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补充住房公积金
你好,我因为换工作,补充住房公积金已经从五月份开始停缴,如果下个月想办住房贷款,现在个人补缴后可以用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么?
答:补充公积金也是由单位缴交,不能个人缴交的。补充公积金贷款采用与基本公积金贷款一样的贷款条件,也必须在贷款前连续缴交6个月才可以申请,如果您现在的单位没有缴交补充公积金,那么您的补充公积金账户是不符合公积金贷款的资格的;不过您贷好款以后,补充公积金的账户余额是可以进行冲还贷的。如有疑问可咨询62441200。
2、关于提前还商贷后公积金的提取
我想在提前结清商业贷款后的三个月内,到原贷款银行提取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请问可以同时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吗?还是要分别办理?办理时需要事先准备哪些东西,谢谢
答:如果您是用现金结清了你们的所有贷款,那么结清后的三个月内可以凭你们俩的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冲还贷审核系统打印的《个人贷款提前结清凭证单》和借款合同、提取人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可以是结婚证)、各自去自己的公积金所属单位开具的提取证明和提取申请书,带好以上材料去您贷款银行所在区的建行公积金专柜办理提取事宜,但提取金额不超过末次结清总金额。办理时你们必须一起申请,不能分别申请。
建行网点里面有最近十八个月的帐户明细,其中包括汇缴、补缴、支取等业务。
或者您也可以带好您本人的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去就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打印最近十八个月的缴纳明细(与网上查询的信息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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