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19:51:30 197 人看过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结合完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需要,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已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于8月8日印发。现予公布。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四日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规范国家司法考试制度,提高和保障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队伍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国家司法考试应当公平、公正。

第四条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组成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就国家司法考试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

第五条国家司法考试由司法部负责实施。

第六条国家司法考试的实施工作应当接受行政监察机关和国家保密机关的监督。

第二章考试方式

第七条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时间和相关安排在举行考试三个月前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国家司法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

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第九条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

国家司法考试的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第十条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的方式。

第十一条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成绩由司法部公布。

第三章考试组织

第十二条司法部设立专门机构具体承办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考场设置、考试纪律、命题、监考、评卷等考务工作的规则,由司法部依据本办法规定。

第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按照规定具体承办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考务工作。

第十四条负责考试组织实施的司法行政机关及其考试工作机构应当加强国家司法考试保密管理。具体办法由司法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四章报名条件

第十五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五)品行良好。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三)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第五章资格授予

第十七条每年度国家司法考试的通过数额及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后公布。

第十八条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并不具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向司法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由司法部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授予及颁发证书的具体办法,由司法部规定。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由司法部撤销原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决定,并收回、注销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章违纪处理

第二十条应试人员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司法部制定的《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确认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或者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考试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应当根据司法部制定的《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在民族自治地方组织国家司法考试,可以使用民族语言文字试卷进行考试。

第二十三条国家司法考试的实施,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对民族自治地方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考生,在报名学历条件、考试合格标准等方面采取适当的优惠措施,具体办法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

