的重复侵权同样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即侵权主体此前存在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商标侵权劣迹,无论再次侵犯的是否为同一枚商标,是否为同一商标权人的商标,只要是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或者关联商品上,同一侵权主体再次侵犯商标权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均属于重复侵权。原因在于,商标的显著识别特性使得商标权的检索比其他知识产权容易,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有过侵权行为的主体应当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此前的侵权行为理应使得侵权方对此类商品的市场状况有进一步的了解,有鉴于此前侵权的教训,善
    2023-06-26
    394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惩罚性赔偿后定金怎么办
    一、商品房买卖惩罚性赔偿的情况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双倍赔偿。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双倍赔偿。3、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双倍赔偿。4、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双倍赔偿。5、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双倍赔偿。二、商品房买卖定金适用情况一些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具备销售法定条件前,往往搞认购,双方签订认购书,让购房者
    2023-02-25
    137人看过
  • 惩罚性赔偿原则是什么?惩罚性赔偿适用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一、惩罚性赔偿原则是什么?惩罚性赔偿原则是确定消费者的权益被侵犯之后就会要求其支付惩罚性的赔偿。1.适用惩罚性赔偿金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经营者和消费者。消费者是请求权的权利主体,经营者是惩罚性赔偿金的义务主体,其它人不能成为惩罚性赔偿的主体。2.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3.惩罚性赔偿以消费者有实际损失为要件。这里的问题是如何认定消费者的实际损失。4.必须由受欺诈的消费者提出双倍赔偿的要求。因为民事责任的承担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消费者没有提出该要求,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追究经营者双倍赔偿的责任。二、惩罚性赔偿适用的例外情形有哪些惩罚性赔偿适用的例外情形有:1.购买实行政府定价行为的商品或服务。2.具有公益性质的教育或服务。对于教育或服务,我国也制定了大量法律法规,能够满足纠纷解决的需要,无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调整,当然也不能适用惩罚性赔偿。3.商品房买卖。结合《民法典
    2023-05-06
    405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可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情形和法律后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可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情形是:(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3)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4)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5)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由此五种情形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除可请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023-06-10
    283人看过
  • 商品房惩罚性赔偿范围有什么?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业委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3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一般说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规模大小,由5-15人组成。如北京新规定:凡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入住率超过50%,或首户入住已满2年的新建居住小区,均可组建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权利为:(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
    2023-06-16
    86人看过
  • 补偿性、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情形有什么
    补偿性、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情形主要有:第一、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主观上具有故意,即明知是缺陷产品仍然生产或者销售;第二、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事实,即造成了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造成除此之外的其他损害后果的情形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第三、因果关系成立,被侵权人的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是侵权人生产或者销售的缺陷产品造成的。需要提醒大家注意两点:第一、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既非共同责任也非连带责任,而系相互独立的各自责任;第二、惩罚性赔偿以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为前提,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因此,如果受害人不能证明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存在明知情形,则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或者仅证明了生产者存在明知,则只可以请求生产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207条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
    2023-04-16
    216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对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有哪些
    一、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对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有哪些?《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二、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有哪些规定?《商品房买卖
    2023-06-19
    70人看过
  • 我国有没有惩罚性损害赔偿,哪些情形可以适用
    一、我国有没有惩罚性损害赔偿我国有惩罚性损害赔偿。《民法典》第179条规定了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除了列举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11项外,还规定了“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在第七编“侵权责任编”分别以第1185条、第1207条、第1232条又分别在“侵犯知识产权、产品责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方面具体规定了“惩罚性赔偿”的内容。在侵权责任制度中,引入惩罚性赔偿,体现了法律对特定侵权行为和侵权行为人的强烈否定性评价,通过惩罚性赔偿,提高侵权行为成本,从而避免侵权行为发生,同时,惩罚性赔偿也激励被侵权人有动力对侵权行为人提起诉讼,客观上也能协助国家机关对侵权行为的制止。二、惩罚性损害赔偿哪些情形可以适用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下情形适用惩罚性赔偿:1.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2.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规定
    2023-05-06
    288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惩罚性赔偿的依据是什么?
