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5:24:09 461 人看过

2010年,罗先生在辽宁省一家研究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助理和物业公司经理。在其任职期间,罗先生为公司垫付了业务招待费,但公司推迟了报销。因此,罗某要求被告支付4580元的外企招待费和300元的2010年利息

公司认为招待费与公司无关,已超过仲裁期限,根据调查,公司于2005年10月12日召开了第一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由关总经理主持,以明确任命的主要领导的职责分工。管总经理主持公司总体工作,分管总经理办公室、金融中心、政策法规中心和物业公司。罗副总经理负责物业公司的整体工作,协助总经理参与公司预算,同时物业公司经理

罗先生(罗先生)签署了一份共计人民币4480元的发票,包括背面另一张人民币4480元的发票;两张发票背面有罗的签名,总金额为100元

在提起诉讼前,罗于12月12日向辽宁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13年12月20日,仲裁委员会发出《驳回通知书》(廖老任中字(2013)第810号),2013年,决定不接受原告的仲裁请求,理由是仲裁请求超过了仲裁申请的期限在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在本次劳动争议中,罗某为公司垫付了相应的业务招待费。费用已由公司总经理关某签字确认,应退还给罗某4480元。但是,对于罗的权益主张,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因此他们不支持

尽管公司认为超出了仲裁期限,但罗主张的业务招待费发生在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且双方劳动关系尚未终止,因此不存在超过仲裁期限的问题

案例回顾:2010年,罗某在辽宁省某研究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助理、物业公司经理,任职期间,罗为公司垫付了业务招待费,但公司推迟了报销。因此,罗某要求被告支付4580元的外企招待费和300元的2010年利息

公司认为招待费与公司无关,已超过仲裁期限,并要求依法驳回罗某的申诉

经调查,2005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一次总经理办公会,由关总主持,明确了任命的主要领导的职责分工。管总经理主持公司总体工作,分管总经理办公室、金融中心、政策法规中心和物业公司。罗副总经理负责物业公司的整体工作,协助总经理参与公司预算,兼任物业公司经理

此外,罗副总经理还为餐饮(娱乐)行业提供了63张定额发票,其中背面有罗、关签名的发票61张,共计4480元;两张发票背面有罗的签名,总金额100元

罗于2013年12月12日向辽宁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然后提起诉讼。2013年12月20日,仲裁委员会发出廖老任中字(2013)第810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决定不接受原告的仲裁请求,理由是其超出了仲裁申请的期限

案件解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项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在此次劳动争议中,罗某为公司垫付了相应的业务招待费。费用已由公司总经理关某签字确认,应退还给罗某4480元。但是,对于罗的权益主张,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因此他们不支持

