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租赁合同效力纠纷解释内容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9 14:18:00 207 人看过

一、《民法典》租赁合同效力纠纷解释内容有哪些?

《民法典》租赁合同效力纠纷解释主要包括转租合同的效力规则,其中规定承租人如果通过出租人同意将房屋转租给了第三人,并且此时的转租期限超过了承租人的租赁期限,那么此时,超过承租人的租赁期限的那部分失效。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哪些情况下不适用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

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租赁房屋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2、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三、同一房屋签订多份合同如何确定承租人?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1、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2、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3、合同成立在先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0日 16: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效力纠纷相关文章
  • 租赁合同效力纠纷管辖法院是哪里?
    一、租赁合同效力纠纷管辖法院是哪里?租赁合同效力纠纷管辖法院是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二、移送管辖的条件《民诉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依据上述规定,移送管辖的要件包括:(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裁定不予受理。因此,不存在移送管辖情形,作出不予受理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
    2024-01-19
    63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租赁合同的司法解释有什么内容?
    本解释共有二十五条内容。第一条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第二条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第三条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第四条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
    2023-05-22
    467人看过
  •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司法解释哪些有
    借款合同纠纷司法解释有:双方可以先行私下协商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时可以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处理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种类。这里特别需要推介的是第四种方式:诉讼,它特指法定的一种简易程序,也即督促程序。1991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增设了该程序。依照法律规定,对于事实比较清楚,数额不大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直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
    2023-08-01
    415人看过
  • 房屋租赁合同解释减少租房纠纷
    2009年10月12日,丰台法院预测,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合同解释)2009年9月1日实施后,对房屋租赁合同中三类常见纠纷将减少。首先,法院认为,房屋租赁合同解释实施后,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案件可能减少。租房纠纷中,常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以合同签订时房屋缺少相关的必备手续等各种理由而请求确认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况。房屋租赁合同解释对此明确规定,一审辩论终结前取得相关手续的,即事后补齐,合同自始有效,排除了当事人以缺少必备手续为由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解释还规定,承租方以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为由拒绝支付房租时,经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法院应予支持,从而排除了承租方以合同无效为由拒绝支付房租的抗辩。其次,法院认为有关房屋装修的诉讼可能减少。实际生活中,承租人对承租房屋进行装
    2023-06-10
    364人看过
  • 租赁合同纠纷中合同效力之争
    【租赁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中合同效力之争租赁合同的有效、无效也是众多租赁合同纠纷出现的争执点。在我庭处理原告王珍诉被告旧宫一村及被告北京祥泽园公司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认为,被告祥泽园公司与旧宫一村于2000年10月15日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所涉及的租赁场地,实际上原告已在2000年初就因与旧宫一村签订租赁合同而实际占有,故祥泽园公司与旧宫一村签订的租赁合同应为无效。而祥泽园公司则认为其与旧宫一村签订的租赁合同有效,其租金是通过原告交纳的(声称其不仅承租旧宫一村的土地,即涉案纠纷土地,还承租了与此诉争场所相邻的原告王珍的5间房,又因王珍系旧宫一村的村民,就让其帮助向旧宫一村代交租赁场地费用),而旧宫一村则辩称,我村并未有与祥泽园公司存在租赁合同的记载,因不存在租赁合同的记载,也就谈不上该合同有效无效。庭审中,祥泽园向我院提交盖有旧宫一村公章的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其表示原件无法找到。对涉案
    2023-06-09
    147人看过
  • 2021年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纠纷解决指南
    土地租赁合同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支付租金的合同。出租方为国家,代表国家行使出租权的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租赁合同有一定的期限,最长不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出让方式的一种补充。发生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怎么办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一)协议解除,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发生,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议,在不违背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协议解除原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二)当事人一方严重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或在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无故擅自违约,使得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成为不必要,并已经给无过错方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且这种损失已无法弥补的,无过错方有权解除。(三)情事变更解除,即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成立后,不是由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情事变更,致
    2023-07-18
    497人看过
  • 房屋转租合同效力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一、房屋转租合同效力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最高院《关于租赁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第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对租赁物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一十八条,【推定出租人同意转租】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二、房屋转租合同转租人(以下简称甲方):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当事人就房屋转租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转租人经得出租人的同意,就承租的坐落于房屋平方米转租与承租人为居住使用而承租人依约承租相应责任。第二条转租
    2023-07-01
    144人看过
  • 承揽合同的效力有哪些,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有哪些内容
