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电信网络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2 16:20:10 384 人看过

2016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以法发〔2016〕32号印发《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分总体要求、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全面惩处关联犯罪、准确认定共同犯罪与主观故意、依法确定案件管辖、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判断、涉案财物的处理7部分。

一、诈骗案多少钱才能立案

实施诈骗,数额在三千元以上的,就构成诈骗罪可以立案,应依法应予定罪处罚。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网络诈骗员工如何定罪

网络诈骗员工的定罪如下:

1、网络诈骗员工,如果不知情,没有为网络诈骗提供帮助的,不构成诈骗共同犯罪;

2、如果员工知情,实施了共同诈骗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3、如果员工在共同网络诈骗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则是主犯;

4、如果员工在共同网络诈骗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一、网络诈骗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2、客观要件。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网络诈骗举报的方式如下:

1、通过公安部网络警察的在线举报网站报案;

2、通过拨打报警电话报案;

3、亲自到当地公安机关叙述案件进行报案等。

综上所述,网络诈骗员工如何定罪要视情况而定,员工对公司内部的诈骗运作根本不知情,只知道自己的并不违法的工作,此部分员工没有法律责任;员工明知自己所做的工作是一个违法行为,仍然知情不报,这部分员工要负法律责任;根据员工在公司诈骗行为中所起的作用不同、所犯的罪行不同,此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不同,所负的法律责任也不相同。网络诈骗举报可以通过公安部网络警察的在线举报网站报案;也可以通过拨打报警电话报案;还可以亲自到当地公安机关叙述案件进行报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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