    一、商品房买卖中惩罚性赔偿的司法解释依据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9条: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方买卖合同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2、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二、惩
    2023-04-13
    487人看过
  • 劳动合同惩罚性赔偿金经济补偿金可以同时得到吗
    一、劳动合同惩罚性赔偿金经济补偿金可以同时得到吗不可以,两者只能选其一。《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同时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赔偿金后,还要不要再支付经济补偿金呢?对此,《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进行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二、经济补偿金赔偿情况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仅限于以下五种情况,而且都是补偿性赔偿:1、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6、86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有过错的,且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2、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7、90条的规定劳动者没有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2023-04-18
    223人看过
  • 对房屋买卖包括哪些惩罚性赔偿规定
    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惩罚性损害赔偿最典型的体现是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中,但在房地产交易领域,鉴于开发商相对处于强势地位,因此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开发商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买受人利益的恶意违约、欺诈行为,也设置了相应的惩罚性赔偿机制。具体情况包括几种:第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第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第三,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第四,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第五,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此五种情形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只有买方最终
    2023-03-08
    283人看过
  • 在房屋买卖中,什么情况下会受到惩罚性赔偿?
    房屋买卖在以下情况下可获惩罚性赔偿: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的;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惩罚性赔偿的特征有哪些1、公私混合法性质惩罚性赔偿的主要目的在罚性赔偿于通过对行为人的惩罚来维护社会利益,是国家为自身需要而作出的强制性干预结果,尽管也有因无形损害而对受害人提供慰藉的需要,但更多的是国家为了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惩罚、预防的需要,体现了惩罚性赔偿的公法性。但惩罚性赔偿毕竟包含着为受害人提供慰籍性救济的一面,其主体双方本身地位平等,并且赔偿金又是支付给受害人的,体现了惩罚性赔偿的私法性。2、认定是否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基础是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3、惩罚性赔偿是严厉性程度最高的一种民事责任形式。4、惩罚性赔偿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一种民事责任形式。民事责任最主要就是支付赔偿金,而惩罚性赔
    2023-08-11
    97人看过
  • 在商品房买卖中可以请求双倍赔偿的情形有什么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三、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四、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抵押的事实;五、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商品房买卖中的相关问题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开发商——承购人、买受人)一、商品房预售条件:1、具有《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4、投资达到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5、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提交商品房预售方案)二、商品房预售程序:1、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开发商从合同签订之日起30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3、承购人从交付使用之日起90天内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商协助商品房销售(开
    2023-07-26
    144人看过
换一批
#商品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购房者购买商品房时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合同,用于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通常包括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格、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条款。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双方需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确保合同内容真... 更多>

    •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惩罚性赔偿可以约定吗,法律有哪些规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8-17
      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可以约定惩罚性质的赔偿,但有一定的限制,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30%,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要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签订的合同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这样的合同有效。
    • 商品房销售惩罚性赔偿情形有哪些,有哪些法律规定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8-27
      商品房销售过程中适用于惩罚性赔偿的情形是,签订合同后没有告知买家把房子抵押给了第三人或者卖给了第三人,卖房子的时候隐瞒了没有房屋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向买家提供了假的预售许可证,隐瞒了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隐瞒了房子是拆迁安置房的事实。
    • 什么是商品房买卖中的惩罚性赔偿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2-15
      商品房买卖的惩罚性赔偿在法律里面的解释是什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方买卖合同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 房屋买卖被惩罚性赔偿可以得到多少金额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2-23
      房屋买卖在以下情况下可获惩罚性赔偿: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的;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
    •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欺诈手段,买房人可以获得双倍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突出的特点是强调对房屋买受人的保护,规定了大量经买受人申请法院应予支持的合同无效、解除或被撤销的情形,因而对于减少商品房开发商侵犯买受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具有积极意义,这些合同无效、解除或被撤销的情形包括(其中前5项,购房人可要求双倍赔偿),11种情况买卖合同无效或被解除:1、商品房买卖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