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不成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8 14:25:01 443 人看过

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主张决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公司未召开会议的,但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直接作出决定,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字盖章的除外;

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

(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持有的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

(5)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

股东会的职权有哪些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可见,股东会议决议不是必须加盖公章的,不管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还是定期股东会,都应该对决议的事项制作会议记录,在会议记录当中记载清楚开会的时间、地点,股东到会情况,会议决议情况等基本内容。会议决议对全体股东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法释〔2017〕16号)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7日 16: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东会相关文章
  • 股东会不设立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某些特殊的公司形式可以不设立股东会,其职权由公司的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行使。(1)外商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只设立董事会,由董事会代行股东会的权力;(2)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立股东会,股东可以直接根据法律规定的职权做出相应的决定,该决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且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一、股东会的职权有哪些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3、选举和
    2023-04-06
    232人看过
  • 【股东大会职责】股东大会决议的瑕疵
    股东大会决议制度是按照资本多数决原则,为了公司维持的目的,将多数股东的意思吸收为公司团体的意思。资本多数决原则乃是资合公司区别于人合公司的一大特点。股份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其资本规模和运作效率的要求使股份公司不可能如人合公司一样,在作出公司事项决议时,取得每一股东的一致同意。为了使公司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必须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精神进行公司经营与运作,资本多数决原则乃是此精神在公司决议时的具体体现。股东大会决议因其显著的重要地位和决议的特点,在程序和内容上必须符合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否则该决议就可被撤销、变更或确认无效。1、目的外事项的决议。目的外事项的决议是指股东大会就召集股东大会目的以外的事项进行决议。召集股东大会的目的必须记载于召集通知上,如《日本商法》第232条第2款规定:“前款通知中应记载会议目的事项。”一般认为,未记载于通知上的事项不得进行决议。目的外事项决议,在形
    2023-06-06
    474人看过
  • 如何形成股东会议决议
    股东会议决议是指公司股东就公司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表决后,最后作出的决定。这些事项包括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等。股东会议决议可撤销的情况1、股东会决议无效具有对世性,具有绝对的溯及力。公司决议无效确认之诉的判决效力具有对世性,效力及于第三人,具有绝对的溯及力。但是法律是维护交易安全的,对于善意第三人根据无效决议而取得的利益应当予以保护。2、股东会决议被撤销后,发生决议自始不生效的法律后果。但这种溯及力不能及于基于对公司决议的信赖而与公司交易的第三人,不论是公司内部成员,还是在此之外的第三方,只要构成善意,其与公司之间的交易行为就不会因这种溯及力而失去效力。3、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
    2023-08-02
    487人看过
  • 什么情形下公司股东会决议可解除股东资格
    一、什么情形下公司股东会决议可解除股东资格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可以召开股东会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二、股东资格确认的证据保护股东权的首要前提是确认股东资格,辩明谁是公司的股东。我国《公司法》明确了辨别名义股东与实质股东的标准,股东资格的证据区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源泉证据、效力证据及对抗证据。1、源泉证据也称基础证据,是指证明股东取得股权的基础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件。源泉证据分为两种:第一,股东原始取得股权的出资证明书。第二,股东继受取得股权的证据,如股权转让合同、赠与合同、遗嘱等。源泉证据是一种物权性的凭证,是认定股东资格的初步证明,但在股东资格的认定中,只起形式证据的作用,不能起决定性的作用。2、效力证据。股权的实质是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
    2023-04-12
    374人看过
  • 形成股东大会决议的具体规则
    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形成决议的规则如下:一、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三、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四、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
    2023-06-09
    371人看过
  • 2024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召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召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1、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应当将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前20天通知全部股东;2、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前15天通知全体股东;3、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召开前30天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10天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4、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天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对于现在的许多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股东的存在可以使公司获得大量的投资以及运营所需要的资金,但是相应的也需要将自己公司一部分的控制权交由股东掌管,甚至股东大会的召开可以影响到公司的经营方向,那么股东大会的召开要满足哪些条件:(1)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
    2024-04-15
    319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可以不设立股东会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不设立股东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某些特殊的公司形式可以不设立股东会,其职权由公司的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行使。(1)外商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只设立董事会,由董事会代行股东会的权力;(2)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立股东会,股东可以直接根据法律规定的职权做出相应的决定,该决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且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二、股东会的职权有哪些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2023-04-16
    470人看过
  • 股东能撤销股东大会变更形式的决议吗
    股东能撤销股东大会变更形式的决议吗?公司股东大会决定变更公司的组织形式,一股东认为该决定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将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驳回原告撤销股东大会决定的诉讼请求。原告某香港公司是被告深圳某包装公司的股东,其与自己的母公司dynapac共同持有被告15.99%的股份。被告经工商部门批准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原告以自身作为股东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为由,于2015年5月起诉至深圳前海合作区法院,请求撤销变更,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3万元。该院经审理,近日判决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求。原告诉称,2014年12月3日,被告的董事会向原告及其他股东发出召开股东大会,投票决定变更公司组织形式的通知。2015年1月5日,原告及其母公司dynapac都参加了会议,因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议题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被告的其他7名作为董事、监事
    2023-06-05
    404人看过
  • 未通知小股东参会,股东会决议还成立吗
    股东会程序上存在瑕疵,股东会决议根据瑕疵轻重程度,当事人可主张股东会决议可撤销或不成立。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召集程序体现了股东会会议发起的正当性与合法性,提供了使股东意思归属于公司的前提和基础。未通知全体股东参会属于召集对象上的瑕疵,将直接导致部分股东无法获知股东会会议的召开,使该部分股东丧失公平参与股东会表达意见、表决形成公司意志的机会。不能因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占比低,而从根本上剥夺其行使表决权的机会和可能。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主张决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公司未召开会议的,但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二)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
    2023-05-06
    333人看过
  • 开股东会股东不知情法院判会议决议无效
    本报讯日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股东权纠纷,判决被告北京奥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05年8月1日作出的第一届第二次股东会决议无效。原告诉称,原告系被告股东。2010年1月经查询工商档案得知,被告于2005年8月1日在未通知原告的情况下,召开了第一届第二次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原告将其在被告的全部出资3万元股份转让给王华。该决议上原告的签名是伪造的,故起诉要求确认被告第一届第二次股东会决议无效。被告认为原告提起诉讼超过诉讼时效,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被告于2005年8月1日作出的第一届第二次股东会决议,是在未通知原告的情况下作出的,且该决议上原告的签名不是其本人所签,故该股东会决议应为无效决议。因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原告起诉要求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故判决确认被告于200
    2023-06-09
    459人看过
  •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法法律或章程的处理
    一、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三、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2023-06-09
    175人看过
  • 请求法院确认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
    《公司法》第22条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和撤销情形分别作出了规定。根据该条第2款的规定,符合决议撤销情形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予以撤销。超过该规定其期限提起的诉讼,法院不予以受理。因此,该60日的规定仅是针对股东提起决议撤销诉讼而设定。对符合决议无效的情形,新修订的《公司法》未对股东提起诉讼的期限作出限定规定,故对于股东依据修订的《公司法》第22条第1款规定提起的确认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的诉讼,不应受60日的限制。
    2023-06-09
    287人看过
  • 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决议哪些情形法院予以支持
    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主张决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公司未召开会议的,但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二)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四)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五)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律师补充: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
    2023-05-06
    438人看过
  • 股东大会的表决制度 如何通过股东大会决议
    一、关于股东大会的表决制度有哪些1、股东表决权的法律规定是有一些原则方面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就是一个人拥有一个表决权利,《公司法》对股东行使表决权作了原则规定。(1)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2)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3)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规定(1)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总额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为若干均等的份额,所以,每一股的资本额都是相等的,其权利也一律平等。为方便计算,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2)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二、对如何通过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1、过半数的情况(1)公司为公司股东或
    2022-10-22
    396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组织结构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东会
    词条

