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南平市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七月十二日
南平市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规定
为规范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国家劳动保障部门、建设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南平市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在南平市境内的建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含农民工)。本规定所指企业是:从事土木工程、道路桥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建设安装、装修活动的企业。
一、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企业必须建立录用农民工花名册,建立档案,登记造册,人员有变动要及时更新。企业或企业委托的项目必须与所有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劳动报酬、工伤事故处理、违反劳动合同责任以及其他约定的条款。
二、实行农民工工资月预付办法。企业必须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工程未结算的,工资可实行月预付、季结算办法,但月预付金额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在工程完工或春节前企业应将工资全额结算,全额支付。
三、建立工资造表、公布、签领制度。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于发放前五天张榜公布,金额无疑义后工人凭身份证签领。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组织和个人,必须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有关档案应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决算后两年以上备查。
四、采取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分段支付。在上报和下发工程计量款时,优先上报和支付农民工工资,在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前提下,再下发其余款项。
五、强化建筑工程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必须严格履行管理职责,对承包企业的用工行为进行管理监督,督促录用农民工的登记造册情况和工资发放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
六、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七、严格建设工程发包。工程不得违反规定发包,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由此造成中间环节出问题,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负举证责任,否则,劳动保障部门可按农民工的投诉要求责令其支付工资和赔偿金。
八、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要把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纳入合同条款。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15日内,建设单位按工程总造价的2%预留工资支付保证金,最高不超过40万元,存入建设单位指定的专户,专项用于解决建筑施工企业拖欠的工资。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实存在拖欠工资问题并作出处理决定后企业仍不支付工资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以通知建设单位动用工资支付保证金,用于支付所拖欠或克扣的工资,所支付的款项作为工程款的组成部分列入工程结算中。当保证金被支付后,施工企业需及时补足,或建设单位从应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转入,使保证金数额不低于初始水平。工资支付保证金在工程竣工后,经建设单位和劳动保障部门签署意见后返还建筑企业。
九、建立用人单位工资支付信用档案。企业违反国家工资支付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记入信用档案,并通报有关部门。对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没直接发放给劳动者本人、有存在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企业,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应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
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依法监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南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工资即员工的薪资,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更多>
-
建筑企业如何支付农民工工资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17第一,向约定的支付人要求。《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建筑企业应依法通过集体或其他民主协商形式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企业全体农民工,同时抄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建设主管部门。第五条规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支付项目、标准、方式、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及其他支付内容。第六条还要求建筑企业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
-
建筑业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适用范围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291、建筑业企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2、建筑业企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3、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4、如果工程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
-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是什么?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07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本办法所指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二、县级以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办法的通知第16条是如何规定的是如何规定的?湖北在线咨询 2022-09-2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县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开户银行另行制定。
-
南宁市归平县政府规划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16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或者镇总体规划,落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