尽管公司认为超出了仲裁期限,但罗主张的业务招待费发生在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且双方劳动关系尚未终止,不存在超过仲裁期限的问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2日 18: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委员会相关文章
  • 剥夺劳动权利属于劳动争议吗,发生劳动争议如何维权
    一、剥夺劳动权利属于劳动争议吗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包括多种类型,其中一种是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还有一种是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用人单位非法剥夺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大多表现为有劳动合同,但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比如擅自调动劳动者的岗位,剥夺劳动者的岗位让其回家无限期“休假”,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一般都能归入这两类争议之中。因此用人单位剥夺劳动权利,属于劳动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
    2023-04-19
    75人看过
  • 不属于劳动争议是否可以起诉
    不是劳动争议,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人民法院管辖。法律规定哪些情况不属于劳动争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六)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
    2023-08-08
    337人看过
  • 劳动关系提出欠条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工资不足是劳动争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当事人不愿意协商、协商失败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意调解、调解失败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企业如何向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来向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其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
    2023-08-06
    103人看过
  • 确定劳动争议的所属范围
    要确定所发生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以及可否直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得以解决并不是每一个在单位工作的人员与单位之间的关系都是劳动关系。所以,一个人在申诉之前一定要认清自己与单位之间关系的性质到底是劳动关系、劳务关系,还是其他的民事关系。1、劳动关系及事实劳动关系是合法劳动关系,受法律保护。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责任在于员工。员工要想获得法律的保护,必须先证明此关系的存在。如果员工对此证明不力的话,将可能导致败诉。员工证明与被申诉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劳动合同,这是最有效的证据。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工资条、银行工资卡记录、休假条、交接单,工作证,工作服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日常工作生活中要养成保存这些东西的习惯。2、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应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之间的区别对于不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来说是一个难题。当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向律师咨询或者到劳动仲裁部门询问
    2023-04-05
    279人看过
  • 对劳动关系的确认属于劳动争议案件
    被告徐建海为认定工伤,向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其与山东三德装饰有限公司(下称三德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仲裁委员会裁决确定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原告三德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原告从没有招聘被告作为公司职工,请求依法判决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法院判决】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工伤认定属于劳动保障部门的行政职权,对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的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直至行政诉讼。职工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实际是为了确认工伤,而劳动关系确认属于工伤认定的主要组成部分。民事审判当中为了确认工伤而单独确认劳动关系,实际上等于变相剥夺了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认定权。因此,凡是职工为了工伤认定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法院均不应以劳动争议案件
    2023-06-10
    265人看过
  • 什么是劳动争议?哪些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处理的范围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根据国务院1993年7月6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下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企业与职工之间劳动争议,属劳动争议处理的范围:(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另全国总工会1995年8月17日发布的《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试行办法》规定,工会参与处理下列劳动争议: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的规定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的案件范围
    2023-08-17
    260人看过
  • 住房补贴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其他案例
    王先生于2004年2月到某单位工作,双方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是2014年2月。2008年3月,王先生提出辞职,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不久,王先生向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称其在原单位工作时,租住该单位住房。根据2006年8月原单位发布的厂区住房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该单位应一次性支付其住房补贴7万元,但单位违反约定,未支付该笔款项,遂要求支付2004年2月至2008年3月期间的住房补贴7万元。该单位则认为,双方劳动合同已于2008年3月解除,其单位从未作出过给予员工住房补贴的承诺,王先生要求支付住房补贴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该争议也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经查,王先生提交的证据中只有一份劳动合同,其中并未记录关于住房补贴的约定。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住房补贴是否属于工资或福利待遇范畴?因住房补贴产生的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第一种观点认为,此案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应予受理。劳动部
    2023-08-17
    401人看过
  • 因提供劳务发生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案件
    1、因提供劳务发生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如果在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了一系列有关劳动报酬、福利、培训等方面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退市、辞退、辞职、辞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等发生的争议,培训和劳动保护;(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引起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2。工龄工资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案件范围工龄工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规定,下列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争议;
    2023-05-31
    444人看过
  •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如何确定
    一、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如何确定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2.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包括什么劳动争议仲裁程序:1.申请人提交申请书;2.仲裁委员会应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5.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由仲裁庭作出裁决。三、哪些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的争议: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
    2023-06-16
    332人看过
  • 劳动者如何确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一、劳动者如何确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确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关键在于理解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定义。1.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指的是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的日期。2.这意味着,一旦劳动者意识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无论是否有所行动,这一天都可以被认定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因此,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应当密切关注自己的权益状况,一旦发现有任何可能的侵权行为,都应立即采取行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相关劳动法规解读1.在劳动法规中,对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定义以及相关的权益保护有明确的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3.第八十三条还规定了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情况下,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些法规为劳动者提供了明确
    2024-07-09
    341人看过
  •  劳动纠纷是否属于聘用合同争议
    聘用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而属于劳务关系纠纷。这意味着,当员工与雇主之间发生纠纷时,这些问题应该通过劳务关系纠纷来解决,而不是通过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争议解决。这种分类方法有助于明确问题的性质,并确保正确处理纠纷。首先,我们需要理解聘用纠纷的定义,它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这种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然而,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存在的是劳务关系,因此双方之间的聘用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 " 聘 用 纠 纷 属 于 劳 动 争 议 吗 ? "工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
    2023-10-08
    288人看过
  • 企业员工借款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民法典规定,员工向企业借款时,员工逾期还款产生争议的,属于合同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以下情形属于劳动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其他。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多发了工资,劳动者不退回去是违法的。该项收入属于不当得利,劳动者应当及时退还给公司;否则公司可以通过协商、向人民法院起诉等方式来追回多发的工资。在很多的劳动工资的纠纷中,对于单位是否已经支付工资由谁来承担举证责任双方常常会争
    2024-05-15
    392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是否属于行政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属于民事仲裁,不属于行政仲裁。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劳动争议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不属于行政裁决,而是属于准司法裁判。一、劳动者被公司裁员需要返聘劳动者是什么意思劳动者被返聘即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因为退休员工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聘用离退休人员不能依据以往的一些法律来予以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二、工伤从仲裁到拿到钱要多长时间一般仲裁的结果是从立案到拿到裁决书,至少要45天结案,案件复杂的,可以报请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主任批准,将案件延长十五天;工伤一般裁决结果是终局裁决,拿到裁决书可以申请赔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
    2023-06-27
    215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是否前置,不属于劳动争议纠纷的有哪些
    一、劳动争议仲裁是否前置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在提起劳动诉讼前需要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的,才能提起劳动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不属于劳动争议纠纷的有哪些劳动争议是目前常见的纠纷,而涉及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法律渊源纷繁复杂,作为从事法律实务的人员也经常对此不能清晰地掌握,以下为不属于劳动争议的纠纷:(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
    2024-01-30
    326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仲裁委员会
    相关咨询
    • 哪些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如何赔偿,劳动争议
      重庆在线咨询 2021-12-29
      这些纠纷属于劳动纠纷: 1、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而引起的争议; 2、因签订、履行、变更、终止和终止劳动合同而引起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辞职、辞职等引起的争议。
    • 劳动争议是否属于民事纠纷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26
      部分劳动争议在民事纠纷的范围之内。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可处分性的),是处理平等主体间人身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 劳动争议如何证明属于工伤
      天津在线咨询 2023-11-11
      法律分析 工伤属于劳动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工伤争议时需要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如何对拖欠劳动报酬属于劳动争议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08
      拖欠劳动报酬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丧葬费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仲裁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09
      劳动者非因工伤死亡的是不是属于劳动争议要视争议的类型而定,如果是关于基本养老、丧葬补助费等问题产生争议的,是属于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第十三条疾病、非因工负伤、残废待遇的规定: 乙、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