第二十四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办法,由司法部规定。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的修改和解释,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后公布。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9日 18: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故意犯罪相关文章
  • 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是什么?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试题。各卷科目为: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试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2023-05-29
    88人看过
  • 国家司法救助的实施细则
    国家司法救助实施细则,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辅助性救助。对同一案件的同一当事人只救助一次,其他办案机关已经予以救助的,人民检察院不再救助。对于通过诉讼能够获得赔偿、补偿的,应当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二)公正救助。严格把握救助标准和条,件,兼顾当事人实际情况和同类案件救助数额,做到公平、公正、合理救助。(三)及时救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应当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据职权及时提供救助。(四)属地救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应当由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负责救助。《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辅助性救助。对同一案件的同一当事人只救助一次,其他办案机关已经予以救助的,人民检察院不再救助。对于通过诉讼能够获得赔偿、补偿的,应当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二)公正救助。严格把握救助标准和条件,兼顾当事人实际情况和同类案件救助数额,做
    2024-04-15
    198人看过
  •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从1998年开始实施,每2年组织一次。第二条为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管理工作。各地要加强对考务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互相协调、密切配合、分工合作。第三条考试科目为: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企业法律顾问实务。每科考试时间为两个半小时。第四条报名参加考试者,应当符合《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的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按规定的时间到当地考试机构报名,经考试管理机构审核合格后,领取准考证,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中央直属企业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免试部分科目,并应当在报名时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一)《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2023-04-23
    362人看过
  • 国家司法考试学历要求是什么
    学历条件及具体要求1.除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外,报名人员学历条件以报名时是否具有相应的毕业证书为准。报名人员报名时不具有毕业证书的,原则上不予报名。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效毕业证书为:(1)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颁发的毕业证书;(2)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3)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院校中就读的学生取得的毕业证书;(4)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5)符合教育部、解放军总参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2.参加高等教育自
    2023-05-30
    373人看过
  •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4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专利代理条例》,特制定《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现予发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三十六号公布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同日废止。局长田力普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专利代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每年举行一次考试。第三条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包括以下考试科目:(一)专利法律知识;(二)相关法律知识;(三)专利代理实务。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第四条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成立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负责审定《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大纲》和确定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其成员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的有关人员以及专利代理人的代表组成,主任由国家知识产
    2023-06-05
    128人看过
  •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一、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从1995年开始实施,每两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定于当年六月的第一个周六休息日。首次考试时间定于1995年9月5日、6日举行。报名时间为95年5月2日至5月30日。二、考试科目为: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投资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实务、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考试分为四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考试时间为两个半小时。三、在1995~1997年度组织的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中,凡符合《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八条中(不含第五款)的学历和经历要求,其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满二年者,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四、自1998年起,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暂行规定》第八条的报名条件。五、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考核推荐,持报名登记表,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查合格
    2023-02-06
    111人看过
  •  国家献血法实施细则
    我国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和献血奖励措施,鼓励18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参与献血。献血者如果积极参与献血,有关部门会予以奖励;献血者在临床上,需要用血时,可以免去血液有关费用,比如血液的采集、检测等,以及献血者的配偶或直系亲属需要用血时,按照当地的有关规定减少费用,甚至免去费用。我国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和献血奖励措施,鼓励18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参与献血。献血者如果积极参与献血,有关部门会予以奖励;献血者在临床上,需要用血时,可以免去血液有关费用,比如血液的采集、检测等,以及献血者的配偶或直系亲属需要用血时,按照当地的有关规定减少费用,甚至免去费用。3. 献血福利:18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积极参与献血将获奖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规定,18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可以积极参与献血,并因此获得奖励。然而,该法律并未对献血福利的具体内容进行详细规定,这导致了一些地方在实施献血政策时存在一定的滥
    2023-08-18
    171人看过
  • 一批新规本月起实施,国家考试作弊或将“禁考”3年
    快递收寄验视成强制性行业标准今年2月,国家邮政局正式发布《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邮政行业标准。该标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今起施行。规范要求,对于属于禁止寄递物品的快件,快递企业应坚持“即查即停”原则,即在整个快递生产环节中一经发现,应立即停止对该件进行操作,并按法律法规和邮政管理部门关于禁止寄递物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确保寄递渠道安全。规范明确提出,收寄快件时,快递业务员应按照相关规定,提示寄件人如实申报所寄递的物品,并根据申报内容对交寄的物品、包装物、填充物等进行实物验视,确保所寄快件符合要求。这意味着实物验视将成为今后我们交寄快件的必经程序。规范还明确,快递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部门要求对快递运单信息进行核对。接单时,应提前告知寄件人相关要求,寄件人拒不配合的,快递业务员应拒绝收寄。国家考试作弊或“禁考”3年去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教育法
    2023-11-26
    151人看过
  • 江苏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电话地址大全
    江苏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电话地址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地址:中山东路448号普华大厦16楼电话:025-83226021,83617290无锡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地址:观山路市民中心10号楼七楼709室电话:0510-81822170、81822171徐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地址:新城区汉风路1号B楼108室电话:80801231常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地址:钟楼区尚郡公寓9号楼三楼311室电话:0519-86636821、0519-86636831苏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地址:十梓街429号105室电话:0512-65125021、65241983南通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地址:崇文路2号,南通市图书馆及综合服务中心大楼1709室电话:0513-59002216连云港市国家司法考试服务中心地址:海州区苍梧路36号振兴学生公寓院内3号楼102室电话:0518-85318033、853181
    2023-05-29
    395人看过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全文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04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2012年1月5日《教育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以下简称考生)、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面向社会公开、统一举行,其结果作为招收学历教育学生或者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证书依据的测试活动。第三条对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对国家
    2023-12-09
    313人看过
  • 沈阳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流程
    凡在沈阳市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按照以下报名流程操作:1、阅读报名公告、报名须知、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报名人员进入报名网站后,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了解掌握报名政策和具体要求,以便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2、填写报名信息并作出信息确认承诺。报名人员进入信息填报程序后,应当由本人准确、真实填写报名信息,加以信息确认并做出相关承诺,以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同时,应当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做好相关证明材料准备工作,凡填写、提供虚假、不实信息或证明材料骗取报名的,一经查实,视为报名无效、考试成绩无效,并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必要时可向报名人员所在单位、院校通报,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法律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报名人员须牢记网上填报信息时设置的密码,该密码将用于报名信息查询、信息修改、上传照片、网上交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考试成绩通知单等事项。3、上传电子照片。报名人员应当
    2023-05-29
    92人看过
  • 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所需材料有哪些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2.本人毕业证书。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4.本人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上述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
    2023-05-10
    178人看过
  • 河南省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流程
    河南省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报名信息、上传照片、交纳考务费、下载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流程操作:1.阅读和了解报名公告、须知及有关信息。报名人员进入报名网站后,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了解掌握报名政策和具体要求,做好各项报名资料准备工作,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2.填写报名信息并作出信息确认承诺。报名人员进入报名信息填报程序后,应当由本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并加以信息确认做出相关承诺,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同时,应当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做好相关证明材料准备工作,凡填写、提供虚假、不实信息或证明材料骗取报名的,一经查实,视为报名无效、考试成绩无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3.上传报名电子照片。(1)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和报名系统提示上传本人近三个月内正面、蓝底、无妆、免冠2寸电子证件照片,照片类型为jpg
    2023-05-10
    366人看过
  • 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保证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顺利实施,完善考试制度,根据《关于印发〈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0〕70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实施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试,发布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审定考试大纲、考前培训教材,统一规划协调考前培训,与人事部共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向人事部请示、汇报组织实施工作中的有关事宜。人事部对其进行监督、指导、检查。第三条全国棉花质量检验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棉师办”)负责组织棉花质量检验师考试等具体工作。棉师办设在中国纤维检验局。第四条全国棉花质量检验人员执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负责拟订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及考前培训教材,提出考试合格标准意见。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中国纤维检验局。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总体部署,负责本辖区考试的具体组织工作
    2023-06-10
    475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故意犯罪是指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危害社会,希望或放任这一结果,构成故意杀人、抢劫等犯罪的。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犯罪分子故意犯罪并核实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执行死刑。... 更多>

    #故意犯罪
    相关咨询
    •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09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1日、12日。 试卷一:9月11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1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2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2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 国家司法考试如何报名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4-25
      一、司法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法律类职业证书考试。担任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每年的通过率一般在全国考生人数的10%左右。 二、司法考试的报名方式 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和报名事项在司法部公告及有
    •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15条是怎么规定的?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9-11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统一确定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公布。
    • 《国家司法救助实施细则》颁布实施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0-28
      国家司法救助实施细则: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辅助救助。同一案件的同一方只救助一次,其他办案机关已经救助的,人民检察院不再救助。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和补偿的,应当通过诉讼解决。(二)公平救助。严格把握救助标准和条件,兼顾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类似案件的救助金额,做到公平、公正、合理。(3)及时救助。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职权及时提供救助。(4)属
    • 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04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拟举办5次,其中有3次在全国40个城市举办,2次在全国28个城市举办;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举办3次。 第一次证券考试时间:3月31至4月1日 考试科目: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证券投资顾问胜任能力考试) 第二次证券考试时间:5月26至27日 考试科目: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