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租赁合同效力纠纷解释内容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9 14:18:00 207 人看过

一、《民法典》租赁合同效力纠纷解释内容有哪些?

《民法典》租赁合同效力纠纷解释主要包括转租合同的效力规则,其中规定承租人如果通过出租人同意将房屋转租给了第三人,并且此时的转租期限超过了承租人的租赁期限,那么此时,超过承租人的租赁期限的那部分失效。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哪些情况下不适用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

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租赁房屋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2、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三、同一房屋签订多份合同如何确定承租人?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1、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2、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3、合同成立在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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