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书(原件);
2.当事人身份证件或单位合法资格证明(“三资"企业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
4.房地产权证(原件);
5.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一式二份);
6.契税完税证(备查联)及契税完税贴花(原件,纳税后提交);
7.其他有关文件。
其中:
赠与登记除需提交上述1-7项资料外,还需提交:
1.经公证的赠与书、受赠书或赠与合同(原件);
2.人死亡证明及经公证的遗赠证明(原件);
3.属商业等六类项目用地和赠与花园住宅,需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副本)及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据。
*继承登记除需提交上述1-7项资料外,还需提交: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公证书(原件);
3.境外人士继承已购公有住房的,需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副本)及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据。
分析(分割)登记除需提交上述1-7项资料外,还需提交:
1.分析(分割)协议书;
2.由市或区、县房地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土地勘测报告。
办理程序:
登记业务流程:房地产登记办理流程:案例受理→登记初审→登记复审→领导审批→缮证/核证→发件→归档→案例→办理结束
收费标准及依据:
1.登记费
(1)赠与、继承登记
由受赠人或继承人按房地产评估值的1%缴纳(已购公有住房的受赠人为购房时同住人或人的,及已购公有住房的继承人,由受赠人或继承人按购房时售价的1%缴纳)。
(2)分析(分割)登记
个人产权100元/件由申请人缴纳
其他产权200元/件由申请人缴纳
2.合同印花税
(1)赠与
由赠与双方各按房地产评估值的0.05%缴纳,但遗赠由受赠人缴纳。
(2)分析(分割)
向税务部门办理
3.权证印花税:5元/本
4.契税:由财政局征收
收费依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沪价房(1997)第150号沪财综(1997)第038号《关于调整房地产登记、勘丈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
办理依据:办理登记依据:《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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