    一、承揽合同的效力承揽合同的效力包括承揽人的亲自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和定做人验收成果,支付报酬的义务两个方面。1.承揽人的义务,包括按约定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亲自完成约定的工作,及时检验、妥善保管、正当使用定做人提供的材料或物品,由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按合同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做方的检验,发现定做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及时通知定做人,在工作期间应接受定做人必要的监督、检查,以保证工作适合定做人的要求,承揽的工作保密,保证工作成果无瑕疵,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保证修复、退换有瑕疵的工作成果,但因定做人使用、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2.定做人的义务,包括验收、接受工作成果,支付酬金,提供材料,提供技术资料,协助承揽人工作,承担擅自解除合同的赔偿。二、承揽合同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有哪些内容承揽合同民法典有关规定的内容有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
    2023-06-19
    345人看过
  • 民法典关于房屋租赁的解释条款有哪些?
    《民法典》关于房屋租赁的解释条款有哪些?房屋租赁《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第十四章租赁合同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七百零六条【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对合同效力影响】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第七百零七条【租赁合同形式】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交付租赁物义务和适租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
    2023-05-22
    262人看过
  • 民法典厂房租赁是否属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一、民法典厂房租赁是否属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法典规定,进行租赁活动要签订租赁合同,而厂房是属于房屋的一种,所以厂房租赁产生的纠纷是属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二、房屋租赁纠纷处理1、协商解决,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1)申请仲裁解决问题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但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若事先在合同没有约定,事后双方当事
    2023-04-19
    425人看过
  • 安徽省建筑施工合同纠纷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主体的确定1.因转包、分包建设工程发生纠纷,实际施工人起诉承包人索要工程款的,一般不追加发包人为案件当事人,但为查明案件事实需要,人民法院可追加发包人为第三人。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纠纷,发包人仅起诉承包人或仅起诉实际施工人的,人民法院可依当事人申请,将实际施工人或承包人追加为共同被告。2.实际施工人已被挂靠单位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际施工人或被挂靠单位单独起诉发包人索要工程款的,发包人可申请人民法院追加被挂靠单位或实际施工人为案件当事人;发包人起诉实际施工人或被挂靠单位的,人民法院可依被挂靠单位或实际施工人的申请,追加被挂靠单位或实际施工人为案件当事人。3.未经登记成立的工程项目部不是适格的诉讼主体,应以设立该项目部的法人或法人的分支机构为当事人。(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认定4.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应认定为挂靠经营,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2023-05-22
    260人看过
  • 租赁合同内容达成解除有哪些条件
    租赁合同约定解除条件时,可以在租赁合同中对出租人未按约定交付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出租人交付租赁物不符合或未保持合同要求、出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权、承租人未按约支付租金、承租人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承租人擅自转租转借换租等情形作出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有哪些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有:(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
    2023-07-31
    475人看过
  • 租赁合同无效解释
    租赁合同无效的司法解释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规定的主要内容即出租人就未经批准的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的,超过部分无效等。租赁合同无效转租是什么意思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1、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2、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3、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4、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
    2023-08-11
    474人看过
  • 民法典租赁合同纠纷损失怎样追回
    一、民法典租赁合同纠纷损失怎样追回?因租赁合同纠纷产生损失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如果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法律适用】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七百一十一条【租赁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第七百三十一条【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时承租人解除权】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二、租赁合同未到期怎么终止事实上,当租赁双方依法签订租赁合同后,都应该遵守合同约定,如约履行合同,不得擅自变更为解除合同。否则,不但要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守约方还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是,租赁合同要是出现法定可以解除的情形的,租
    2023-04-14
    87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效力纠纷是指因合同无效、被撤销或未生效而引起的争议。 合同效力纠纷通常涉及合同的成立、生效、履行、变更、终止等环节,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解决合同效力纠纷的方法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更多>

    #合同效力纠纷
    相关咨询
    • 民法典的解释合同纠纷利息有效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28
      《民法典》规定合同纠纷利息的约定满足下列条件就是有效的: 1、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合同形式符合法律相关要求; 3、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4、行为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 5、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 租赁合同纠纷,房产租赁合同的法律解释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19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法律规定: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第二条,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
    • 租赁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租赁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25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法律规定: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第二条,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
    • 建筑架料租赁合同有哪些纠纷和效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11
      1.因租赁合同产生纠纷的,是属于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仲裁、诉讼等的方式解决纠纷。 2.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3.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
    • 工程合同纠纷司法解释规定的解释内容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2-17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