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翻拍的《大头儿子》被判侵权,最终赔偿126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20:24:37 361 人看过

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一部名为“大头儿子、小头父亲”的动画片风靡全国,成为许多80后的共同记忆。在动画片中,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和围裙妈妈也很走红

央视翻拍的《大头儿子》被判侵权,最终赔偿126万

2013年,这部经典的**动画片翻拍再次引用了这三张走红的图片,但导致了一场关于卡通人物所有权的诉讼。最终,**动漫被认定侵权并赔偿126万元。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仍维持原判

上世纪90年代中期,由**科教电影制片厂和**电视台制作的动画《大头儿子和小头父亲》。其中,漫画中的三个人物的设计是由**科盈工厂的艺术设计师刘岱创作的。卡通人物创作后,刘×代未与央视签订相关合同约定三个卡通人物的著作权归属

2012年,刘×代将三个卡通人物的著作权转让给杭州大头子公司。稍后,**动画在重新制作新动画时再次引用了这些图像。杭州大头子公司认为对方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对该艺术作品的著作权,遂将**动漫告上法庭,要求**动漫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60万元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经审理查明,刘岱独立创作了“大头儿子”、“小头父亲”、“围裙母亲”三幅艺术作品。由于双方没有签订委托创作合同,也没有约定著作权归属,刘×代享有这三部艺术作品的全部著作权,他转让这三部动画人物的著作权也是合法有效的。但是,中央电视台在制作《新大头儿子和小头子父亲》时,没有给予原作者许可,因此构成侵权,但法院没有作出停止侵权的最终判决。法院解释称,“新大头子小头父”获得广泛认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如果决定停播,将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因此,采取增加赔偿金额的方式作为停止侵权的替代方式,判决**动漫赔偿原告杭州大头子公司共计126.12万元

二审:经双方上诉维持原判,原告和被告都对判决不服。被告质疑刘×戴的角色概念设计是否可以作为独立作品予以保护;但大头子公司不接受。原判决以增加赔偿额的方式作为**动漫公司停止侵权责任的替代方式。针对这两个焦点问题,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进行了审理,被告**动画提出,刘岱的角色设计是以崔玉导演的介绍和编剧郑华的小说为基础的,并且离不开动画形象的整体创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和证据,央视与刘×戴之间存在委托创作关系,并口头约定著作权归央视所有,因此刘×戴无权单独主张著作权,中国人民法院认定,这三个卡通人物属于刘岱的自主知识产权创作,享有这三个卡通人物概念设计图的全部著作权,但原告认为原审没有判令**动漫公司停止侵权,这不符合法律。经审理,中级法院认为,原审法院在综合考虑当时创作背景、本案实际情况,平衡原作者、后继作品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基础上,裁定**动漫公司不停止侵权,并本着公平的原则,但增加赔偿额作为责任的替代并非不妥

最终,法院认定双方的上诉请求均站不住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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