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资未变更的情况具体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0 10:26:44 157 人看过

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资未变更的情况:

1、未交付公司使用也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

2、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期间仍未办理了;

3、出资人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

4、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

隐名股东如何变更为显名股东未实缴出资责任的承担

将隐名股东变更为显名股东的步骤具体如下:1、公司召开股东会(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允许当前显名股东将股权转让给隐名股东。同时,其他股东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2、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3、隐名股东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印花税在地税部门,所得税个人在地税部门,单位在国税部门);4、提交公司相关文件,交纳税费,办理完税凭证;5、股东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条第一款

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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