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4 20:16:18 443 人看过

一、商丘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

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06年12月28日建设部令第153号)

第九条: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二、商丘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什么时间办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三、商丘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二)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三)自取得资格证书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要求;(四)无下列任一情形: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2个或者2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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