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证据保全的概念和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7 19:03:20 79 人看过

一、什么叫诉前证据保全

诉前证据保全,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二、证据保全条件

㈠证据若不及时收集或者固定,有可能自然灭失、人为毁灭或者以后难以取得。

㈡必须由诉讼参加人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

在一般情况下,证据保全应由诉讼参加人申请。在没有诉讼参加人申请的情况下,如果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也可以主动进行证据保全。诉讼参加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必须在起诉的同时或者起诉之后提出证据保全申请书。

三、证据保全申请书包括哪些内容

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①申请保全证据的理由;

②申请保全的证据的名称、所在地等;

③该证据能证明的案件事实。

如果当事人在起诉前需要保全证据的,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由公证机关采取相应的证据保全措施,这是公证机关的一项业务。

四、怎样申请证据保全

1、证据保全的三个条件

证据保全的条件有以下几个:第一,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应当与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有关,即应当是能够证明案件有关事实的材料;第二,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存在毁损、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性;第三,就时间而言,在需要进行保全的时刻,待保全的证据还未到可将该证据提交到法院的时刻或当事人无法将该证据提交法院。

2、申请证据保全的程序

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保全的证据必须与案件有关联,即该证据能够作为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民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根据。

3、证据保全的程序和方法

证据保全实施须遵守一定的程序。

提出证据申请的一般是诉讼参加人。有必要时法院也可以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这里的“也可以”是指诉讼参加人提出保全申请案件又需要证据保全者。一般而言,诉讼参加人申请保全为主,法院依职权保全为辅。

4、证据保全的申请期限及担保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1条规定,证据保全可以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或人民法院依据职权决定开始。根据《证据规定》第23条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1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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