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的定义及特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01:30:16 252 人看过

【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的定义及特征

无效合同,是指由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权利义务自始根本得不到法律的认可,从未取得法律的认同的合同。[2]无效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已经成立的合同由于违反法定事由,导致法律不予认可其约束力。其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当事人没有依法订立,国家不承认其效力,不能在法律上生效,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同时,不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不能导致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

无效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点特征:

第一、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

无效合同是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的合同之一,属于违反“合同应符合法律和公序良俗原则”这一要件的范畴。

第二、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由于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从根本上违背国家意志,国家法律必须不予承认和保护,从根本上否定其效力。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就将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即合同从其成立时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论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是否刚刚协商成立、正在履行或者已经履行完毕,都不可能改变合同无效的状态。

第三、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

合同的无效为当然无效,无须主张,也不必须经由一定程序使其失效。无效合同的确认不需以当事人的主张为前提,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在处理合同案件中有权主动认定某一合同无效。

第四、无效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

所谓无效合同的不得履行性,是指当事人订立无效合同后,不得依据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履行,也不承担因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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