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罗先生在辽宁省一家研究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助理和物业公司经理。在其任职期间,罗先生为公司垫付了业务招待费,但公司推迟了报销。因此,罗某要求被告支付4580元的外企招待费和300元的2010年利息
公司认为招待费与公司无关,已超过仲裁期限,根据调查,公司于2005年10月12日召开了第一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由关总经理主持,以明确任命的主要领导的职责分工。管总经理主持公司总体工作,分管总经理办公室、金融中心、政策法规中心和物业公司。罗副总经理负责物业公司的整体工作,协助总经理参与公司预算,同时物业公司经理
罗先生(罗先生)签署了一份共计人民币4480元的发票,包括背面另一张人民币4480元的发票;两张发票背面有罗的签名,总金额为100元
在提起诉讼前,罗于12月12日向辽宁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13年12月20日,仲裁委员会发出《驳回通知书》(廖老任中字(2013)第810号),2013年,决定不接受原告的仲裁请求,理由是仲裁请求超过了仲裁申请的期限在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在本次劳动争议中,罗某为公司垫付了相应的业务招待费。费用已由公司总经理关某签字确认,应退还给罗某4480元。但是,对于罗的权益主张,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因此他们不支持
尽管公司认为超出了仲裁期限,但罗主张的业务招待费发生在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且双方劳动关系尚未终止,因此不存在超过仲裁期限的问题
案例回顾:2010年,罗某在辽宁省某研究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助理、物业公司经理,任职期间,罗为公司垫付了业务招待费,但公司推迟了报销。因此,罗某要求被告支付4580元的外企招待费和300元的2010年利息
公司认为招待费与公司无关,已超过仲裁期限,并要求依法驳回罗某的申诉
经调查,2005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一次总经理办公会,由关总主持,明确了任命的主要领导的职责分工。管总经理主持公司总体工作,分管总经理办公室、金融中心、政策法规中心和物业公司。罗副总经理负责物业公司的整体工作,协助总经理参与公司预算,兼任物业公司经理
此外,罗副总经理还为餐饮(娱乐)行业提供了63张定额发票,其中背面有罗、关签名的发票61张,共计4480元;两张发票背面有罗的签名,总金额100元
罗于2013年12月12日向辽宁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然后提起诉讼。2013年12月20日,仲裁委员会发出廖老任中字(2013)第810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决定不接受原告的仲裁请求,理由是其超出了仲裁申请的期限
案件解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项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在此次劳动争议中,罗某为公司垫付了相应的业务招待费。费用已由公司总经理关某签字确认,应退还给罗某4480元。但是,对于罗的权益主张,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因此他们不支持
尽管公司认为超出了仲裁期限,但罗主张的业务招待费发生在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且双方劳动关系尚未终止,不存在超过仲裁期限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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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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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工龄是否属劳动争议范围?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291、不属于。工龄纠纷属于行政部门管辖,即劳动行政部门。 2、当事人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工龄计算错误问题,因为当事人的工龄在劳动局是有记录的,包括当事人的劳动合同也是有备案的。如果工龄计算错误,那么劳动局会和用人单位协调,劳动局认为是对的,没有计算错误的话,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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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争议如何认定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24属于。 根据法律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由此可见,竞业限制一般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因竞业限制产生的纠纷也即劳动合同纠纷,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所以竞业限制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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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确认劳动争议是属于劳动争议河南在线咨询 2021-10-23劳动争议的范畴如下: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回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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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12关于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可以根据最新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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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是否属于劳动关系?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02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是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是否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是否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