    股东会是指公司中由全体股东组成的机构,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享有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等权力。 股东会是公司的核心机构,代表股东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可持续发展。 在有... 更多>

    #股东会
    相关咨询
    • 确认不成立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不成立,无效或者撤销决议的案件的适格被告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1-21
      原告要求确认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无效或者撤销的,应当列为被告。决议涉及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列为第三人。 一审法院辩论结束前,其他具有原告资格的人以同样的诉讼请求申请参加前款规定的诉讼的,可以列为共同原告。
    • 股东大会如何形成决议
      海南在线咨询 2024-03-25
      股东大会形成决议方式如下:1、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3、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4、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5、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6、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 股东会决议可撤销情形股东大会必须要开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16
      公司法律师说法之二十: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的情形: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决议,为无效决议,自始无效。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可撤销的情形:1、违反会议召集程序作出的决议。对于会议召集程序,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都作了规定,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如果会议的召集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该次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即为可撤销的决议。2、违反会
    • 哪些情形要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8-13
      下列事项需经过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1、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是公司活动的依据,法律对其制定、内容、形式等都有明确要求; 公司可以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为符合要求。 2、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是公司设立、存续、发展的物质基础,是法定登记事项。 公司在成立以后,可以根据客观需要增加或者减少
    • 股东会决议无效事由是什么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01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前法院判决股东会决议无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公司章程未明确规定罚款的标准、幅度,据此作出罚款决定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二)越权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三)剥夺股东获取红利权利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四)停发单个股东分红款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五)扣减股东股份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六)修改的章程内容违法的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